① 三法一引規定自營資金且金額不超過50萬可以自主支付,含50萬元么
如果說明不超過50萬就可以自主支付,那麼是包括50萬的,如果說明在50萬以下,那麼就有可能不包括50萬。
② 農戶貸款自主支付條件
農戶貸款的發放與支付,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需擔保的應當面簽訂擔保合同,採取指紋、識別、密碼等措施,確保借款人與指定賬戶真實性,防範頂冒名貸款問題。
借款合同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程序、承諾和貸款資金的用途、支付對象、支付金額、支付條件、支付方式、還款方式等。
借款合同應當設立相關條款,明確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於履行合同是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遵循三代與三代分離的原則,加強對貸款的發放管理,設立獨立的放款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落實放款條件,對滿足約定條件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貸款的支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農戶貸款經農村金融機構同意的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農戶生產經營貸款,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或用於農副產品收購等,無法確定交易對象的農戶消費貸款,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
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條件的,非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鼓勵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進行支付。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農村金融機構應當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
農村金融機構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使用是否符合約定用途。借款合同生效後,農村金融機構應當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貸款採取自主支付方式發放,必須將款項轉入指定借款人結算賬戶,嚴禁以現金方式發放貸款,確保資金發放給其真實借款人。
③ 中國銀行個人消費類貸款使用規定
您應提交用款材料。額度項下用款應在原經辦機構辦理,單筆用款需逐次提交用款申請,並提供如下材料,經核批後方可使用:
1、貸款用途證明材料:購買商品的發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針對提供貸款用途聲明的特殊情況,須保證貸款用途的合法性,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個人貸款用途方面的相關規定,不得任意挪用。
2、根據銀監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採用受託支付,應提供有效的交易對手方賬戶信息等。對滿足自主支付條件的,需提交個人賬戶信息。
3、用款時間如與額度審批通過時間間隔六個月及以上的,需提交最新的收入證明佐證材料等。具體以中行要求為准。
4、中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④ 個人貸款,如果第一筆發放20萬是元自主支付,時隔一段時間同一個借款人再發放一筆20萬元,那這筆20
根據三辦法一指引要求,消費用途的個人貸款不超過30萬元可以自主支付,即打入個人賬戶。這是按照單筆授信確定的。按照你描述的,應該是兩筆業務,只要用途不同,可以自主支付,但同時申請不行。
⑤ 工商銀行的提款自主支付剩餘額度是什麼意思
這個的意思就是你的提款自主支付額度是一個固定的值,但是你在。使用的過程中花費一些額度現在剩下的就是你這額度之中減去你操作過的數字。就是說你的額度還剩下多少如果超過這些額度你可能就沒有提款自主權利了。
⑥ 中國工商銀行貸款500萬元以下可以自主支付嗎
不可以。只能受託支付。
⑦ 個人貸款可採取自主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的;
(二)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
(三)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五十萬元人民幣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條 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報告或告知貸款人貸款資金支付情況。
貸款人應當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九條 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通過貸款人受託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
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將貸款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賬戶,並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
第三十條 個人貸款資金應當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但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⑧ 流動資金貸款自主支付
自主支付是指貸款資金可以由借款人自行使用,無需經過銀行審批,但如果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約定使用貸款資金的話,銀行有權隨時提前清收.
與"自主支付"方式相比,貸款人"受託支付"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在貸款發放前增加了"銀行對貸款資金用途的審核"環節,從而將貸款資金與貸款用途捆綁在一起。這種捆綁將使借款人對貸款資金的"自由"使用受到限制,從而有效解決貸款資金被挪用問題。
根據新規,受託支付目前適用的情況是:1、項目融資貸款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2、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動資金貸款:a、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b、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c、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例外情形,個人貸款資金也應採用受託支付的方式進行。
採取自主支付的個貸例外情形主要包括: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的;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經營性貸款不超50萬借款人可自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