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貸款還完了房產證沒有下來怎麼處理
由於期房銷售到取得商品房產權證之間需要經歷較長時間,在商品房產權證辦下來並抵押給銀行之前,開發商、銀行、購房者三方之間往往會簽訂一個擔保合同,由開發商向銀行做一個階段性的擔保,擔保商品房產權證會直接交給銀行。
從開發商辦理商品房產權證完畢到其把商品房產權證交給銀行的這段時間,開發商實際控制著您的商品房產權證。商品房產權證辦下來之後,開發商就會把商品房產權證直接交給銀行做抵押,也有的銀行是持商品房產權證辦理抵押登記即可,從這時起,商品房產權證實際就已經和開發商沒有關系了。
取回商品房產權證或撤銷抵押登記是一個一般化的流程,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也會出現多種情況。房貸償還完畢之後,領回商品房產權證有三種情況:
(一)從銀行處取回自己的房產證
如果商品房產權證正本已經抵押在銀行,購房者還完了貸款,或者是提前還完貸款,就需要提前聯系銀行。銀行會告訴購房者何時去辦理相關手續。不同的銀行具體要求不一樣,但一般銀行都會要求購房者帶上身份證、抵押物憑據、借款合同、保單副本和發票。
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去銀行辦理好結算手續後,會領到一個還款憑證,銀行還會把商品房產權證正本、買賣合同正本和保單正本一並還給購房者。這樣購房者就可以拿回完全屬於自己的商品房產權證。
(二)從開發商處取回自己的房產證
這種情況比較復雜,購房者在商品房產權證做完抵押之前就已經還完貸款了。因為購房者的商品房產權證還沒做抵押,開發商就還處於階段性抵押階段,銀行、開發商、購房者之間還存在一個三角關系。如果這時償還貸款完畢,購房者在銀行領取還款憑證後,可以拿著憑證找開發商索取商品房產權證。如果開發商已經辦理了商品房產權證,購房者就可以直接拿到商品房產權證了。但如果開發商還未辦理商品房產權證,購房者只能要求開發商盡快把商品房產權證辦好。
(三)辦理撤銷抵押登記
有些銀行不要求購房者必須把商品房產權證正本押在銀行,而是只需做一個抵押登記,購房者可以自己持有帶有抵押登記標志的商品房產權證。
如果是這種情況,購房者在還完貸款之後,除了去銀行辦理手續,還需要撤銷抵押登記。
購房者在銀行辦理好結算手續後,銀行會親自或者委託律師聯系主管行政部門辦理撤銷(塗銷)抵押登記,通常是到本地的建委(建設局)或是國土房管局辦理。各地建委(建設局)或是國土房管局的要求不一樣,您可以提前向銀行或是這些部門咨詢。通常情況下,購房者除了帶身份證、抵押物憑據、借款合同、保單副本和發票以外,還需帶銀行開具的還款憑證。
以上就是購買期房還完貸款後拿回房產證的問題。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就沒有開發商階段性擔保這一步驟,只剩下購房者和銀行雙方的關系,就不存在上面提到的第二種情況了。總之,還完貸款並不標志著房子已經完完全全屬於購房者,一定要記得撤銷抵押登記,取回自己押在銀行的房產證。
Ⅱ 房子 但是房產證還沒下來 現在能貸款嗎
房產證還沒有下來是不可以辦理銀行貸款,房產證抵押貸款具體流程如下:
貸款人及所抵押房屋所要具備的條件:
貸款人所具備的條件:首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在貸款到期日時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其次,有所在地常住戶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第三,願意並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房產抵押;第四,房產共有人認可其有關借款及擔保行為,並願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所抵押房產的條件:房屋的產權要明晰,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的條件,可進入房地產市場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房齡(從房屋竣工日起計算 )+貸款年限不超過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並有房產部門、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房產證和土地證;抵押 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產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的書面承諾,並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產共有權人簽字貸款人需提交的材料:借款人需提供的材料有:身份證、戶口本;個人收入證明(加蓋單位公章);所在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結婚證;借款人配偶身份證、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原購房協議正本和復印件;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權人同意抵押的公證書及貸款用途證明。房屋類型不同需要准備不同的材料,具體如下:一、現房抵押(1)房地產抵押合同(夫妻雙方到場簽字);(2)房屋所有權證;(3)土地使用權證復印件(驗原件);(4)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房產評估報告》;(5)銀行借款合同;(6)夫妻關系證明及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獨身的由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證明。二、期房抵押(1)購房預售合同;(2)與銀行簽訂購房借款合同;(3)購房預交款收據復印件(驗原件);(4)夫妻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獨身的由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
辦理流程:
1、備齊資料,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證 戶口本 結婚證 房產證 購房合同或發票 個人賬戶最近半年的銀行流水對賬單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5、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Ⅲ 按揭的房子房產證還沒有下來可以賣嗎
不可以銷售,房產交易需要房產證和土地證齊全、產權明晰才行,更重要的是只有能上市交易的房產才能買賣,所以,沒有房產證、也不知道能不能上市交易產權也未知,該房產是不能銷售的。
不具備個人申請條件:
個人資質問題如果你想申請房屋抵押貸款,那就需要有良好的個人資質。這需要你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同時還要有償還貸款及本息的能力,還要有銀行流水作為輔助材料。如果這其中有一項要求不能達到銀行的標准,你都有被拒貸的可能,如銀行徵信一塌糊塗、無穩定收入等。
貸款用途是否合理「您申請貸款用來做什麼?」這是每個信貸員都會問的基本問題。因為銀行要確保貸款有借有還、能收回來。如果貸款人將貸款用於高風險投資,銀行一般是不會貸給你的。而且貸款的用途是銀行追蹤的一項任務,如果借款人將貸款用於禁止的貸款用途,銀行就有權將貸款收回。
當前是否負債如果你在申請房屋抵押貸款之前已經申請了其他貸款,並且現在還在還款中,新的還款金額如果超過你月收入的50%,也會被銀行拒絕。因為超過了這個限度,銀行就對你是否能按時按量還款產生了懷疑。
抵押房產不合規定:
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辦房產抵押貸款的,如學校、幼兒園和醫院等公益性用途房屋,未結清貸款的房子,沒有房產證的小產權房,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房齡太久、面積過小的二手房,文物保護建築,違章建築物或臨時建築物,無法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房子,權屬有爭議的房子,拆遷范圍內的房子等均不能用來抵押貸款。
除此之外,不同的銀行對各方面的規定也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請房屋抵押貸款之前,除了看自己是否符合辦理條件,還要關注銀行的相關規定,這樣才能提高房屋抵押貸款的通過率。
Ⅳ 已經還清貸款,但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子怎麼交
住房貸款還清後:
1、帶著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以及貸款的還款記錄,到還款銀行開具貸款已經還清的證明;
2、帶著銀行開具的證明、原來的產權證、房屋他項權利證書、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產權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等資料,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換證業務。
3、一般情況下7個工作日左右就能拿到新的房產證了。
Ⅳ 簽了購房合同辦了按揭,但是房產證還沒有下來
沒有房產證,房子是交易不了,如果你現在想准備出售了,那麼你可以去辦理房產證和對外放盤,兩步同時進行都沒問題的,辦理房產證也不用太久,一般來說半個月或者到一個左右就可以把房產證辦下來的。
如果房產證還沒有滿兩年,是需要交增值稅的,如果你是第一手業主,你看看你有沒有交你房子的有關稅費了,有沒有購房發票或者契稅發票在手上,看看這些發票有沒有滿兩年了,有些地方的這些發票如果滿了兩年也可以不用交增值稅的。
Ⅵ 貸款買的房子還沒有交房房產證未下來可以過戶么
房子按揭,房產證還沒下來是不能進行房子的買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房地產證是擁有所有權的證明,沒有房產證即意味著沒有所有權,出賣沒有所有權的房屋屬於無權處分。雙方都知道賣方沒有房產證,卻簽訂了一份買賣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的合同,這是一份無效合同。
買二手房必須過戶,過戶必須到房產局辦理手續。但到房產局去辦理二手房過戶時必須帶齊二證,即:《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證》。當你購的二手房擁有了這兩證後,此房的100%所有權才屬於你的。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證》中的任何一個證,房產局都不辦理過戶手續,因這個房子的主人有具有所有權,絕對不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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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我的房子房產證還沒有下來,怎樣辦理貸款,可以辦理按揭嗎
你辦理按揭的時候,已經貸過款了,也就是,你按揭的房子已經抵押給銀行了,要不然按揭手續也不會辦理。
你想再次申請貸款嗎?那是不可能的。即便辦了房產證,也不能貸。
Ⅷ 貸款買的房子、房產證還沒有拿到、房產證下來了是給我還是房管局直接給銀行
您看 您和 開發商和銀行是如有約定的,一般是是房產證給您。由於在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您沒有經過銀行的同意,也無法出售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Ⅸ 房產證已到手貸款還沒下來可能嗎
一般而言,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有合同的按照合同的約定解決,房子已經過戶到買方名下,建議及時溝通,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那麼你有權收回房屋,造成的損失可以由買房承擔。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收集證據訴訟解決。
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實踐中,不同情況的處理也是不同的,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
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購房者的原因:如果購房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或者購房者的信用記錄不好造成銀行不予批准貸款,購房者應該承擔違約責任。
3、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本應拿到的貸款不能實現,購房者應與開發商協商,協商不成合同上又沒有約定的。購房者可以起訴並舉證自己沒有過錯並確實無力購房,要求開發商發還首付及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