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時,人家讓簽訂的居間合同是什麼意思
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論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向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的一方為居間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訂約機會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居間合同的主要特點是:
由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居間服務的合同。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是否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與居間人無關,居間人不是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的當事人。
居間人對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沒有介入權。居間人只負責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約居中斡旋,傳達雙方意思,起牽線搭橋的作用,對合同沒有實質的介入權。
居間合同是雙務、有償、諾成合同。
注意事項:
一:支付條件
只有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人才能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居間活動費用承擔的問題當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來負擔。
但是,若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居間人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後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保密約定
委託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間人的保密約定
在簽訂居間合同時,若委託人要求居間人不得將其姓名或商號、名稱告知對方。則應在居間合同中體現出來。
此時,居間人就負有對委託人信息保密的義務。
居間人在交易雙方訂立合同之中或之後都應履行保密的義務。
居間人如違反該義務致使委託人受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㈡ 民間借貸信息網的居間服務費標準是什麼
民間借貸的中介費怎麼收取的問題,法律沒有作出規定,中介費的約定屬於民事合同的范圍,當事人之間有自由協商的權利,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
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2)消費貸款居間擴展閱讀:
以買賣合同做擔保的情形: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並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
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民間借貸糾紛中所謂「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有兩種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
也就是說,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還或支付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出借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間借貸
㈢ 法院的人,在我公司貸了一筆消費貸,簽了份居間協議,貸款到賬後,就
只要是合法的協議書,那麼理直氣壯去要求履行協議。如果本身就是灰色地帶,就不好說了。
㈣ 居間人可以從事向銀行貸款的居間服務嗎
可以的,中介方都提供該項業務。
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所謂居間服務,就是居間人向委託人提供居間媒介的中間服務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24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因此,所謂居間,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一種制度。居間人是為委託人與第三人進行民事法律行為報告信息機會或提供媒介聯系的中間人。
㈤ 我通過中介從銀行貸了20萬,中介向我要2萬居間費用,這符合法律的最高限價嗎
居間人負有下列義務:
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
要為委託人的利益,提供居間服務。
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報酬。
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四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第四百二十七條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