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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公積金消費貸款

發布時間:2021-07-04 17:19:39

⑴ 中信銀行公積金消費貸款沒通過

公積金是不能申請消費貸款的。

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⑵ 南寧住房公積金在哪貨款

一、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在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貸款合作銀行辦理。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
(一)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證;
2.申請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3.具備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登記部門所確認的購房合同或協議,並能辦理抵押或保證擔保手續;
4.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擁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償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繳存認定標准
1.職工從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至發放貸款期間,繳存賬戶狀態應保持正常繳存狀態。
2.職工是否足額繳存以繳存基數為准,職工不需要提供個人收入證明。
3.各業務網點在受理面簽時負責審核職工是否連續、足額繳存。
4.職工從申請至放款前按月、足額、連續繳存視為正常繳存。
(三)不予貸款情形(適用於普通公積金貸款、異地貸款、貼息貸款):
1.建築結構為磚木結構、混合結構;
2.用途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限制貸款情形(適用於普通公積金貸款、異地貸款、貼息貸款):
1.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職工,全額退款5年後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提供虛假資料騙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公積金中心將保留不良誠信記錄5年,期間不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3.人民銀行徵信記錄顯示住房貸款逾期6期(含)以上,貸款結清5年後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人民銀行徵信記錄顯示貸記卡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還清逾期金額2年後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人民銀行徵信記錄顯示貸記卡狀態為呆賬、凍結或止付的,注銷卡後(以個人信用報告更新為准)方可辦理公積金貸款。
6.人民銀行徵信記錄顯示商用房貸款、消費貸款、助學貸款或任意種類貸款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貸款結清5年後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7.人民銀行徵信記錄顯示貸款被劃分為關注、次級、可疑或損失類的,貸款狀態正常後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8.人民銀行徵信記錄顯示有「正在執行中」的法院強制執行記錄的,執行期間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9.人民銀行徵信記錄顯示或經其他途徑證實存在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
三、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016-11-29/article_/.html

⑶ 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政策 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

1月29日,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確保資金安全有序高效運行,最大限度滿足廣大繳存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首套房的剛性需求,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下發《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管理中心對南寧市民關心的熱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
調整政策內容(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中心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為88.77%,啟動二級預警響應措施。
解讀:
1.個貸率是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佔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
2.根據《應急預案》,中心及時發布個貸率情況和啟動預警等級,中心個貸率在85%(含)—88%時,啟動一級預警響應;個貸率在88%(含)-90%時,在實施一級預警響應相關措施的基礎上,啟動二級預警響應。
調整政策內容(二):從2021年1月30日起,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解讀:
1.為優先保障本地繳存職工權益,確保住房公積金事業平穩健康發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和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上述2項業務待中心個貸率下降至一定區間且穩定運行後恢復。
2.當中心個貸率連續2個月低於85%時解除二級預警響應,中心恢復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當個貸率連續2個月低於82%時解除一級預警響應,中心恢復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即恢復外中心繳存職工在本地購房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放款時間按原政策執行。
調整政策內容(三):從2021年2月1日起,對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將購建自有產權住房提取調整為購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辦理繳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建住房提取。
解讀:
1.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重點保障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房的剛性需求,實施差異化住房貸款政策,從2021年2月1日起,繳存職工屬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現行中國人民銀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3.25%,上浮1.1倍後的年利率分別為3.025%、3.575%。
2.「自住住房」是指繳存職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准)所在市轄區內居住的,並對該住房擁有所有權的住房。
3.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購房需求,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南寧外)申請購房提取的,購房地須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戶籍所在地。繳存職工在工作地購房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或社保參保材料,或單位出具的工作說明;在戶籍地購房的,提供戶口簿。
4.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南寧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或二手房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後的,按調整後政策執行。
調整政策內容(四):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
從2018年9月起,中心開展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重點支持無房的本地靈活就業人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政策,對於購房者來說,放款時間將變緩,區直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買房的難度將進一步加大。

⑷ 憑公積金就可以申請消費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貸款申請

借款人持有效購 (建)住房資料、首期付款憑證領取、填寫申請表,由借款人(配偶)單位簽章後連同所需提供貸款材料交由中心審核作面談。
中心審批
中心據借款人申請材料結合其公積金繳存等情況,對借款申請進行審核;批准後通知借款人 (房產共有人)簽訂借款(抵押)合同、開辦還款帳戶及辦理保險手續。
簽訂合同
借款人簽訂借款 (抵押)合同並填寫房地產抵押(或期權)登記表等,交由中心經辦人核對;同時,根據在受託銀行開辦的還款帳戶填寫劃款授權書及借據。
銀行會審
中心經辦人將核對無誤且由委託人、借款人、保證人三方簽章的借款合同、劃款授權書、借據等材料送交受託銀行會審;受託銀行在兩個工作日內將會審後並簽章的借款合同返回中心。
抵押登記
借款人持受託銀行審驗後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記表及相關材料,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備案手續;辦理完畢將期權抵押證明(或他項權證)交回中心。
資金劃撥
中心根據辦理完善的借款(抵押)合同、房產抵押登記證明(或房屋他項權證)等,將貸款資金劃撥至中心在受託銀行所設立的委託貸款專戶,並通知受託銀行發放貸款。
發放貸款
受託銀行根據中心的劃款通知、放款名單及借款合同等,在兩個工作日內發放貸款及填寫貸款發放日期等。貸款發放後及時將有關合同、借據等材料返回中心。
貸後管理
中心對受託銀行發放貸款後返回的借款合同、借據、抵押合同及相關材料等進行分類、整理後,錄入微機,歸檔保存。同時,通知借款人到中心領取借款 (抵押)合同及借據等。

⑸ 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暫停申請異地貸款,暫停商轉公

鳳凰網房產訊 1月29日,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從1月30日起,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從2021年1月30日起,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從2021年2月1日起,對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將購建自有產權住房提取調整為購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辦理繳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建住房提取。

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發布了《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解讀內容如下:

為確保資金安全有序運行,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現將廣西區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桂公積發〔2021〕3號,以下簡稱《通知》)有關政策要點解讀如下:

一、調整政策的必要性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關於適時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桂建金管〔2017〕11號)和中心《關於印發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應急預案的通知》(桂公積發〔2021〕1號,以下簡稱《應急預案》)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區直單位實際,因地制宜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確保資金安全有序高效運行,最大限度滿足廣大繳存職工特別是中低收入職工首套房的剛性需求。

二、調整政策內容

(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我中心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為88.77%,啟動二級預警響應措施。

解讀內容

1.個貸率是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佔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

2.根據《應急預案》,中心及時發布個貸率情況和啟動預警等級,中心個貸率在85%(含)—88%時,啟動一級預警響應;個貸率在88%(含)-90%時,在實施一級預警響應相關措施的基礎上,啟動二級預警響應。

(二)從2021年1月30日起,我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時間調整為辦結抵押登記手續和樓房主體封頂後發放。

解讀內容:

1.為優先保障本地繳存職工權益,確保住房公積金事業平穩健康發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和暫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上述2項業務待中心個貸率下降至一定區間且穩定運行後恢復。

2.當中心個貸率連續2個月低於85%時解除二級預警響應,中心恢復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當個貸率連續2個月低於82%時解除一級預警響應,中心恢復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申請,即恢復外中心繳存職工在本地購房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放款時間按原政策執行。

(三)從2021年2月1日起,對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將購建自有產權住房提取調整為購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辦理繳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戶籍所在地購建住房提取。

解讀內容:

1.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重點保障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房的剛性需求,實施差異化住房貸款政策,從2021年2月1日起,繳存職工屬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向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現行中國人民銀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為3.25%,上浮1.1倍後的年利率分別為3.025%、3.575%。

2.「自住住房」是指繳存職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單位或戶籍為准)所在市轄區內居住的,並對該住房擁有所有權的住房。

3.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購房需求,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南寧外)申請購房提取的,購房地須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戶籍所在地。繳存職工在工作地購房的,提供住房公積金繳存或社保參保材料,或單位出具的工作說明;在戶籍地購房的,提供戶口簿。

4.繳存職工在異地購房(南寧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或二手房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執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後的,按調整後政策執行。

(四)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內容:

從2018年9月起,中心開展個人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業務,重點支持無房的本地靈活就業人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暫不受理自願繳存人員申請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⑹ 廣西公積金可以貸款多少

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間如下:
本地戶口,需要連續繳納6個月就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了;
外地戶口,則需要連續繳納12個月才能夠申請公積金貸款;
由於特殊情況如工作變動導致賬戶未連續繳納的話,可以在恢復正常匯繳且對漏繳月份進行了補繳以後,向貸款受理機構申請公積金貸款復議,若復議通過則能申請
公積金貸款。

⑺ 南寧公積金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戶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證;
3.借款人婚姻狀況證明;
4.購房首付款證明;
5.銀行列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狀況報告;
6.符合法律規定的房屋買賣合同或協議。
二、住房公積金辦理條件;
1.
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
三、住房公積金辦理流程:
1.
貸款人准備相關資料,到銀行填寫貸款申請,並提交材料;
2.
貸款銀行接到申請後進行資料的確認和審核;
3.
審核過後,貸款銀行聯系貸款人,簽訂相關合同;
4.
銀行放款,貸款人履行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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