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二套房認定標准大家知道什麼情況啊
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二套房認定標准如下:
一、認房不認貸
- 核心標准:在成都地區,公積金貸款二套房的認定主要採取「認房不認貸」的原則。即,只要借款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無論該住房貸款是否結清,是否為全款購買),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時,均被視為二套房。
二、首付款比例
- 已結清貸款:若借款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貸款已結清,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時,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
- 未結清貸款:若借款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時,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且執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
三、特殊情況
- 樓齡影響:若所購再交易住房樓齡在十年以上,則相應提高一成的首付款比例。
- 徵信系統查詢:對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余額的認定,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查詢結果為准。如因徵信系統未及時更新等原因導致顯示有未結清住房貸款余額的,借款人需提供名下住房貸款銀行的結清憑證作為佐證。
四、不予貸款情況
- 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公積金貸款不予受理。
綜上所述,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二套房的認定主要依據借款人名下是否已有住房,而非其貸款記錄。在申請貸款時,還需注意首付款比例、樓齡影響以及徵信系統的查詢結果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