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按揭買房付不起按揭款可以退房嗎
按揭買房,付不起首付按揭款,可以申請退房,但因個人原因辦理退房的話,需要繳納一定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以協議規定為准。
若是已經繳納首付款,無力支付每月的按揭款,可以採取以下措施解決問題:
1、延長貸款期限:如不能按照原還款計劃按期還房貸,可以向銀行提出延長貸款期限的申請。銀行批准後,就可以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申請延期還款通常只有一次機會,延長後的最長期限不能超過30年。
2、申請還款展期:目前很多銀行房貸都可以申請,在借款人無法還款時,可以暫時向銀行說明情況並申請還款展期。展期的時間可以由借款人自定,但有一個最長期限的限制,並且展期也通常只能申請一兩次。
3、在實在無法償還房貸的情況下,可以找親友幫忙,暫時解決下困境,盡量不要出現房貸斷供。如果斷供時間長,房屋很有可能會被拍賣。
4、如果購房者因變故無法按時償還房貸,可以提前三十日向貸款行申請貸款展期,經銀行查實後,會適當延長房貸期限,並降低月供。
5、最後還有一種辦法賣房,找中介公司墊付剩餘貸款(當然中介會收一定費用),然後委託中介把房子賣掉,還可以掙一定差價。
❷ 中途還不起房貸會不會房子被銀行拍賣了 就血本無歸啊
不是這樣的概念,如果您按揭貸款購房,中途無力還款,銀行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您的房產,用於償還您未償還的債務,拍賣收入扣除未償還的貸款後,剩餘的款項還是要給您的。
比如您購買100萬元的房子,首付30萬元,貸款70萬,還了20萬元以後,還差50萬元無力償還了,那麼銀行請求法院拍賣您的房子,拍賣所得是100萬元(也可能高於或者低於100萬元),那麼在扣除您未償還的50萬元以後,還剩下的50萬元是要給付您的。
所以,不是血本無歸的,呵呵。
❸ 貸款還不起,可以自主選擇讓銀行拍賣自己的房子還貸嗎
可以跟銀行協商
貸款的錢不還會有什麼後果: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❹ 我現在欠幾家網貸無力償還。目前只有一套按揭房,如果被起訴了,法院會不會查封我的按揭房
你好,
如果貸款不還,對方回起訴到法院,法院會查封你的財產,當然如果你沒有那麼多的存款和現金的話,法院就會查封你的物業,比如房子之類,房子查封完後會依法拍賣。
另外,看網貸的利息是不是在合法的年率36%以內,如果超過,法律一般不會強制執行。但是合法利率扔在保護之中,所以本金和基本利率仍需償還,不是說借錢就不還了,沒有這個道理。所以即使賣房子,該還的錢還是要還,不要心存僥幸。
❺ 貸款買房,如果我交不起房貸,銀行會怎麼處理
貸款買房,如果還不起房貸,根據貸款抵押合同,銀行有權收回房屋產權,並將其作為質押物進行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 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採用下列方式擔保債務的履行:
1、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3、當事人一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向對方給付定金。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4、按照合同約定一方佔有對方的財產,對方不按照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約定期限的,佔有人有權留置該財產,依照法律的規定以留置財產折價或者以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得到償還。
(5)付不起貸款的房子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三、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四、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❻ 你好,買房子了,准備辦貸款的時候發現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因擔保問題),辦不了貸款,全款付不起,
查看其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中對「銀行不能發放貸款的情況下,購房者是否需另籌資金付足購房款」一事有無明確約定。如果合同中已明確約定,那麼有義務自籌資金付清房款的,則應按約定履行其付款義務。如合同中對此未作約定,那就要看貸款不能發放的原因及案件的具體情況來確定能否解除合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如因購房者貸款資質等原因導致銀行未能審批通過其貸款請求,並因此影響購房合同正常履行的,則責任在購房者,購房者無權解除合同;但如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例如在銀行的貸款政策或者國家相關政策突然發生變化,導致購房者貸款條件在現有政策下不能放貸,則可以理解為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這種情況下購房者要求解除合同並返還購房款本金及利息是合理的。
和開發商協調退房吧?貸款貸不下來,全款付不起的人很多,開發商見得多了,去協商看看開發商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