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還房貸過程中人去世了怎麼辦
一、還房貸過程中人去世了怎麼辦
1、還房貸過程中人去世了的處理如下:
(1)有繼承人,由遺產繼承人承擔其貸款債務;
(2)放棄繼承,可以不負清償責任,但如果房貸是夫妻雙方婚後債務,則視為雙方共同債務,一方去世後,配偶有義務進行償還,而子女則要看是否選擇繼承房子;
(3)無人繼承,看房子是否辦理產權證明,沒有辦理,則房子被視為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則需要繼續償還貸款,但已經辦理產權證明,貸款人去世又無繼承人的話,銀行則有權處理房子,房子將進行拍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去世人房子怎麼過戶
1、如果沒有其他共有人,且只有一名子女的話,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然後持公證書辦理過戶登記;
2、如果有其他共有人,還需共有人辦理贈與公證,將其擁有的房產份額贈與給他,他持繼承權公證、贈與公證辦理過戶;
3、如果老人有多名子女,或其配偶健在的話,除他之外的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還需要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然後他持繼承權公證、放棄繼承權公證等辦理過戶。
㈡ 老公去世房子有貸款歸誰繼承
房屋按揭貸款人死亡,銀行有權要求繼承人在貸款人的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繼承人繼承房產,由繼承人來償還貸款;繼承人放棄繼承遺產或者是沒有繼承人,由銀行來拍賣房產,拍賣的資金用於歸還剩餘未還款的房貸。
老公死後夫妻雙方的的共同房產中屬於當事人老公的那一份作為遺產;按照繼承的原則進行繼承妻子的那一份屬於妻子所有。對於死者的那一份財產;如果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由配偶;父母;子女均等繼承。
雖然房產證是丈夫的名字,但是如果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去世後,房屋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該房屋妻子擁有一般的產權,對於丈夫的一般產權會按照丈夫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按照繼承順序繼承,所以即使房產證是老公的名字老公死了這房子一半歸妻子所有,另一半由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來繼承。
一般當自己的配偶去世了之後,那麼無論是他的遺產,還是他生前所欠下的錢,基本都是由自己的家人來還,這也是生活當中比較正常的事情。而很多人就會比較在意這個繼承權是如何去分配的,因為一旦當他有非常多遺產的話,可能有的家庭就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有的人因為遺產而導致整個家庭分崩離析。
但是這個繼承權也會有它自己的順序,一般就是他的配偶子女以及他的父母,另外的可能順序下去,就是他的外祖父母他的繼子繼女等,當然他所欠下的錢自然是要由這個家裡面的人來進行相應的承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㈢ 貸款人離世後剩下房貸該如何處理
一般有這幾種情況:房貸還款過程中貸款人死亡,房貸由房產繼承人繼續償還,沒有繼承人繼承的,房子會被銀行進行拍賣用來償還房貸。
1、繼承人繼承房產
根據有關繼承的法律規定,貸款人去世後,他的房產等遺產可以由法定繼承人繼承。需要注意的是,繼承人在享受房產權力的同時,也要承擔這套房子所帶來的債務。包括貸款人尚未還清的貸款、因遲延還款產生的違約責任等。
如果貸款人的遺產不夠結算欠下的債務,繼承人可以選擇要不要繼續償還。一般來說,像這種動輒幾百、幾千萬的房子,遺產可能根本不夠抵償。這就聯繫到我們要說的第二種情況放棄繼承。
2、繼承人放棄繼承
我國民法典繼承編中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簡單來說,如果繼承人完全放棄繼承遺產,死者生前依法應該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人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房子的抵押貸款也就不需要還了。
但在這里,還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如果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配偶其實也是有義務還款的。如果說繼承人或其配偶沒有能力償還,最終房子將會被銀行起訴拍賣或變賣,用來補償自身的損失。
同時,用拍賣所獲得的款項,不足部分銀行將不會再追究,多出部分繼承人也沒有權利再繼承。
但如果說繼承人或配偶只是暫時沒能力償還,那麼可以先向銀行申請延期還款,延期後的利息費用等可能會與原來的月供數額不同,具體情況還需要與銀行進行協商。
3、無繼承人繼承
如果貸款人沒有繼承人繼承,情況和放棄繼承大同小異。房子最終也會被銀行進行拍賣用來償還房貸。
總的來說,這種情形下,房貸還要不要繼續償還,取決於貸款人生前的遺產繼承人是否願意繼承他的遺產。選擇繼承,房貸就由繼承人繼續償還;不繼承的話,房貸即可取消,房子的使用權也隨之消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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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寧房貸年齡期限可延長至80歲的話題沖上熱搜。據了解,目前只有個別銀行實行該政策,其他銀行並未收到相關通知,同時銀行方面也表示,還沒有人辦理該業務。
多家媒體報道,該行南寧分行表示,外界對此規定理解有誤。近期總行統一下發文件,其中貸款人年齡加貸款期限放寬至不超過80歲,但貸款人年齡不超過70歲這一規定並沒有改變,且相關業務前提是銀行已經核實貸款人收入流水滿足貸款要求。截至目前,新規定尚未有業務落地。
如果購房人去世了,房貸還沒有還清,怎麼辦?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表示,這種一般分兩類,一類是有擔保人,如果是年齡偏大的,一般銀行都會要求有擔保人。一類是沒有擔保人的。如果有擔保人,那麼如果借款人沒有活到80歲,在借款人去世後,可以先就借款人的遺產進行清償,或者由繼承人繼續還貸。當沒有遺產可以清償或者無繼承人償還時,銀行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清償責任或者直接依約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義務。如果沒有擔保人,則只能就借款人的遺產進行清償,或找借款人的繼承人清償。當繼承人不願意繼承遺產和債務時,銀行就不能再讓繼承人清償,債權就無法實現了。
㈣ 貸款房產繼承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有貸款的房子,不影響繼承。但繼承人在分配這樣的房屋時,沒有還的貸款,屬於被繼承人的個人債務,所以繼承人不能只分房屋,還應當由繼承人負責償還剩餘的銀行貸款,然後才享有分配房屋剩餘價值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