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朋友婚前想給父母買房,婚後繼續給父母還完房貸,我該怎麼看待
這個問題需要釐清幾個問題:
1、婚前為父母置業。這個屬於婚前財產。與你無關。這個屬於她的自由。
2、還貸存續時間。如果還貸在你們結婚之前完成,當然最好。如果在婚後她還在還貸,那婚後她的收入算作家庭收入的一部分,與你有關,需要徵得你的同意。
3、家庭收支的合理安排。如果你們結婚了,大家要共同承擔家庭的開支。而不是你妻子不管家裡的支出,全部由你來出,這樣就不合理。當然這看你怎麼看了。
個人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⑵ 女生可以在婚前將名下按揭房過戶給父母嗎
有房貸的房子不能辦理過戶,房產證不能辦理過戶的。
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49條規定,抵押人擅自以出售、出租、交換、贈與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的,其行為無效;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抵押人予以賠償。
根據以上規定,在未清繳房屋貸款或取得抵押權人(即銀行)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對房屋的產權進行變更的。
⑶ 女生婚前買房給自己父母住過分嗎
女生婚前的房子屬於她個人的私人財產,她給她的父母住一點問題都沒有。
⑷ 女孩婚前買房,父母付首付,孩子還貸款,加父母名字好嗎
女孩婚前買的房子,父母付的首付的錢,孩子還貸款,我認為加父母名字是比較好的選擇,這樣證明是女孩和父母的婚前財產,並不是女孩結婚後的夫妻公共財產。
⑸ 女兒婚前貸款給父母買房離婚後女婿有財產權嗎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1、女方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女方將房屋贈送給父母的,屬於對婚前財產的贈與,男方無權干涉。
2、如果女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婚後還貸的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女方應當返還給男方一半的數額。
⑹ 女友要我和她貸款買房給她父母。
很認真的說,你要好好考慮了,有個好老婆可以讓一個男人成功,而討個壞老婆則讓成功的男人失敗。
聽你的敘述,你家也只能說算是小康,自給自足,以後打拚也許還有好的發展,但是一旦被這樣的人賴上,老的還好說,那個小的肯定是個混混的主,你這么幫了一次是幫,以後你就要做好養那個小混混一輩子的打算,三天兩頭要應付對方的要錢,如果不給,你女友估計有的跟你鬧,還得收拾小混混惹事的邋遢事。
而且你的女友雖然孝順是好事,但是做到那程度,我懷疑她要麼是智商有問題,要麼是有別的打算。因為沒有人會喜歡那種父親,會喜歡整天吵吵嚷嚷的家庭,如果說接她母親,我還可以理解,但是父親……我的家庭就是整天吵架的家庭,所以我親身感受過,一般那種經常吵架的家庭出生的女生更嚮往寧靜的家庭。
而且我也是那種很強勢的女生,我不相信這種性格的女生看不透父母接過來的結果,除非有貓膩。
而最可能的貓膩就是——榨乾你的油水,比如房子,除了要再買的房子外,那個女生是不是還要求房產證上得有她的名字啊?雖然房子是你一個人買的,是婚前財產,但房產證上一旦有她的名字,那等於這個房子一般是那個女生的了。
而且以她的家庭,很可能在你沒什麼油水可榨的情況下,鬧些事,讓你不得不跟她離婚,那麼簡單結個婚,那女生是弄到不少好處啊。
還有,兩個人一起生活,如果背上房貸,成為房奴,一起生活的她也不會太好受吧,又加上你們現在還欠債,像她這么虛榮的女生,怎麼忍受的了?
我能遇見你的悲慘未來……阿門……
⑺ 女方沒結婚前貸款給父母買一套房,婚後用自己工資還貸,那還是父母的房子嗎
這一些都是屬於這一個女人自己的婚前財產來的,之後還的那一些工資是屬於婚內財產,其他的都是屬於他個人的
⑻ 女生該不該貸款買房給父母
我覺得女生不該貸款買房給父母,我覺得,現在年紀輕還是應該等有一定的基礎之後,再去買房給父母吧,貸款實在是太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