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父母出資貸款買房事宜
還沒結婚就考慮離婚,這個確實長遠,但凡不是什麼壞事,婚前最好做財產公證,如果沒有財產公證,遇到以後離婚,雙方都只能拿證據說話,如果雙方都無證據,房產將證上人的名字各分的50%
㈡ 婚內和自己的父母一起貸款買房,請問這屬於婚內共同財產嗎
婚內買房已經結婚之後了,然後自己和父母一塊買的房子,這個房子是不是算共同財產,應該說有一部分算的,你自己出資那一部分算是共同財產,然後父母出資的一部分可以算作借款性質。雖然說這只是一個名稱上的差異,但是借款性質和贈與性質可是完全不同的。
女性也是,你要是打算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那你就出錢,一分錢不出就想加自己的名字,美其名曰男性給你的安全感,誰來照顧男性的安全感,人家買房子花了幾十萬幾百萬,美其名曰你要個安全感隨便就給你加名字,到時候你婚內出軌了,你跟別人跑路了,人家的安全感誰來負責?不是一直提倡男女平等嗎?怎麼到這就不平等了,到這就提倡尊重女性啊?自己覺得是沒道理。
㈢ 婚後我爸媽給我貸款買房子,房貸也是父母還,算夫妻共同財產么
當然,是夫妻共有財產啊,跟誰花錢沒關系,跟寫誰的名字有關系,跟寫了名字的配偶有關系。
關鍵是你做了房屋所有權證明後,你老婆能不吵著跟你離婚嗎?
她會說:你是不信任她,全家人都在防著她,當她是賊。
㈣ 父母貸款買房加了我的名字,請問可以去掉么如果去掉了,以後我結婚後買房算二套房么
不算,因為那個房子的法定使用人,是你的父母。而你父母享有房子的一切處置權,比如變賣,出租,等其他用於經營或者居住,但你可以居住那個房子,前提在當事人的允許下,才能享有居住權,個人覺得還是不去掉比較好。
㈤ 父母貸款給子女買房,父母可以要回么
情形1: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若是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離婚時另一方自然無權主張分割;
若是一方父母只出了一部分購房款,剩餘房款是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且由小夫妻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情形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一般情況下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
情形3: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情形4: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尚無婚姻關系時,即使雙方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
情形5: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也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簡單理解為雙方父母對一方的贈與。如無其他相反約定,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
情形6:婚後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這條解釋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現實國情:房價飆升,父母為子女購房往往傾其畢生之積蓄,並是在懷著對子女婚姻長久美滿的美好期許的前提下為子女出資的。在目前情況下,將此出資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較為公平。
情形7: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此出資是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情形8: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形較為常見,而且爭議頗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情形9:婚後雙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若無其他相反約定,應當認定為對雙方的贈與。此種情形下,以認定為共同共有為宜。
情形10: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的。
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時該房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款部分應認定為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由於個人財產婚後的自然增值仍然歸個人所有,故離婚時首付款的增值部分也應判歸一方。
㈥ 婚後用男方父母名義買房,貸款是我和我老公,產權怎麼定
若你父母就一個孩的話
產權怎麼定終極還是你們的
否則應該公證處公證一下
㈦ 婚後可以和父母一起公積金貸款買房嗎
婚後購房,那麼房產肯定是夫妻共同財產,貸款也是夫妻共同債務, 所以你妻子必須簽名的,除非你出具離婚證明,就可以自己操作了,,, 至於你父母,那跟你購房沒有直接關系
㈧ 父母貸款買房,產權共有人中有子女的名子,子女有百分之五產權,貸款和還款人不是子女,子女婚後再買房算二套
算第二套。因為名下有房產(不管份額)
如果有貸款記錄(可以到銀行查詢信用報告),那麼無論怎麼買房子,也要算第二套。
如果沒有貸款記錄。將5%份額轉讓給父母,然後再買房就算第一套。
希望能夠幫到您!
回答來自:"網路房產交流團"、"商業理財知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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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婚前父母貸款買房寫的我的名字 但是一直是父母還的婚後離婚那怎麼辦
你說的這種情況,該房產屬於你的個人財產,但前提是必須保留父母為該房產支付房款的全部有效憑證,能夠證明即使在你婚後所支付的房貸均是你的父母出資,與你的各項收入均無關系才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及第十條的相關規定,由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視為只對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