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出了首付,男方還貸,現在要離婚,和女方怎麼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因此,如果男方父母未明天表示贈與一方,則應當認定為男方父母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㈡ 婚後貸款買房,男方父母和男方出首付,房產證只寫男方名字
這是最傻的了。嫁給貸款買房的男人,婚後一起還房貸是最傻的了。以後萬一離婚了,女的只能分到少部分錢,房子升值沒你的份兒。還有,公婆給老公買房子的,兒媳沒有義務一起贍養公婆,房子沒你的份,養公婆還不如自己好吃好喝呢。他們用養老的錢來給兒子買房,卻要小倆口養著,以後房子沒你的事了,這買賣也做得太劃算了。
說一現實的笑話:一對男女買房100萬,男方付30萬首付,婚後還貸幾年後女方居家教子。10年後雙方離異,房子增值到300萬,產權歸男方,女方得到4萬貸款,並酌情補償10萬。40歲人老珠黃的女方帶著14萬默默離開,40歲一枝花的男人坐擁豪宅春風滿面。。。
要知道出軌的男人比騙財產的女人多,家庭裡面女人奉獻的比男人多...
㈢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以夫妻名義貸款買房,男方父母按揭還款,只寫男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新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㈣ 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我們還貸,我該如何公證
到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兩個人多要到場,帶身份證、戶口薄、未婚證明(或結婚證)、房產證、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到時問問公證處。
㈤ 婚後買房首付款由男方父母出資,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
如果房子只有男方名字,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男方補償女方婚後一共還貸的一半跟房子升值的部分,同時女方也要補償男方女方另外房產婚後還貸總數的一半,跟房子的升值部分
㈥ 一對夫妻領結婚證後,貸款買房,但是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貸款是男方的公積金還的,
就你現在的情況:
房產證上的名字是男方的,女方是有權利享受的。
建議你先去做個公證,證明這房子是你方出資,女方沒有任何的投入。因為現新婚姻法規定,夫妻雙各有的自已固定財產歸各自有,對方無權享受。
㈦ 男方父母拿首付,婚前貸款買房直接寫雙方的名,怎麼操作
住房婚前簽署合同支付首付,又是女方一人名字。所以,住房產權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歸女方一人所有,
女方需要歸還男方爹媽婚前出資款項,
女方需要支付給男方婚後還貸數額的一半,以及自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
可以把住房分割細則,寫入離婚協議,雙方簽字手印,一式三份,兩人一人一份,民政局備案一份。
如果有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憑離婚協議依法起訴維權。
㈧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首付買房貸款,房產證寫男方父母的名字,但是由男女
你好,首先房子寫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那麼房子從法律角度上來說產權是屬於男方父母的。但是如果到時後女方有證據表明共同還貸的事實,那麼離婚後房子還是屬於男方父母的,但是應該給一部分錢給女方。
㈨ 男方買房父母出了首付,我要爭取從父母那裡工作來的錢還貸款嗎
我覺得你還是應該從男方父母那裡爭取到工資,然後再還貸款比較好,這說明你們也為這個房子做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