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證上只有妻子的名字然後賣房時還需要夫妻雙方都要到場嗎
房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賣房時可以不用雙方都到場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悄納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啟好沒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條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襪慧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⑵ 賣房子需要夫妻雙方簽字嗎
賣房子是否需要夫妻雙方簽字,一般因情況而定:
1、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倆人,那麼必須倆人同時簽字,將來房產證也會出兩本,這叫共同共有房產;
2、如果購房合同的買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麼買受人簽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簽字了;
3、貸款買房的話,不管買受人是夫妻一方還是夫妻雙方,都要在貸款合同上簽字。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賣房子必須夫妻雙方到場嗎
賣房需要夫妻雙方到場。不管房產證上是否寫了兩個人的名字,賣房人是夫妻中的一方,那在賣房時候就需要另一方到場。如果不能到場,就一定要向買家出示不能到場一方的委託書或同意賣房的書面證明。
買家應了解房屋情況。買方了解房屋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也可以看購房時的相關憑據,比如購房發票、契稅發票等,作為輔助證據以確認房屋產權歸屬。注意房產證上有幾個人的署名。如果有兩個人,在簽訂後邊的合同時就需要有兩個人的名字。
買賣雙方持房產證原件房管局查詢房產檔案,以確定產權歸屬以及有沒有被抵押。
一般來說,在交定金的時候會簽一份預約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可以在本市房管局網站上下載。合同至少需要寫明房屋產權、地址、成交金額、辦理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相關稅費由誰交、違約金和違約責任等。
定金最好不要直接交到業主手中,而應該交由銀行監管,可以在預約買賣合同中約定,在某一步把定金給賣方。還需註明「把定金交給監管方則視為賣家收訖,賣家以未收到定金為由拒絕履行合同的,視為違約」。
交定金的具體做法是:然後各自在銀行開一個賬戶,約定在買家過戶完畢、拿到新出的房產證之後,首期款打給賣方。如果交易順利完成,銀行會把款項打給賣方;如果中間出現問題交易終止,則把首期款再打回給買方。
綜上所述,出於公平角度考慮,銀行會要求買賣雙方在簽監管協議時就在放款書上先簽字,這樣放款時買賣雙方不需要親自到銀行,也能避免買家到時候不配合放款給賣家帶來困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