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婚姻法規定,男方買的房只付了首付,那麼婚後用男方收入還房貸,女方的收入用來養家,如果離婚了,女方
如果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款,並登記在其名下,婚後由雙方共同還貸的,那麼對於該房產,婚後共同還貸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依法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法院一般會判決該房產歸登記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就共同還貸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向另一方支付相應的折價款。
若夫妻雙方沒有特殊財產約定,那麼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男方使用其收入還貸,也屬於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女方仍有權主張分割。
溫馨提示:實踐中關於結婚前買的房子的情況可能比較復雜,可能還會涉及到父母出資等具體問題,建議具體可以向專業的律師咨詢。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貳』 婚前男方首付買的房子,婚後一起還貸款屬於共有財產嗎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據此如果婚後房產證只有一方的名字,則屬於這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對增值部分向另一方進行補償。但是如果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2)男方首付貸款該夫妻共同還么擴展閱讀:
財產特徵:
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里,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叄』 婚前買房男方首付,女方還貸款
一、婚前買房男方首付,女方還貸款?
1、房產證上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時候,可以明確每個人的份額。如果是夫妻雙方買房,則不需要,因為只要有任一人的名字,都屬於共同財產。
2、兩個人沒能在一起,以明確每個人的份額為准:男方的首付和女方名義貸款金額分攤,誰要誰補錢,都不要則以賣房金額按比例返還。沒有結婚,不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不存在共同財產。損失同樣按比例的。
3、寫個協議,做個約定,把出資、貸款情況寫明
二、男方出首付以女方名義貸款
這個問題很好解決啊!你們雙方可以協商,你們兩個人一起去辦理房產證,這樣的話你們兩個人都有房子,而且還是你們兩個人共同擁有的房子。如果你們兩個人不能協商一致,那麼就可以到去。以後你們雙方就會有一個房屋的所有權,這樣的話你們雙方就可以共同擁有房子。如果你們雙方都不願意去,那麼你們就可以到房管局去辦理房產抵押,然後你們就可以共同擁有房子了。
三、婚前買房男方首付,女方還貸款,那離婚這房子怎麼算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十條第二款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男方首付貸款該夫妻共同還么擴展閱讀:
一、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定義:
1、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2、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區別:
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是以結婚證的登記日期為限,登記日期以前的你個人財產歸你個人所有,婚後財產是以登記日期以後你們雙方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是雙方的工資、獎金,繼承所得財產(遺囑特別指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及各種收益。如果雙方有書面約定的,按約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