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後父母出資首付買房離婚怎麼分配
一、婚後父母出資首付買房離婚怎麼分配
若婚後父母出資幫助子女購買房產,且房產證登記在子女名下,通常認為該房產是對子女的個人贈與。因此,這類房產通常視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然而,若無法證明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是專為該子女所有,離婚時,該房產可能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若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且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該不動產通常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法院可以判決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視為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夫妻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因此,若婚後由父母出資首付買房,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否則這部分應視為個人財產。在離婚時,應當明確提出,並另外分配。而還款是雙方承擔的,這部分屬於共同財產,應當平均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② 婚後由男方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離婚怎麼分
婚後由男方父母出首付貸款買房,離婚時的分割方式主要取決於房屋產權登記情況和夫妻雙方是否有特殊約定:
若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
若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夫妻雙方的特殊約定:
重點內容:在處理此類房產分割問題時,應首先查看房屋產權登記情況,並結合夫妻雙方是否有特殊約定來判斷。若存在爭議,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准確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