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雙方貸款買房,一方怎麼做才能不還貸款了
雖然是夫妻雙方貸款買房,但不是要求必須雙方一起還啊,可以一個人還,你倆協商就是了。
『貳』 夫妻買房一方貸款配偶不去可以嗎
配偶是可以去的
不過可以事先商量好
這個房子買了
是歸個人還是歸夫妻雙方
『叄』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一方不還貸怎麼辦
達成你的目的,未必不可以。一、收起書面證據:當初還貸在銀行,簽訂抵押合同時,是否有你前妻名字,有的話,她毫無疑問需要補償你。其次婚後雙方有無書面協定,還貸為兩人工程承擔,若是,則她必須為此負責。二、婚後雙方有無做過財產公證,若房產權利人定為雙方共有財產,則權利與義務需公平,公證才可。她放棄房產,則你就追不到補償了。
題外話:離婚,畢竟是生活下策,離婚——傷害最大的還是女人,這點錢,若能要回來,你不妨在以其他方式(就算補償)給她,也不算我白說了。
『肆』 買房搞按揭夫妻一方不簽字怎麼辦
銀行有要求 必須 倆人簽字才行,那你 就代簽吧! 不行 你找個 做證的給你的簽字紙 扣個戳 要方的 戳上寫 不簽字人的名字, 沒辦法啊,做假吧!為了 以後 自己過得好,努力賺錢還吧! 咱都是受害者,我連房都買不起.
『伍』 協議簽訂好以後,購房者夫妻一方不願簽字做貸款算不算
對於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簽名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關鍵在於房屋究竟登記在哪一方的名下。。
按法律規定,不動產物權以登記為公示,因此,若房地產權證是記載夫妻二人的名下或者記載在非簽合同一方名下,考慮購房人具有依據房屋權屬證明審查房屋的權狀態的義務。在房屋共同登記在夫妻二人的名下或者在非簽合同一方名下時,在購房人僅與夫妻中一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而且在簽名一方未取得其配偶的授權下,此時,不能輕易認定購房人為善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權處分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的人在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因此,在未取得出賣人的配偶同意的情況下,上述情況中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若出賣人的配偶終拒絕追認合同的效力,則該合同不能作有效處理。反之,如果房屋僅登記在夫妻其中一人,該《房屋買賣合同》由登記的權利人簽名。
考慮到購房人對房屋出賣人是否有權處分房屋僅負有形式審查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的規定。在房地產交易過程中,購房人有理由相信房屋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是唯一的權人,其有權處分房地產。購房人沒有義務去審查出賣人是否已婚,轉讓的房屋是否為只登記在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之類的信息。事實上,購房人也難以核查上述信息。若將審查義務強加於購房人將不利於鼓勵交易,也將增加不必要的交易成本。在現代社會經濟生活中,維護交易安全是法律所追求的價值目標。因此,在這情況下,認定房地產買賣合同有效為宜,若因此損害到出賣人的配偶的利益,出賣人的配偶可向出賣人請求賠償損失。在案例三中,由於該房是只是登記在乙一人的名下,也沒有其它證據證明甲乙在簽訂合同有惡意串通損害乙配偶的情況,應認定合同有效。甲付清房款後,其請求乙交付房屋和辦理過戶是合理的。
當房價逐漸上升時,基於利益的驅使,出賣人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為爭取大利益常常提出各式各樣的反悔理由,其中以夫妻雙方只有一方簽名,另一方事後不同意而主張合同無效的理由較為常見。同時,如果在購房人採取按揭付款或者轉按揭付款的情況下,按照廣州市各商業銀行目前的操作,若出賣人已婚,還是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到商業銀行處當面簽署有關的法律文件。為避免日後的麻煩,購房人好還是要求出賣人的配偶在合同中簽名或者要求出賣人的配偶出具同意出售房屋的函。同時,盡量縮短從簽約到房屋過戶的時間
『陸』 夫妻一方單獨貸款買房用不用另一方簽字
不會;理由如下
購房貸款,是個人辦理,可選夫妻其一信用記錄好的貸,銀行會調取個人徵信記錄審核風險,另一方面貸款買房是將房產抵押給銀行從而貸到資金,銀行有質押物!所以不會影響貸款買房。
『柒』 婚後買房,夫妻其中一方不能到現場簽字貸款。該怎麼辦
公證處辦理委託書,委託給另外一方處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