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套房跟二套房三套房有什么区别
1、首付比例的区别
在部分不限购、限贷的城市,如果是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20%,二套房、三套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
2、贷款利率的区别
各地房贷利率不断上涨,二套房、三套房的利率上涨比例肯定是大于首套房的,所以首套房和二套房、三套房的贷款利率的区别在不同的银行、不同的城市差别不一样。
(1)组合贷款与二套房三套房有关系吗扩展阅读
2014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2015年8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根据通知,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2016年2月2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消息称,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购买二套房且贷款未结清的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㈡ 夫妻共有一套房贷款 现在想买二套房和三套房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详解: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有关第三套房:
1、现在银行执行认贷不认房原则,只要购房者家庭名下名下无未结清房贷,可按首套住房的贷款政策受理。家庭由三种人组成,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家庭只要有房贷未结清,再买房就叫二套。第三套房也是以家庭为单位。
2、如果家庭有两个房贷,按三套房计算。总行对发放三套及以上房贷的授信标准是“首付比例和利率都必须大幅提高”。各个地区和银行的政策不一,但基本上三套房首付都在五成以,贷款利率上浮15%到20%。
3、认贷不认房是指在界定二套房时,如果买家在银行征信系统里已经登记有一条贷款买房的信息,贷款还未结清,那么又申请贷款买房时,将界定该房为二套房或以上。如果已经结清贷款,即使买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银行业金融机构依然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4、如果买家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㈢ 第一套房全款,第二套房贷款,如果我把第一套房卖了再买的话算第三套房吗
第一套房全款,第二套房贷款,如果我把第一套房卖了再买房是按第二套房来计算的,二套房的计算是根据家庭实际拥有房产的数量来认定的。
根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3)组合贷款与二套房三套房有关系吗扩展阅读: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四条 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㈣ 组合贷款如何界定首套还是二套房
如果购买第一套房时是向银行贷款购买,无论是否已提前还贷,再次购买住房,都将认定为第二套房;而如果购买第一套房时是一次性付款,那么再次购买,并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话,按第一套房享受房贷。
老公婚前贷款买了房子,婚后以未贷款买房的老婆名义再贷款买房,是否可按照第一套房的首付和利率贷款?银行方面认为,二套房是以家庭为名义的,这种情况其实已经属于贷款买第二套房,因而适用二套房贷的政策。
在生活中,离婚后再买房子的情况也不少。银行业内人士介绍,如果夫妻结婚时一方或者共同贷款买了房子,双方离婚后不管是谁再买房子,同样视为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子,首付至少也要五成。
㈤ 二套房可以公积金组合贷款吗
符合条件可以申请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时,还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借款人具有合法的身份;
(2)借款人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㈥ 如果买二套房,能申请组合贷款么
纯公积金贷款: 只需办理公积金贷款就能够满足购房资金需求时的贷款;
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发放。
温馨提示
所在城市是否开展公积金或组合贷款业务,建议联系当地网点个贷部门咨询确认。
㈦ 如果买二套房还可以贷组合贷款吗
(招商银行)由于各城市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的相关业务规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确认!
㈧ 二套房组合贷款首付
二套房组合贷款首付最低为总房款的40%以上。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㈨ 个人名下已有两套房,购买第三套房有什么政策
1、根据“国十条”及“京十二条”要求各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状况暂停发放第三套房及以上贷款,现在北京的各家银行对第三套房均已停止发放贷款。由于09年来, 、投机消费造成房地产市场消费过度旺盛,供应的偏紧加上量的狂热去化,房价一日千里。
2、房地产的居住属性被降格到了第二属性,沸腾的民怨给决策层造成了很大压力。这波调控针对的,是购买多套房的炒房客。
3、根据这一现象,国务院出台了新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4、“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这几条极具鲜明针对性的政策,对炒房客尤其是辗转各地炒房客的杀伤力是非常巨大的。
5、现在银行把那些有两次购房纪录的客户,不管是否已经把贷款还清,再买房都称之为三套房,除非该客户资质情况特别好,并且是在客户接受高首付、高利率的前提下,银行才会考虑进行审批。
(9)组合贷款与二套房三套房有关系吗扩展阅读
最新市场现状
继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突破4万亿元后,中国官方预计2015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也将接近4万亿元。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2015年3月5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新华社2015年3月5日授权发布了“关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摘要)”。
在该摘要“2015年收入预计和支出安排”一项中有表述为: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4509.51亿元,下降4.7%。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9452亿元,下降4.7%。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9452亿元”是预计数据,而非实际情况。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国内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总量也在逐年增加。
财政部2015年1月30日发布的“2014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2014年1~12月累计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本级)49996亿元,比2013年增加1966亿元,增长4.1%。
其中,受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2606亿元,同比增加1340亿元,增长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