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你好,我想问,父亲欠钱,有借条,父亲在欠债快到期前将房子转移给了儿子。然后儿子又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
不太好办。这里的恶意转移财产不太好认定
❷ 贷款破产后有什么后果
贷款也会破产? 只有贷款申请方(申请人或者申请公司)出现财务问题,资不抵债,就有可能倒闭(个人都没得倒闭这一说,至少中国没,外国有些地方可以申请个人破产) 贷款无力偿还,一般你用作抵押的物品就会被拿去拍卖抵债。如果抵押品不够贷款得钱, 1.如果是个人,会被要求承担剩下的债务。 2.如果是公司,公司宣布倒闭,是不能对股权人(投资者,即股东)要求追偿债务的,除非你不是以公司而是以个人名义贷款,那这个以个人名义的贷款就跟第一条一样。 对于贷款人死忙的,比如有一个人父亲贷款,但是还没有还完就出意外死了。那么如果家里人继承了遗产,也就继承了贷款人的债务。如果债务太多,他的家人可以放弃继承遗产,那也就不用承担债务了,没有继承遗产的,银行是不能因为欠款而找家人要钱的。 你的情况,我不清楚,我把知道的都说了一下,如果偿还不起贷款,会先处理抵押品。如果有担保人,担保人要承担还贷义务(当事人无法偿还时)。银行是绝对不能找你父母要钱的,除非是你有钱,为了逃债,转移了资产,只要银行有证据,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❸ 父亲的企业资不抵债破产了,会不会影响到7年前给我买的房子,此房子是按揭的,还有两年按揭完
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用公司的钱买的就没事。因为公司都是有限责任,投资人只在投资额的范围内承担责任,除非有抽逃资金的情况,否则公司破产是不会影响其他财产的。
❹ 我父亲1997年贷款在信用社贷款修的房子,两次一共贷款4万多, 一次是我父亲贷的,一次是亲戚帮忙贷的,
可以找信用社商量先把利息结掉然后转据,一般可以延缓一年时间!
❺ 我爸爸做生意破产了,但是银行的贷款23万,作为儿子有承担贷款的责任吗
这么重大的事,你一定去趟律师事务所问下专业人士,别再网上问了。
即便法律意义上没有父债子还,你也要背负不小的压力,但是,一切都会好起来,接下来做生意除了胆大还要小心就是。
你看,有想发财的台湾人到海南种植云雾,云雾这种水果特别娇贵,很不好种植,但是就是有人看中它的发展潜力,结果,台风一来,树苗遭了殃,一次赔干净几百万,怎么办?OK,重来。好,发展新路子,搞新技术,改良云雾的种植方法,现在1年的利润上亿。
还有海边养殖鲍鱼的,一次台风就把鲍鱼仔刮的七零八落,还有暴雨,给人造成的损失倾家荡产。
怎么办?接着继续干。OK,等到了收成,赔的不后悔,因为咱们赚来了经验。
其实,我知道你心里一定很着急,我想,现在对你而言,树立信心,理性地去找专业的渠道咨询你的几个重要的问题是最关键的。
记住,一时的赔钱不怕,就算再赚回来的时间漫长也没关系,有这气魄,你就能成。
祝你好运!
❻ 父亲申请破产了子女需要银行贷款有什么关系吗
毛关系也没有。
都是独立的法律个体,没有任何的相关联。
虽说在血统上有关系。
比如你从银行贷款,要你提供的是身份证,银行流水,公司证明,房产证………
但也没提要你证明你爸是谁,你妈是谁呀。
所以求关系也没有。放心吧。
❼ 房贷贷款无法偿还贷款宣布破产有什么后果
公司要是申请破产,一般情况下应该先还银行贷款,,之后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要支付工人工资。
对于银行贷款,正常情况下都已由对公司的财产对其设置了抵押,银行对抵押财产具有优先受偿权,这些被抵押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法院拍卖抵押财产所得也优先支付给具有抵押权的银行,剩下的财产才属于破产财产,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分配。
当然,如果银行的贷款没有抵押的,则属于普通破产债权,要先付工人工资后才还银行贷款。
《担保法》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❽ 破产后个人房产如何处理
因为你说两处房产在银行抵押,你们又申请了破产。那么首先银行会清盘,就会收回你家两处房产的产权!就是说那房子归银行了,银行会拍卖房产抵消你们的欠款,现在你们无权处置那两处房产。因为产权在银行了。
❾ 房产抵押无力偿还,已宣布破产,房子怎么处理
如果是唯一一套住房的话,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拍卖!我想是这个原因导致上述情况:房子虽被法院查封,银行一直没有拍卖掉房子!推倒重建的话,《物权法》也会保障所有人的居住权的。近年,法律上对于保护唯一住宅的情况又做了详细的划分,我建议你去咨询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下!特殊情况下,唯一住房也是可以被拍卖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以下材料仅供参考,现实操作中还是比较复杂的!
法院能否强制执行拍卖唯一一套居住房屋
关于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如何执行的问题,不可一概而论。
最高院先后出台了两个司法解释,是否可以执行,需要视房屋的属性决定:
1、不强制让被执行人搬出去的法律依据为: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规定,特指没有被设定抵押的情况。
2、可以被执行的法律依据为: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四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属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第五条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应当计收租金。租金标准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当地无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已经产生的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六条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