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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商业贷款二套房

发布时间:2021-08-03 10:58:23

Ⅰ 宁波第二套房贷款利率和首套房会不一样吗

利率计算
等额本金贷款买房时,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为:
每月还款额=每月本金+每月本息
每月本金=本金/还款月数
每月本息=(本金-累计还款总额)X月利率
等额本金利率计算原则:每月归还的本金额始终不变,利息会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减少。

Ⅱ 宁波首套房认定,已有一套住房公积金未还清,想买二套房用商业贷款,算首套房吗

可以取公积金购房

Ⅲ 宁波调整二套房首付比例

是的,12月10日晚间,据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公众号“宁波发布”披露,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此次新政最受关注的条款在于,在保持首套住房信贷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具体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二是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3)宁波商业贷款二套房扩展阅读

规范购房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交易:

据了解,此次新政还对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行为进行了规范。《补充通知》提出,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同时,对于限售房产的赠与交易,《补充通知》中提出明确限制条件,规定“除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外,属于限售范围的住房在限售期内不得办理房产赠与交易”。

Ⅳ 宁波加码房地产调控 提高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观点地产网讯:12月10日,宁波市住建、资规、人民银行、银保监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从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等四方面对7月6日调控新政进行了补充完善。《补充通知》自12月11日起实施。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补充通知》提出在保持首套住房信贷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具体措施为(一)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二)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补充通知》要求,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满2年、离异单身满2年的购房人,按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和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我市未满2年,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五区”)无住房;父母之一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者社会保险。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六区”)未满2年,申请在市六区优先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在市六区内无住房;父母之一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另外,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购房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在市六区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须满足一定条件。


《补充通知》还规范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行为。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补充通知》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同时,加强住房赠与交易管理。对限售房产的赠与交易提出限制条件,规定“除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外,属于限售范围的住房在限售期内不得办理房产赠与交易”。

Ⅳ 宁波调整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是多少

不到半年时间,宁波再次加码房地产调控,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40%

12月10日晚间,据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公众号“宁波发布”披露,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简称“补充通知”)。

对宁波市房地产调控措施进行进一步完善,坚持“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据悉,上述《补充通知》从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等四方面,对此前7月6日的调控新政进行补充完善,并于12月1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5)宁波商业贷款二套房扩展阅读:

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一是现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层次和精准度有待提升。现行政策中,享受最低档首付比例的包括首次自住购房和改善型购房两类,且改善型购房占比较高;为体现对真正首套自住购房的支持,宜将两类群体区分开来。另外,对贷款未结清的改善需求,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加大调控力度。

二是目前宁波的首付比例在兄弟城市中持续处于较低水平,有向上调整的必要和空间。

此外,规范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行为。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补充通知》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同时,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补充通知》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禁止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房源后,通过合同更名给成年直系亲属等方式进行炒房,有利于保障自住需求,也有利于维护政策制度的公平公正性,保障市场交易秩序稳定。

Ⅵ 今日起!宁波四大行房贷利率全部上调,二套房上浮15%

7月9日起,宁波地区的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四大银行全部执行新的房贷利率,即首套房最低基准上浮10%、二套房最低基准上浮15%。而其他股份制银行如浦发、广发、华夏等,也在早些时候将房贷利率调整至首套房基准上浮10%、二套房基准上浮15%的水平。招行、中信、兴业等银行,则已经暂停房贷业务。

Ⅶ 宁波加码楼市调控 二套房首付比例上调至不低于40%

继7月份两次出台新政后,不到半年,宁波再度加码楼市调控。12月10日晚间,据宁波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公众号“宁波发布”披露,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据悉,上述《补充通知》从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等四方面,对此前7月6日的调控新政进行“打补丁”,坚持“房住不炒”基调,将从今日(12月1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提高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
此次新政最受关注的条款在于,在保持首套住房信贷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具体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二是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宁波市相关部门进一步表示,为实现信贷政策的平稳过渡,对于《补充通知》发布实施前,买卖双方已签署书面认购协议、购房人支付了定金或部分房款并能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可视为事实上的购房合同关系已成立。
“提高二套房商贷首付比例,显然对遏制购房需求有积极的作用,或者说有助于打击炒房行为。”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信贷政策的收紧,信号意义很强,能够促进后续房地产交易市场回归平稳状态。
严格限制两类特定人群购房资格
据悉,《补充通知》还对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宁波市的父母、离异单身人士购房资格进行限制性规定,目的在于保障合理居住需求,限制投资买房。
其中,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宁波市未满2年,申请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五区”)无住房;二是父母之一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者社会保险。
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六区”)未满2年,申请在市六区优先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须满足父母双方在市六区内无住房、父母之一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两个条件。
严跃进表示,此类政策规定实际上是防范了投靠户口而炒房的行为。从人才以及户籍政策的角度出发,确实宁波在户口投靠方面有各类放松的政策,但这也使得一些人有可能钻政策漏洞,通过父母投靠子女来落户,无形中增加了一套购房资格,《补充通知》显然对此进行了封堵防范。
此外,对于离异单身人士购房,《补充通知》规定,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购房人,若需要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或在市六区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其须满足本市户籍购房人无住房、离异前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市五区只有一套或无住房等条件。
规范购房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交易
据了解,此次新政还对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行为进行了规范。《补充通知》提出,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同时,对于限售房产的赠与交易,《补充通知》中提出明确限制条件,规定“除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外,属于限售范围的住房在限售期内不得办理房产赠与交易”。
在业内看来,对购房合同更名和住房赠与进行特定限制,有利于防范炒房行为,并进一步封堵规避限购限售政策的漏洞。
据悉,这已经是宁波年内第三次发布楼市新政。7月7日,宁波开始实施“十条”新政,其中包括调整限购区域范围、强化金融政策监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强化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旨在为当时的“炒房”现象紧急“降温”。紧接着在一个月内,7月22日,宁波市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强调“优购”政策,提出无房家庭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才能转让优先认购的商品住房、房企提供至少50%房源倾向无房家庭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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