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在成都有一套房了,有成都户口可以买二套房吗首付几成
目前成都的限购政策是,单身可以买一套,已婚有成都户口可以买二套,已婚无户口能购买一套。
首套房贷款还清则二套房首付三成,没还清则首付六成(天府新区及高新区七成)。
『贰』 第一套房贷还清后 第二套房首付是多少
如果第一套房的房贷没还清,购买第二套房的的首付一般都是四成首付,但是各地区政策不一样,这个你可以到你当地的房管局去咨询一下具体情况~
『叁』 成都二套房首付多少。第一套贷款的,还没还清。
2016年央行最新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非一线城市首套房首付比例: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各地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即最低20%。非一线城市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现在央行规定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是4.9%,二套房最低会在此基础上浮10%,即5.39%。
『肆』 我在外地有一套房,贷款已经还清,在成都买房算首套还是二套
这个当然是算二套了。毕竟你买房的时候,银行会根据你名下的资产作为一个评估,如果你名下有房产的话,当然不会给你换首套。
『伍』 成都首套房贷款还未还清,买第二套房有影响吗
1)贷款成数
①商业贷款:
市区房首套最高可贷7.5成,二套最高贷6.5成;郊县房首套最高可贷8成,二套房最高贷款7成。
②成都市公积金贷款:
1996-2005年的房屋,首套可贷7成;二套6成;2006年以后的房屋,首套可贷8成;二套7成。
③四川公积金贷款:
1996-2005年的房屋,首套可贷7成;二套5成;2006年以后的房屋,首套可贷8成;二套6成。
2)贷款利率
①商业贷款:
首套房贷款,执行现基准利率4.9%(5年期以上,征信无任何逾期记录,最高可申请85折);
二套贷款,现基准利率4.9%,上浮10%。
②成都市公积金贷款/四川省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贷款,执行现基准利率3.25%(5年期以上);二套房贷款,执行现基准利率3.25%,上浮10%。
『陆』 成都买第二套房要怎么贷款
在成都购买第二套房,根据资质,贷款有所变化。
如果第一套房的贷款还清,执行首套首贷,首付三成即可
如果第一套房的贷款未还清,在高新区,天府新区买房,首付需要七成,其他区域六成。
『柒』 请问成都市按揭房货己还完再次贷款首付多少
你这种情况要按二套房首付比例计算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确定二套房?根据《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二套房的贷款政策有哪些?
“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利率方面,对于第二套房贷,各家商业银行都严格执行上浮10%的政策,即8.613%;以 同样贷款50万元,期限20年、等额本息计算,年利率 8.613%的每月还款4374.9元;如果享受下浮15%的优惠利率,每月还款为3773.8元,可节省601.1元;差额是比较明显的。
构成二套房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具体来说,二套房 的贷款政策是: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新建住房 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 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捌』 成都有一套房,没有贷款。外地也有一套房,贷款未还清,成都二套房首付是多少
成都名下有一套房,再买二套房时天府新区和高新区首付7成,其他限购区域6成。
若在成都没有房产,但在外地有房且贷款未还完,首付比例按二套房算。
『玖』 成都二套房贷款政策内容及二套房认定标准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停三套房贷。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中确定了二套房认定标准: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11-1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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