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二手房首付交了,银行贷款批不下来,可以退房吗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㈡ 买二手房,房贷签好一个月一直不下来,房子已经过户,买方能解除合同吗
可以解除合同,银行的原因终究还是买房的原因,购房合同是针对买卖双方的,银行也只是帮买家筹钱。即使房子不要了违约责任也得承担,追究违约责任和履行合同终止合同并不冲突。
㈢ 在中介买的二手房贷款一直办不下来我可以解除合同吗
随着房屋贷款政策的不断变化,买家没有足够的资金全款购买房屋,对购房以及房贷政策也不是很了解,又被中介公司一忽悠,签了购房合同又审批不了房屋贷款,这种情况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合法解除已经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㈣ 房屋贷款办不下来 买家可否解除购房合同
王某2014年8月20日与杨某就位于某小区的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日双方与某房产中介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及《按揭贷款服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关于贷款明确约定,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如数返还,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申办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上述买卖合同签订后,王某依约积极履行义务,当日向杨某支付了定金5万元,第三天向杨某支付了房屋首付款20万元。为了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在银行贷款方面,王某曾前去多家银行办理房屋贷款审批手续。但是由于他的工作单位及社保交纳地点都是在外省,不能提供本地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此外他目前的个人征信状况也不符合银行的批贷要求,因此未获得银行贷款批准。在无法获得贷款时,无法继续履行与杨某的买卖合同。王某提出终止合同,要杨某退还定金和房款。经多次协商无果,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杨某退还购房定金和房价款共计25万元。
杨某认为王某不应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王某要求解除合同的原因不是因为贷款问题,而是因为房价。
法院最后判决王某胜诉。
广东品智律师事务所郭嗣彦律师在评析此案时表示,王某与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王某、杨某与某房产中介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制式合同文本,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根据《居间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记载,双方对王某购买房屋采取贷款方式进行了约定,且未对无法贷款的后果另外予以约定,故该合同第四条第(三)项关于贷款的约定一节,即文本中写明因买受人原因未获得贷款批准的,双方同意合同终止,买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应返还,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应视为双方对无法贷款后果的约定。现因王某个人信用报告中累计逾期达15次,且其住房公积金缴纳地在外省,故其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申请均未得到批准,其与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解除的条件,自解除通知到达杨某时合同解除。《补充协议》虽写到某房产中介作为见证方,但协议中有关于某房产中介权利义务的规定,故该协议实际是杨某、王某及某房产中介就《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的补充约定,其中王某与杨某就房屋买卖部分的约定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亦一并解除。王某要求杨某返还已付定金及购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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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9-2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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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购买二手房,中介帮办理贷款,但是拖了几个月贷款不下来,可以撤销购房合同吗
看合同中有没有关于贷款的时间约定。
合同已签就存在违约责任、须尽快办理贷款
一、主动与房产中介机构
与中介沟通具体延期批复贷款原因,如仍然无法解决,可直接想店长反映。
中介不愿意介入多数原因为,银行贷款无法通过审批
二、寻找办理贷款银行了解原因
如有问题抓紧解决,如确定贷款批复概率较弱,可寻找其他银行申请
二手房按揭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1、借款人二代身份证;
2、借款收入证明或职业证明;
3、借款人户口本;
4、有配偶的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5、有共同借款人的,需提供借款人各方签订的明确共同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
6、所购二手房的房产权利证明;
7、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人提供的划款账号;
8、若抵押物须评估的,须由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9、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房屋的书面授权文件;
10、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