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贷款没还清,婚后以女方名还能贷款买房
只要没还清都是二套,所以只能首付6成贷款买房
㈡ 你好,我想问下,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贷款还没还完,现在女方想加名字,可以加吗
经对方同意的,是可以加名字的。加名字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㈢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是贷款贷款还没有还完,请问可以加上女方的名字吗加上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贷款没还完钱不能加名字的,可以去公证下,就可以了。等贷款还完,就可以加名字了
㈣ 婚前买的房子,贷款还没还完,房产证登记的老公单独所有,那么我可以贷款再买房子吗
属于二套房贷款。
购买第二套房首付多少,这要看你具体是在哪个城市,所在城市不同,政策也不同。
国家规定的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其他城市根据自己的情况适当调整。
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10]83号)的规定。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对于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但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查询,有1笔个人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购房提取记录,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
上海市房管局网站发布文件,称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及以上,调整外地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税收或社保费年限,从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调整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
(4)男方婚前买的房子没还完贷款扩展阅读:
二套房贷首付,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按揭贷款的第一期付款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第一期付款。
2015年4月11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布通知,对于购买二套房申请贷款的,南京、苏州两市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由70%、60%统一降至45%,其他11个地市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降至40%,贷款利率仍按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执行。也就是说,南京、苏州两地的二套房首付门槛,比央行规定的最低要求上浮了5%。
㈤ 男方婚前贷款买的房子现在还没有还完现在准备离婚女方能分到钱吗
您好,由于房屋是男方婚前购买,离婚时可以由双方协商不动产归属,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房屋所有权归男方,但是女方可以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要求男方补偿。
【相关法条】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㈥ 如果婚前买了期房,有贷款没有还完,结婚后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是否分割财产,不分割的,获得产权的一方应该给另外一方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6)男方婚前买的房子没还完贷款扩展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㈦ 我老公是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没有我的名字,贷款没还完,我和我老公
若是变更就相当于借款人变更因为贷款没有还完
适合以下变更借款主体变更业务,主要适用于借款人因离异、死亡
抵押物
权属发生转移,而导致的借款主体变更。
㈧ 婚前男方买的房,婚后贷款未还完离婚,财产如何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如果婚后女方帮助还款了,离婚时男方要对女方的还款部分予以补偿。
㈨ 老公婚前买的房子 房贷还没还清,老公就已去世,我们结婚后共同还贷1年半,房子该如何分配
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你有一半份额,房贷谁拿房子谁再负责还贷。正常情况下,扣除这两部分后剩余部分就作为遗产,你、孩子、公婆三份均分,非正常的就得协商解决了
㈩ 一女性(男性),婚前买了一套房,但是结婚后贷款未还清,那么这套房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前段时间说是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还贷放只要取证,可以获的房屋增值部分的赔偿,房子还是人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