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大家知道什么情况啊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如下:
一、认房不认贷
- 核心标准:在成都地区,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认定主要采取“认房不认贷”的原则。即,只要借款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无论该住房贷款是否结清,是否为全款购买),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均被视为二套房。
二、首付款比例
- 已结清贷款:若借款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贷款已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 未结清贷款:若借款人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且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三、特殊情况
- 楼龄影响:若所购再交易住房楼龄在十年以上,则相应提高一成的首付款比例。
- 征信系统查询:对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如因征信系统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显示有未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借款人需提供名下住房贷款银行的结清凭证作为佐证。
四、不予贷款情况
- 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的认定主要依据借款人名下是否已有住房,而非其贷款记录。在申请贷款时,还需注意首付款比例、楼龄影响以及征信系统的查询结果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