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庆两套房子可以取公积金吗 贷款基本规定是什么
重庆两套房子可以取公积金吗重庆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重庆购买二套房是可以使用公积金的,自然的也是可以申请到公积金贷款的。但是仅支持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而且主要还是支持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此外,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如果首套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则不批,如果首套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首付按二套房算。首套房是商业贷款,不管是否还清都不影响公积金贷款买二房,但首付比例按照第二套房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主城区仅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房,就算是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也是不可以的。在重庆主城区,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就必须同时满足第一套房和第一次贷款这两条件。简单来说就是,重庆主城买房必须首房首贷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区县可支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基本规定
积金贷款仅用于支持刚需和兼顾改善性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主城区仅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远郊区县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改善性第二套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和“三无”人员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套数的认定
购买首套住房是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名下无住房登记记录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名下在不动产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购房套数的认定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为准。“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
⑵ 重庆二套房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 重庆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重庆二套房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重庆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贷款期限有所不同。
重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重庆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最高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0%,对于多子女职工家庭,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5%。
重庆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以下贷款年利率:3.025% 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575%
请注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因此具体利率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贷款时银行提供的最新利率为准。
⑶ 重庆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法律分析:可以,但是仅支持主城区以外的区县(主城区包括以下: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主城区仅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⑷ 重庆两套房子可以取公积金吗 贷款基本规定是什么
在重庆购房时,关于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对于购买二套房,重庆的政策有所限制。首先,只有在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购房者才有资格申请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主要用于购买改善型的第二套住房。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首套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那么申请二套房贷款将被拒,只有在首套贷款已还清的情况下,购房者才能继续申请,但此时首付比例将按照二套房的标准计算。
即使首套住房是通过商业贷款购买的,对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影响不大,只要首套房贷款已结清,首付比例则会相应提高。然而,在重庆主城区,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买首套自住房,即使是改善型住房也不被支持。这意味着,想要在主城享受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满足首次购房和首次贷款的要求。
总的来说,重庆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强调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但区分了不同的购房区域和类型。在主城,只有首套房和首次贷款的购房者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而在区县,虽然支持二套房贷款,但条件和限制依然存在。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的公积金贷款,以及不符合特定条件(如“三无”人员)的购房者,将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在评估购房套数时,会同时考虑房屋登记记录和贷款记录,采用“认房”和“认贷”的双重标准。
⑸ 重庆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地区不同使用情况不同
重庆二套房在主城区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在区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主城区情况
- 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在重庆主城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仅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也就是说,如果购买的是第二套房,即使是在主城区,也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确保公积金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优先满足首次购房者的需求。
二、区县情况
- 可使用公积金贷款:在重庆的区县地区,购买二套房是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但主要是支持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这一政策体现了公积金制度在不同地区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旨在满足不同区域购房者的实际需求。
三、其他注意事项
- 首套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则不批:如果首套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那么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将不被批准。这是为了避免公积金贷款风险的累积和扩大。
- 首套房是商业贷款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如果首套房是使用商业贷款购买的,那么无论是否还清,都不影响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首付比例将按照第二套房计算。
综上所述,重庆二套房在主城区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在区县地区是可以使用的,但具体使用条件和限制需根据当地公积金政策执行。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自身符合贷款条件。
⑹ 重庆公积金二套房政策
重庆公积金二套房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 职工只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相较于之前的12个月缴存要求有所放宽。
异地购房可公积金贷款:
- 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解决了许多人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却因房价等原因选择回原籍购房的问题。
二套房可享公积金贷款:
- 根据当前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不仅限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也包括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二套房购房者也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综上所述,重庆公积金二套房政策在缴存时间、异地购房贷款以及二套房贷款方面均有所放宽和优化,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⑺ 重庆公积金可以贷二套房吗
重庆:使用公积金贷款可购买二套房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6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措施共15条,涉及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促进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推动租赁市场稳步发展、促进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提升住房品质、做好线上交易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等。
全文如下:
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经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认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行重庆营管部联合重庆银保监局指导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三、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兼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商业商务用房按揭贷款的支持。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支持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参贷的,单笔贷款额度按双方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支持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保障贷款资金供应。
五、明确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出售现有住房后,家庭已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住房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家庭新购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转让家庭唯一原住房的,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若家庭仍有1套住房的,对新购住房按照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政府相关标准取得的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仅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七、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60%,剩余的40%可给予4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八、促进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强对已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模、开竣工时间等进行开发建设,推动达到工程形象进度的项目尽快上市销售。推进中心城区“已供未建”“久建未完”“应售未售”项目清理,形成有效供给,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九、推动租赁市场稳步发展。增加市场租赁住房供给,在轨道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等人口集聚区新增市场租赁住房,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合理租房需求。在符合规划原则及周边配套功能完善的基础上,有市场需求的,允许按程序利用现有商业商务项目改建或调整为租赁住房项目,改建或调整后的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研究制定支持租赁住房发展的配套政策,着力解决落户、上学、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逐步实现教育、医疗、养老、救助、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租购同权。
十、促进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依法出售车位(库)的,应当进行公告。对配套车位(库)存量较多的商品房项目,开展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试点,属住宅配套车位(库)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库),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以向其他业主出售,但未销售住房对应的配建车位(库)不得出售;属非住宅配套车位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购买的车位(库)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持有房屋面积占总非住宅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对外销售。
十一、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十二、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对尚未出让土地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加快土地周边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净地”出让;对已供地尚未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先于或与项目同步完工配套设施;对已供地且已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在项目交房前限时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十三、持续提升住房品质。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动建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智能建造等技术在规划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聚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提升,持续推动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
十四、做好线上交易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大力推行“线上选房”,为购房、租房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线上看房、选房、咨询、认购等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区域性房交会。全面推行存量房网签及交易资金全监管,建立全流程交易服务,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良性循环。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管理机制;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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