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重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若第一套房有公积金贷款,需结清贷款后方能办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贷款额度,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最高50万元,多子女家庭则为60万元。夫妻共同申请时,贷款额度为双方账户余额的25倍相加,首套房不超过100万元,二套房不超过120万元。
贷款成数方面,首套房最高为购房价值的80%,二套房为70%,多子女家庭则为75%。对于二手住房,首套和二套房的最高贷款成数分别为评估价值和成交金额较低者80%和70%,多子女家庭为75%。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原贷款剩余本金,二手房置换贷款需符合一手房置换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规定。借款人每月负债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首套房五年以下贷款年利率2.6%,五年以上3.1%;二套房相应为3.025%和3.575%。
贷款期限最长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
参贷规定要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配偶可参与贷款,夫妻共同借款额度为双方账户余额的25倍相加。
政策还规定,公积金贷款仅支持合理住房需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三无”人员贷款申请。
新购住房套数认定,中心城区新购住房仅认中心城区套数,中心城区外则全市范围内认定;“认贷”仅核查公积金贷款记录。
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要求除该套住房及使用商业贷款外,无其他住房贷款记录且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三无人员”指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多子女家庭定义为有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家庭。
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四川缴存职工在重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按照协议规定按时足额缴存并获得贷款资格,符合条件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㈡ 重庆两套房子可以取公积金吗 贷款基本规定是什么
重庆两套房子可以取公积金吗重庆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重庆购买二套房是可以使用公积金的,自然的也是可以申请到公积金贷款的。但是仅支持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而且主要还是支持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此外,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但如果首套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则不批,如果首套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首付按二套房算。首套房是商业贷款,不管是否还清都不影响公积金贷款买二房,但首付比例按照第二套房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主城区仅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房,就算是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也是不可以的。在重庆主城区,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就必须同时满足第一套房和第一次贷款这两条件。简单来说就是,重庆主城买房必须首房首贷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区县可支持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基本规定
积金贷款仅用于支持刚需和兼顾改善性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主城区仅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远郊区县支持用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改善性第二套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和“三无”人员停止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套数的认定
购买首套住房是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名下无住房登记记录且无贷款购买住房记录;购买改善性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是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名下在不动产登记信息中仅持有一套住房。购房套数的认定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认房”以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为准。“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为认定标准。
㈢ 首套房没用公积金二套房可以用吗
根据华律网官网查询显示:首套房没用公积金,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的。但是要注意,如果首套房的贷款没有还完,购买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可能无法享受首套房的优惠待遇,贷款的压力也会相对较大。同时,政策规定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此外,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限制也需要考虑,如公积金需要连续正常缴纳半年以上,借款人需要符合银行的要求等。具体的情况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
㈣ 重庆购买二套房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在重庆购买二套房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满足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有重庆的城镇常住有效户口,或能提供有效的长期居住证明;
2、在贷款之前有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的累计缴存时间不能低于12个月;
3、根据国家规定,第二套房的首付自筹资金不低于总价的30%的;
4、借款人有正当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有还款能力;
5、购房时与售房处签订的购房合同。
㈤ 重庆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重庆的二套房是否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可以。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政策,公积金贷款旨在满足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它仅支持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置换贷款),而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三无”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于购房套数的认定标准,采取的是“认房又认贷”的方式。购房套数的信息以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的查询结果为准,而住房贷款记录则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住房贷款记录、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及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记录查询结果来确认。
具体而言,购房者需要提供在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到的房产信息,同时也要提供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及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等途径查询到的住房贷款记录。这些信息将共同作为购房套数认定的依据。
这一政策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利用,并合理控制住房贷款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