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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个人消费贷款研究

发布时间:2023-11-01 01:06:02

①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的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个人消费信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费用的货币贷款。耐用消费品或其他费用支出,是指用于购买那些具有较高价值和普及趋势的生活消费品,以及用于教育、医疗、旅游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较高价值费用的支付。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迅速,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比重逐年增长,并逐步成为银行主要的业务和效益来源之一。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我国最早的个人消费信贷始于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观念等因素的制约,发展极为缓慢。1997年我国消费信贷总额为172亿元,仅占全部贷款余额的0.23%。为应对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对经济的不利影响,政府制定和实施扩大内需的政策。为了启动民间消费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消费信贷的力度。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两项重要文件:《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1999年又发布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正式要求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面向广大城市居民开展消费信贷业务。

自1997年以来,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了快速发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国居民消费信贷余额为3.94万亿元,是1997年的229倍。随着我国银行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个人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助学消费贷款、个人旅游贷款等业务迅速发展,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2009年一季度末数据显示,我国居民住房消费信贷余额为3.49万亿元,占居民消费信贷余额总额的近90%,仍然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形式。前几年,住房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各银行为抢占市场份额而放松了发放住房贷款的条件,导致不良贷款率有所增长。从国外经验来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10年左右中逐步显现,这使得住房贷款潜在风险不可低估。我国现在的个人房贷余额中,超过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个人房贷风险将有增无减。

个人消费信贷对象涉及不同的个体消费者、经营范围广泛、贷款的期限较长、资信调查困难,在一定程度上给银行带来了风险隐患。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风险成因

消费信贷风险是指银行消费信贷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性。个人消费信贷存在极大的不确定因素,风险隐含其中。对于消费贷款业务来说,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是信用风险,即因个人消费者不能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行事而对银行信贷资产收益造成的风险。

1、制度方面

(1)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规范消费信贷活动的法律规范,特别是保护银行债权的法规不健全,对失信、违约的惩处办法不具体。消费信贷期限长,客户分散,不确定因素多,银行风险控制难以落实,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欺诈。此外,关于抵押物的处理、拍卖等问题,银行在处置个人抵押财产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场保障。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交易秩序尚不规范,交易法规也不完善,各种手续十分繁琐,变现成本较大,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变现。由于缺少法律规范,个人消费信贷在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大,这使得银行开办消费信贷业务缺乏法律保障,商业银行难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来保全自己的消费信贷资产,增大了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

(2)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信用观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并投入使用,但系统内许多个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对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竞争使银行之间缺乏沟通,从而使得个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够,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信息的不对称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将贷款恶意挪用,用于经营或投机活动,经营失败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问题。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了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还仅限于金融部门,信用信息也仅限于金融信息,很难实现其他非金融信息的汇总。

2、银行方面

(1)银行消费贷款设计欠缺

有的消费贷款种类自身存在较大的先天缺陷,导致贷款风险从一开始就存在。如2000年兴起一时的“零首付”个人住房贷款和“零首付”汽车贷款。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令禁止了这种“零首付”,但无指定用途的所谓综合消费贷款在贷款设计上也存在问题。这种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甚至不受限额,这一设计明显不是或并非主要是为了借款人消费使用的,更不是为普通消费者着想,它是迎合少数优势消费群体扩大生产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银行自身管理薄弱

从主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仍旧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视信用风险,对各部门、各职员的考核只注重业绩而忽视风险和损失,造成损失后也没有强有力的责任机制予以制约。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扩大消费信贷规模,对基层行下达硬性的放贷指标,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不少银行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致使潜在风险进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贷人员素质偏低,工作责任心欠缺。存在着信贷人员贷前调查不深入、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力的松懈行为,重贷轻管,重放轻收,岗位责任制没有落到实处,放松了消费信贷资金使用的有效监控。这些都是导致银行贷款风险显著增加的原因。

从客观因素来看,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费信贷方面的管理经验。通常,由于客户分散,银行仅凭借款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比较原始的书面信用材料进行筛查,对个人的信用调查基本上依赖于借款人的自报及其就职单位的简单说明,对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有无失信情况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进行了解征询,由此导致银行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且现阶段管理消费信贷业务的规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对落后,贷后的监督检查往往跟不上,对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的财务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踪、监控机制和经验。一旦发现风险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消费信贷的潜在风险增大。

3、消费者个人方面

消费者个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行为的不确定性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目前,我国缺乏完善的家庭财产登记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银行无法确切计算和查证居民收入水平。消费者在申请消费信贷时,有可能为获取更多的消费信贷而夸大自己的偿还能力,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另外,消费者在取得消费信贷之后,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逃避债务,即为道德风险。以助学贷款为例,由于大学生毕业后,社会就业压力大,人才的流动十分频繁,原就读学校找不到人,造成贷款无法归还,道德风险因素较大。

三、商业银行防范消费信贷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消费信贷市场的有序运行,应该尽快制定和颁布消费信贷法规,明确消费信贷活动中相关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关权利,合理分散信贷风险。建立健全消费信贷法规体系,一是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个人消费信贷法》,对与个人信贷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规范,充实我国《担保法》中有关个人消费信贷的条款;二是要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对消费者失信行为的惩罚办法,用法律手段规范消费者的借贷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等相关制度,从而分散和共担个人信用风险。

2、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将有利于降低消费信贷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逐步完善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进行消费信贷风险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环节,是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的起点。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会范围的个人征信体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使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应做到及时更新个人金融信息,做到电子化、集中化、及时化;同时,要加快不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全国征信系统信息,实现信息联网共享,满足银行放贷审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消费贷款风险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风险评分系统,通过给个人信用打分,严格划分客户的信用等级。首先对消费信贷的授信对象进行信用评分;然后再根据消费信贷对象的信用记录、消费信贷的担保方式、消费信贷项目等方面的情况对消费信贷授信对象的信用评分进行调整,得出该笔消费信贷业务的信用评分,确定其风险等级;对个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进行预测,为最后的决策作依据。

3、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必须严肃信贷纪律,责任明确到位,一旦出现问题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贷前要严把信贷入口,有规划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严格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在审核贷款申请时,主要侧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个人信用记录、个人负债比率、个人保险等。抵押担保并非万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风险,要明辨借款人的实际收入水平。贷中,进一步明确各操作岗位的关键所在,规范操作,做到任务、权限和责任的统一。贷后,从跟踪、监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监控。贷款发放后,银行要密切关注客户的还款动态,当有拖延现象时,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对于具有还款能力而故意不还者,从信函通知到口头通知、加收逾期贷款罚息,直至处理抵押物甚至诉诸法律。对于多次恶意拖欠贷款者,要将其列入“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贷款。对于贷款到期潜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应提请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查寻。

② 在哪里可以找到关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数据

可以在以下机构查询中国个人消费信贷数据:

③ 我的论文选题是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现状及对策,现在要写文献综述,2000字数,帮我分析下,具体应该怎

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以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和较高的预期收益成为商业银行重
要的盈利增长点,
它的快速发展,
大大地刺激了消费、
扩大了内需、
拉动了国民
经济的持续且快速的增长。
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起步比较晚,
又随着金融市
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个人消费信贷规模的不断扩大,
它在飞速发展同时很多潜在的
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如何正确地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该业务的发展起着至关
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目前市场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
个人消费信贷

风险

商业银行

社会信用体系

法制

消费信贷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兴业务,它是指借助商业银行的信贷支
持,
以消费者的信用及未来的购买力为放款基础,
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规定,

消费者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消费品或支付其他与个人消费相关费用的贷款。
它是
一种由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资金,
用以满足消费需求的一种信贷方式。
波及全
球的金融危机刚过,
我国的经济进入了一个内需不足,
消费疲软的时期,
为了我
国经济的长期可持续的发展,
我们必须进一步刺激国内消费信贷使其发挥平衡整
体国民经济的杠杆作用。而这重中之重就是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备。

近年来,
我国金融业发展较快,
各级银行机构遍布全国,
人们的观念也从以
原始积累的方式进行的消费传统逐步被以负债消费的信贷消费理念所取代,
因此
我国消费信贷业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业务种类逐步得到扩展,
从个人住房到汽
车、
助学等多个领域。
但是我国目前还是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消费信贷体系,

发达国家个人消费贷款占信贷总额的
20

-30
﹪相比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
我国
消费信贷发展的滞后,
增强了居民流动性的约束,
制约了消费者“负债消费”

为的产生。进入
2011
年,我国通货膨胀压力更是越来越大,同时对于住宅限购
导致的房地产经济发展前景不明朗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商业银行有可行的对策
来扭转个人信贷业务的不利局面。

而这个重担就落到了专家学者的身上,
他们纷纷对此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想出应对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的可行性对策。

首先,从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起因分析


李洁认为有三点比较关键:
(1)
第一,在贷款前期,部分信贷调查人对借款
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未尽调查核实的职责,
对借款人的有效身份和还款来源落实不
清,
缺乏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调查,
导致许多骗贷、假按揭的情况发生。

二,
在贷款发放环节,
部分贷款审查、
审批人员对信贷调查人转来的审批表和其
他相关资料审查不细致,
把关不严,
甚至违规发放大额个人消费综合贷款,
业务
审查、
审批形同虚设,
致使大量假个人贷款屡屡顺利通过。
第三,
是在贷款后的
管理上,
部分信贷人员未按规定对开发商和按揭项目进展情况、
汽车经销商经营
情况,
以及借款人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未切实履行贷款后的管理职责。
当个人消
费信贷形成不良贷款后,
个别商业银行甚至以贷收贷,
通过发放假个人综合消费
贷款、借新还旧、放贷收息、放贷垫款等多种手段掩盖事实真相。

李立刚认为制约消费信贷开展因素中有消费观念的制约。
长期以来,
受短缺
经济的影响,
中国绝大部分消费者依旧是受传统消费观念的束缚,
不愿背上负债
的包袱,
更不要谈会自觉去进行超前消费使用消费信贷了。
在我国广大农村,

款消费被百姓认为是可耻的事情

如果消费信贷意识未有明显转变的话,消费信
贷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将是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如果消费观念不更新,传统消费
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观念不破除,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将会步履维艰。

张岩则从消费信贷信贷发展的地区不平衡进行研究,
认为目前贷款投放区域
集中在市场经济环境较好的地区,
特别是大城市。
而且消费领域比较片面,
各业
务品种上的发展也极为不平衡。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所占比重较大,
近年个人住房
贷款占总消费贷款余额的比重均在
7
﹪以上,其他部分业务逐步萎缩。不仅仅只
是局限在这些方面,
在叶晓菲看来还有一点比较关键,
就是信贷的抵押物变现渠
道窄、
成本高,
信贷的监管力度小。
贷款抵押物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化解资产风险
的重要手段。
由于我国消费品二级市场尚处于起步初创阶段,
交易秩序尚不规范,
交易法规也不完善,
各种手续十分繁琐,
交易费用偏高,
导致银行难以将抵押物
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而且不少金融机构为扩大盈利水平,抢占市场份额,
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
盲目放贷,
直接导致风险积聚,
不利于个人消费
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
个人信贷的风险成因不外乎就是这两个方面,
外部原因和内部原
因。
外部原因主要就是当前我国的社会环境,
以及国际环境的影响,
导致我国个
人信贷业务的发展没有一个稳定的环境,国民对负债消费还存在观念上的束缚。
而内部原因则主要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不科学,
在贷款的审核发放等环
节漏洞百出,以致人们对其不信任,故而也就难以得到长足的发展。

其次,
从解决途径分析。
总结了一下,
众学者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防范的对
策。

胡坤、
叶晓菲等认为关键是要推进消费信贷立法进程,
健全法制环境。
由于
我国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起步较晚、发展较快,导致了政府相关部门立法滞后,
应该推进消费信贷的立法进程,
建立、
健全包括:
债权让与制度、
个人破产制度、
格式合同的监管制度等法律制度,
让我们在处理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时有法
可依。尤其是要明确在个人消费信贷活动中消费主体的职
责义务和相关权利保
障。

宣德飞、李金秋等认为急需构建和完备社会信用体系。
(2)
包括个人征信体
系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
抑制由信贷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现
在的发生,
避免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并且,
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主要体现在个人
信用评价制度、
机构、
评价指标三个方面,
应加快这几个方面的建设。
完善个人
信用征集系统,
对个人所有相关的信用信息进行汇总,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消除
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用于评价个人信用指标体
系,
并设立专门的中介机构来评价个人信用,
并对中介机构的评价行为进行监督。

(3)
宁静认为要完善银行内部信贷管理机制,建立一套科学的个人消费信贷
管理系统是必不可少的。
杜绝违规操作,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银行的竞争力。

对我国消费信贷业务申办手续繁杂的问题

商业银行应该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金
融服务,与客户一对一交易,即所有的手续和证明文件、

协议等均由银行与客
户签署,无须申请人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去相关部门办理

而是转由银行与相关
证件手续办理单位协调形成部门与部门的沟通,
而不是客户和部门沟通,
造成资
源的浪费。
这个管理体系应包括贷款的发放、
跟踪、
监控等过程。
同时也要兼顾
个人消费现代风险的预警机制。
从而强化贷款前、
贷款中、
贷款后的风险预警能
力,
最终实现平衡制约机制,
达到防范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的作用。
对此,
我认为
可以成立专门的个人消费贷款审查审批中心,
对个人信贷业务进行流程再造,

高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实行集约化经营。
并且实行分类管理,
进行分类授权,
针对各分支机构管理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
实行不同的授权管理和程序运作,

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实行精细化管理。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居民收入和购买力。这个对策也被很多学者提出。
政府应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增强其购买力,
并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管
理部门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以激发其即期消费能力和承载消费信贷的能力,

变传统的消费观念,
进而促进个人消费信贷的发展。
居民收入水平和购买力的提
高是推动消费信贷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刺激居民消费欲望和提升信贷还款能
力,逐步确立科学、适度的消费观念,才能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健康有序的发展。

还有学者认为要完善担保制度。
担保制度是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风险时的
必要保证,
也是制约借款人信用程度的一个有力武器。
在我国消费信贷法出台前,
商业银行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分析现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圈定法律争议少、

行容易的标的作为抵押物


产权不清


变现较难以及现有法律上存在争议的抵
押物一般不要接收。选定的担保抵押物必须合法、足值、有效。另一方面,商业
银行应合理界定保证人范围。
对借款人自身条件较好,
收入稳定,
可实行保证担
保方式的贷款。
保证人应该选择信用度高的高端客户,
且至少自身综合条件不低
于借款人。

通过仔细查阅近年来的期刊论文,学者们对此问题各抒己见,很清晰明朗
地将风险及对策呈现出来,
有的还用模型进行分析,
总的来说研究已经十分充分
了。但是,在这之中我还是发现了一些细微的不足,那就是在对待“人”的方面
提出的可行性方案很少,
大部分都是就管理、
制度、
法律上的问题进行了深入阐
述,
我觉得这些还是不能根本解决当前的问题。
当然,
大家之所以都在制度上找
问题也是理所应当的,
因为我国的很多法律制度都还不完善,
尤其是社会信用体
系,
是关键所在。
研究和制定个人信用评估办法,
统一评估标准,
建立科学有效
的个人信用体系,
是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前提保证。
法律上的问题也可以反映出
当前的现实。
但是我们必须要以人为本,
综合法治,
这样才能为信贷业务的发展
提供一个适合发展的平台。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应该把思考的关键点放在“人”
上,
如何能够更加全面更加准确地反映每个国民的信用状况,
怎样才能既人性又
科学地掌握这些信息,
建立起完备的个人信用体系。
对前面的学者没有深入思考
的部分,我想通过自己的思考能拿出一点有用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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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个人消费信贷的特点

近几年,居民消费支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日趋明显。而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又是消费支出增长的关键内因!因此可以说,个人信贷业务的稳步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下面我就为大家解开,希望能帮到你。

消费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购买消费品的客户提供的一种信贷业务,它以消费者未来的购买力为放款基础,旨在通过信贷方式预支远期消费能力,来 *** 或满足个人即其消费需求。个人消费信贷通常按偿还形式划分为分期付款和非分期付款两大类。分期付款一般按周、月偿还贷款款项。这种贷款最主要的用途是支付消费者购买汽车、家电等高档耐用消费品。非分期付款即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还清贷款。住房贷款消费信贷中最重要的一种。1998年以来,为支援广大内需,我国商业银行开始大力拓展消费信贷业务,已经开办的消费贷款种类主要有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家电等耐用消费品贷款和助学贷款等。目前在商业银行贷款结构中,消费信贷比例明显上升,对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以先消费后生产为特征。
个人消费信贷的基本简介
个人消费信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是商业银行近年陆续开办的用于自然人***非法人或组织***个人消费目的***非经营目的***的贷款。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是国有商业银行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适应金融体制改革、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趋势的一系列全方位变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打破了传统的个人与银行单向融资的局限性,开创了个人与银行相互融资的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特别是个人短期信用贷款的开办,标志著国有商业银行转变经营观念,开拓业务新领域,对传统业务模式的突破;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顺应了国民日益增长的金融产品多元化需要,优化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创利渠道,也有利于启动市场、扩大内需,增加消费品生产,形成生产-消费-生产的良性回圈,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个人消费信贷的开办,对引导个人有计划消费、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品质也有着积极意义。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机制、个人经济行为尚不规范,加之个人消费信贷开办的时间不长,尚没有多少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所以,此项业务有着许多新的课题尚待研究。
个人消费信贷的主要种类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处于起步阶段,种类还不是很多,主要有:

1、个人短期信用贷款

是贷款人为解决由本行办理代发工资业务的借款人临时性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额度在2000元至2万元且不超过借款人月均工资性收入6倍的、毋须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该贷款一般不能展期。

2、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不限定具体消费用途、以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房产作抵押担保,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0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三年的人民币贷款。

3、个人旅游贷款

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付旅游费用、以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权利作质押担保或者有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借款金额在2000元至5万元、期限在六个月至二年、且提供不少于旅游专案实际报价30%首期付款的人民币贷款。

4、国家助学贷款

又分为一般助学贷款和特困生贷款,是贷款人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在校学生发放的用于支付学费和生活费并由教育部门设立“助学贷款专户资金”给予贴息的人民币专项贷款。

5、个人汽车贷款

是贷款人向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以贷款人认可的权利质押或者具有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还贷本息并存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提供保证,在贷款银行存入首期车款,借款金额最高为车款的70%、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的专项人民币贷款。

6、个人住房贷款

是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或者城镇居民修房、自建住房,以贷款人认可的抵押、质押或者保证,在银行存入首期房款,借款金额最高为房款的70%、期限最高为30年的人民币专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又分为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三种。
个人消费信贷风险防范
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管理

是实现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与赢利性的需要。 实现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重要原则,要想实现这三项原则,必须加强信贷管理。银行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必须以贷款能够安全收回为前提,贷款风险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安全,贷款的风险越高,安全性就越低;反之,贷款的风险越低,安全性则越高。所以,为提高个人消费贷款的安全性,就必须加强管理,特别是贷款的风险管理,努力降低个人消费信贷的风险。流动性是银行发放贷款的又一重要原则。为使信贷资金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加强贷款管理,保障信贷资金按期流回银行,以满足客户及时提取存款和发放必要贷款的需要。个人消费信贷资金是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消费贷款在银行贷款总额中占比一般都在35%以上,我国现阶段个人消费贷款占银行信贷资金的比重虽然不大,但随着此项业务不断发展,占比将会越来越大。如果个人消费信贷资金的流动缓慢,势必影响到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动,严重时甚至会使银行出现支付危机。盈利性是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是商业银行发展的根本动力。如不加强贷款管理出现风险甚至损失,盈利性就无从谈起,商业银行的正常发展必将受到影响。

加强消费信贷管理和风险范防

是提高银行竞争能力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金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特别是我国将要加入世贸组织,外资银行即将大量涌入,金融行业将从国内专业银行的分工垄断经营转化为中外银行全面竞争的经营。如果那一家银行信贷资金不能正常周转,其竞争就无从谈起。要保证个人消费信贷资金正常周转,就必须减少或消除贷款沉淀,贷款沉淀越少,信贷资金周转就越快,银行赢利就越多。虽说贷款沉淀并不一定表示贷款已发生损失,但却意味着风险,沉淀越多、沉淀的时间越长,贷款的风险就越大。如果贷款进一步转化为坏帐,风险即转变为实际损失。所以,为防止贷款沉淀,加速信贷资金周转,保证信贷资金不遭受损实,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必须加强个个人消费信贷的管理。

加强个人消费信贷管理是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

商业零售业务从单纯办理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到开办存款、个人结算、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发展很快。业务的高速发展,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加强管理,保证业务的健康发展。要保证商业银行整体业务的发展,必须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的管理,防范消费信贷风险。只有加强个消费信贷的管理,才能防止个人消费信贷风险转为实际损实,防范内部经济案件的发生,才能使个人消费信贷这一创新业务健康发展,从而保证银行整体业务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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