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房产证过户后多久能抵押贷款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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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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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房产过户之后多久可以做抵押贷款
房产证过户多久可以做抵押贷款?在华富资本办理是可以立即办理的,只要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只要你有合法的身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规定的抵押物的范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刚过户的房产符合规定的抵押物的范围,是可以立即进行抵押贷款。
需要办理刚过户的房产抵押贷款可以免费咨询华富资本。要了解可以点击这里查看资料:房产证过户多久可以做抵押贷款?
❸ 房屋过户后贷款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一:房子过户后,买方7个工作日后到房管局领取他项权证,买方拿着房子产权证向银行申请贷款
二:银行需经过申核之后放款到资金监管中心,然后才能到达卖家手中
三:此过程中需提供一系列的证件包括:房产证,买卖合同,房屋完税证明,以及卖家收到买家首付款的相关银行流水证明,买卖双方身份证,如买卖双方已婚还需提供双方结婚证及复印件
四:银行放款的具体时间,并不确定,最快的七天,最慢的一个月,每个银行的情况不同,审批耗时也不尽相同,具体情况请到银行柜台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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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二手房过户后多久可以贷款
若您是需要办理二手楼贷款,一般是在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您通过联系当地柜台个贷部门提供您的具体信息以及所购房产情况,由柜台个贷部门这边审核您的综合情况后确定能否办理。二手楼贷款申请一般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1.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军官证等;2.婚姻证明资料: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等;3.用途证明资料:所购房产原产权证明资料、购房合同、经售房人确认的首付款收据(采取交易资金监管的,提供监管资金入账证明即可);4.还款能力证明资料(提供以下一种或多种):(1)收入证明所提供收入情况与其当地行业、职业、职位基本吻合,且该收入水平足以满足还款需要的客户,提供收入证明;(2)对于自雇人士、所提供收入情况明显高于其当地同行业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的客户,必须提供还款来源辅助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①提供近一年任意连续三个月以上(含)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或可信赖的工资清单;②提供在相关机构持有股份的证明资料以及该股份分红收入的证明资料;③提供家庭资产证明资料,包括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3)我行代发工资客户可以直接提供其代发工资账户流水,无需单位另行出具收入证明;(4)可以提供社保账户流水或个人纳税单的客户无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我行根据当地社保账户缴费或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计算出客户收入情况;若您的这笔贷款还需要提供其它资料,经办行也会及时通知您,您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也可以通过经办行详细确认此信息。
❺ 二手房屋过户后还能办理银行贷款吗
二手房屋过户后能办理银行贷款。
因为二手房在有贷款的情况下,只能办理转按揭业务。
一、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个人在购买售房人具有房屋产权证、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业用房时。
二、二手房按揭贷款流程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提交贷款申请→银行调查审批→落实贷款担保→办理房产过户→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借款申请人按月还款
(5)房屋过户之后贷款扩展阅读: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
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❻ 房屋过户后,贷款是否也要过户
一、按揭中的符合要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卖方先将剩余房贷还清,撤销他项权的抵押后,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