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買房,沒有還完款,可以把這個房子賣掉嗎
可以賣。
1.通常情況下,買家會認可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方可以利用買方的首付將剩餘貸款付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這是當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應用的模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經過大量歸還後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
3.轉按揭,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4.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賣家可以考慮用其名下的抵押物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以結清按揭貸款,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後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貸款買房指購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樓宇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支付購房款,再由購房人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的貸款業務,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
房貸,是由購房者向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發放貸款。
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B. 貸款買的房子想賣掉,現在也有人想全款購買。
1、你辦理了貸款,雖然沒有房本,但是已經辦理了抵押,因為只有抵押完成了銀行才會放款,你才會還貸款,所以不管通過什麼方式賣,都要先還清銀行的貸款才能辦理。
2、如果現在把貸款還清,第一種情況是買家出錢還貸,他還清後房屋產權依然是在你的名下,他不一定會同意,對於他來說有風險,付了很大一筆錢,但是產權短期內不會發生轉移,存在的變數較大。第二種情況是他交定金,定金不超過成交價20%為有效,此時你拿錢去還款,定金肯定是不夠還款的,你還要另外拿現金去還款,這種情況除非你錢很多,你短期內是不能用賣這套房子的錢回老家買房的,相反還要另外付出很多錢。
3、如果上兩個問題已經談好,買方同意付大部份錢給你,關於過戶的問題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所謂的更名,更名的前題是你的產權證沒辦下來,你辦理退房,退給開發商,然後買方再去開發商買,這樣才不會產生5.6%的營業稅,此種操作方法需要開發商配合,如果開發商配合,現在馬上就可以辦理。第二種就是等你的產權證下來了之後辦理產權轉移登記,也就是過戶,過戶可以買賣過戶,贈予過戶。如果買賣過戶,需要交納的稅費有:
賣家稅費如下:
營業稅:計稅額X5.6%(如不滿五年徵收,已免五年本條免徵)
個人所得稅:計稅額X1%
印花稅:計稅額X0.05%
交易手續費:建築面積X3元/平米。
買家稅費如下:
契稅:計稅額X1%(首套購房)或計稅額X3%(二套或多套房)根據當地政策
印花稅:計稅額X0.05%
交易手續費:建築面積X3元/平米。
國有土地轉讓費:80元
轉移登記費:90.8元
產權貼花:5元
如果贈予,需交納千分之一的公證費,和3%的契稅,而這種操作方式,除非買方一輩子自住 ,如果他以後想將此房出售,需要按以後的賣價,全額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因為產權登記機關已經認定為這套房子是他無償所得,好比中彩票一樣,此稅免不了,要不然就是他接著贈予給別人,按贈予交稅,前題是下一個買方與要全款付,贈予是不能貸款的。
新浪微博求關註:學區房產,希望可以幫到你。
C. 我貸款買的房子想把房子賣掉能收到全款么請高手指教
是這樣的 你如果賣了的話 銀行會把你貸款的那部分扣除出去的 假如你的房子是50萬 你收入掏了20萬 像銀行貸款30萬吧 如果你現在要是賣的話呢 能賣80萬吧 賣了之後你最終手裡袍出去應該可以剩到50萬 你可以用五十萬再去買新的房子呵呵 不過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在北京 要是在北京的話 還牽扯一個二套的問題 要是二套房貸的話 首付需要付到50%
D. 房子貸款沒還完,可以賣掉嗎
有貸款的房子是不能出售的,建議你通過正規的墊資公司或者自行將貸款還清,再出售房子。
在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明確規定,已經抵押,並且未經抵押人同意而出售的房屋是「不能轉讓」的。
不過,這樣的情況在二手房交易中很常見,也有常規流程可參考。
先將房子掛在房產網站上出售,或者通過房產中介,當找到合適的買家,可以直接簽訂「買賣合同」,只要在過戶之前「還清貸款」就可以交易了。
還完貸款後,銀行會出具一份「解除抵押協議」,到房子所在地的「建委」,辦理「解押手續」,當天可辦理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