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首套房有貸款,可以貸款買二套房嗎
可以,二套房貸款流程如下:
⑴ 購房人與售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房屋買賣合同;
⑵ 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向貸款銀行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⑶ 買賣雙方到貸款銀行指定(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房屋評估;
⑷ 律師事務所對借款人的資信證明材料和評估報告進行鑒證、調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見書》;
⑸ 貸款銀行進行審批,通知借款申請人是否同意貸款;
⑹ 買賣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戶後,借款人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⑺ 購房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貸借款合同;
⑻ 買賣雙方將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送交貸款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⑼ 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銀行根據借款合同劃付資金;
⑽ 借款人按月還款;
⑾ 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解除抵押擔保。
B. 首套房和二套房是如何界定的
作為一個購房者或者一個房產行業的從業人員,你現在能透徹的判斷如何算首套房、如何算二套房嗎,以及對9.30房貸新政中「認貸不認房」有深入理解嗎?今天小編為大家詳細解讀下:如何認定首套房、二套房及認貸不認房。
一、「首套房」認定標准
2014年9月30日,央行、銀監會剛剛發布《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首套房貸利率為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同時,在已取消或未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審慎把握並具體確定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水平。
下面為大家總結了首套房認定標准:
1、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2、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3、全款買過一套房,貸款買房——算首套。
4、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首套。
5、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再貸款時——算首套。
6、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已出售,同時能夠提供住房出售的證明,申請商業貸款再買房——算首套。
7、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若貸款已還清,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兩人,一方婚前有房但無貸款記錄,另一方婚前有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產,婚後買房申請貸款——算首套。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7-22,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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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急!關於二套房、首套房的界定,煩請專業人士給予解答!
買房的話你們是二套,但是貸款是看貸款情況,也就是說你們有個公積金的貸款記錄,還有一個商貸的貸款記錄,這樣就變成三套了,還清了也一樣,因為貸款記錄已經存在,沒什麼太好的解決辦法,現在的政策就是這樣,還有待完善。
還清了也要算作三套,銀行是以貸款記錄為准。
D. 求問各位親公積金貸款分首套房二套房嗎
公積金是分首套房和二套房的。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E. 我按首套房簽署了買賣合同,但是簽署完合同銀行面簽時才發現我想貸款的銀行對有房貸記錄的人執行二套房貸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購房定金」是一種為了締結合同或履行合同而採取的一種擔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不想買房了定金能不能退還,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開發商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的,那麼不想買房的話,定金可以退回。我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購房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麼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
2、如果不想買房是因為開發商存在欺詐等行為,或者雙方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對合同條款協商不下,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也是應當退還購房定金。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比如,由於發生了不可抗力導致購房者無力支付房款,那麼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F. 如何界定首套房,二套房
公積金貸款的現行貸款政策是認房不認貸款,如果目前您在北京有房產,沒有貸款記錄,可以按照公積金二套貸款計算,最高貸款80萬,利率上浮10%,希望能幫到您。
G. 求助,本來是首套房,貸款合同上寫成二套房了,怎麼辦謝謝
建議與銀行溝通解決,首套房證明可以去房產交易中心拉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