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第一套房是全款買的,第二套房想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請問這個算是第二套房嗎,首付利率有什麼變化嗎
算二套房。首套沒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二套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的,並且首付比例不變,依舊是總放款20%。
首付比例:
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首套房商業貸款未還清,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仍享首套待遇即最低首付比例為20% 。
這里,如果首套房房屋建築面積小於144平(含144),購買二套房建築面積大於144平,首付比例不低於3成,小於144平(含144)首付比例不低於2成;如果首套房房屋建築面積大於144平,則二套房不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註:一些城市為140平)
貸款政策:
購買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繼續申請使用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但是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放公積金貸款。
如果之前按揭購買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類),然後又賣了,現在准備新購一套商品住房(住宅類),申請公積金貸款仍算第一套。與商業銀行不同的是,銀行「認房也認貸」,而公積金中心「只認房不認貸」。也就是說,公積金中心只認申請人目前名下房產,不計算其擁有房產和按揭貸款的歷史記錄。
職工的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不足以支付購買住房所需時,職工可以向受託銀行申請商業住房貸款,並由受託銀行以公積金貸款和商業住房貸款的組合形式向職工發放。
公積金貸款採用抵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下同)應以所購買住房作為抵押物。借款人應當和受託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並按本市房地產權登記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公積金貸款採用質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應當提供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認可的憑證式國債、受託銀行本行本幣定期存單,以及其他依法可質押的權利憑證進行擔保。借款人應當和受託銀行簽訂質押合同,並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權利憑證移交等手續
辦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領取並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同時附有關材料報送公積金中心審查;
2、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通過對借款人購房真實性及還款能力的審查,提出貸款額度和期限的建議,初審合格並經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意見後報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3、市公積金中心審查後作出准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決定,將貸款材料轉回各分支機構;
4、准予貸款的,由公積金中心各分支機構將貸款材料轉受託銀行,由受託銀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擔保當事人,並簽訂《住房公積金借款合同》,辦理抵押擔保手續;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各分支機構通知借款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5、受託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2. 第一套房全款 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嗎
可以,即使你第一套有貸款,只要不是公積金,還是可以用公積金購買第二套房產的
3. 請問第一套房全款,第二套房用公積金有限制嗎
這個肯定有,住房公積金,只限首套房貸,你都有錢買房了,公積金利率是非常低的。你可以買第二房可以向銀貸款,不能用公積金貸款了。特殊情況就不知道了。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4. 名下有一套房 買第二套能用公積金貸款嗎
名下有一套房,再買第二套房是可以用公積金貸款的,前提是第一套房沒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
根據《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 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比例。單筆貸款金額占所購房產總價的最高比例(含轉按揭貸款)按照家庭已有住房套數區別設定。
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比例不得超過所購房產總價的70%,所購家庭首套房為二手住房的,貸款比例不得超過60%;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比例不得超過所購房產總價的40%;暫不向購買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4)一套房全款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額度同時按以下3個條件認定:
1、貸款金額不超過相應最高限額。夫妻雙方均在鄭州市級(含縣區,不含行業系統)住房公積金繳存6個月以上、購買鄭州市(含縣區)住房、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元;其他情況申請貸款的貸款金額統一不超過40萬元。
2、貸款金額不超過繳存余額的規定倍數。即根據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和繳存時間確定單筆貸款金額,計算公式如下:貸款金額≤繳存賬戶余額×(14+已繳存年數)。
3、貸款的月還款額不超過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的60%,超過時降低相應貸款金額。
5. 全款一套房,公積金二套房貸款政策
雖然你名下有一套房,但是你沒有貸款記錄,所以再次買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時候會按照首套房貸款政策來執行,即首付不低於30%,利率為基準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