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後妻子全款買房,我貸款買另一套算二手房嗎
是二套房,
婚前有房婚後買房算二套房,所購房屋套數是以家庭為單位的。
1、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貳』 如果妻子婚後沒有幫丈夫還貸款,自己貸款買了房丈夫怎麼看
妻子可能沒有足夠的安全感吧
『叄』 婚前自己按揭買的房子,婚後還完貸款以後房產證加了妻子名字。是共同共有方式,現在我把房子過戶給妻子
算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法律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是夫妻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發生性質的改變。但夫妻一方在自己所有的房產的房產證上加入另一方的名字,可以視為同意將自己的房產與另一方共同所有,這在法律上叫贈與。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房屋作為不動產的一種,一旦加入另一方的名字,物權變更即產生法律效力。
婚前房產婚後加入另一方的名字,由一方單獨所有的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意味著在分割共同財產時要一人一半,這要根據雙方結婚時間長短、經濟條件等綜合判斷,比如夫妻結婚後短時間內離婚,在分配共同財產時,原房屋所有人就應該多分。
『肆』 婚內買了房子貸款了,主貸人是妻子離婚後可以正常買買房嗎
可以,因為房子名字是妻子的,妻子有權利還款,有權利賣房,如果男方想賣房子還需女方簽字同意才可以賣房
『伍』 妻子買的房子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看了你的情況,我大概理解是,你和你丈夫是婚內貸款購房。從法律角度來講,即使離婚,也是婚內財產,需要分割。即使你現在覺得是你貸款購房,由於是婚內,也算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你只能忍個肚子疼。實在不行的話,你去找個律師,咨詢一下,看有沒有什麼好辦法幫你解決
『陸』 房子是貸款買的,現在我想加上我老婆的名字可以嗎
1、房子是婚前購買:應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作分割,產權還是你的。2、但婚後所還的貸款:即使全部是用你婚後個人收入還的,只要你們之間沒有關於婚後財產歸各自所有之類的特殊約定,婚後所還貸款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你應分給她婚後所還房貸的一半。3、房子在婚後增值部分的價款:多數法院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可能要分給她一半,但也有不同判例。4、關於你的補充:(1)子不會給她,產權仍然是你的,但要給她部分錢,即婚後所還貸款的一 半、婚後房產增值部分的一半價款。(2)以上是根據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釋給出的回答,如果婚姻法解釋三出台後有不同規定,到時要看婚姻法解釋三的具體內容了。
『柒』 丈夫婚前有一套貸款買的房子,結婚後想以妻子自己的名義貸款買一套房子,這套房子算第幾套房子啊
現在都是算第二套房了.假如你還需要按揭買房的話,在銀行利率上基準利率是上浮10%,.在成數上是5成.其他的基本都沒太大變化.
『捌』 老公婚前貸款買的房婚後老婆再貸款買房算第一套房嗎
不算第一套房。
老公婚前貸款買的房婚後老婆再貸款買房算第二套房。
二套房的認定標準是在個人名下擁有兩套(含二套)以上的房產屬於二套房。
被認定為二套房的情形有:
(1)自己有住房,給成年子女購房。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義再購按照二套房政策執行。
(3)未成年時名下有房產,成年後再貸款購房算二套。
(4)有全款購買住房,再貸款購房為二套房。
(5)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也會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業貸購房,再使用公積金買房。
(7)婚前一方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再購且戶口不在一起。
(8)婚後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再購房。
(9)名下有商業公寓,再購普通住宅。
『玖』 婚前老公自己貸款買一套房子,婚後和妻子購第二套房,用妻子的公積金貸款買房,這樣可以嗎
可以用妻子的公積金貸款買房。夫妻一起貸款在不超過貸款額度前是可以提高公積金的額度的,但夫妻算一個整體,老公以前有貸款記錄,夫妻一起貸款就算第二套了,所以既不能算首套房,也不能享受公積金貸款優惠。
最好就是你用老婆的個人名義去貸,如果妻子是首套並成為主貸人,那麼可以享受公積金貸款,並首付30%,如果夫妻一起貸款,算第二套,妻子做主貸款,得首付50%以上,商業貸款還要上浮10%,可以使用公積金,但是如果商業貸款金額不大,商業銀行是可以不受理這次的組合貸款的。
(9)妻子婚內自已貸款買的房子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臨沂市9縣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