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結婚後按揭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結婚後按揭房屬於共同財產,結婚以後兩個人的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按揭還貸用的是也是兩個人的錢,所以說結婚後按揭屬於共同財產。
B. 結婚後女方貸款買房,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引用的法律是錯誤的,得出的結論肯定也是錯誤的了。正確的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務請注意:上述規定的情況是指婚前而不是婚後。
題中的「夫妻婚後按揭貸款買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還款」,即使,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C. 結婚後可以單方貸款買房子嗎
可以的。
《房屋買賣合同》與《銀行按揭貸款合同》(又叫《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分開來,一步步剖析就會一目瞭然。首先先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後買受人又與銀行簽訂《銀行按揭貸款合同》。
《銀行按揭貸款合同》的內容及履行大體過程是:買受人向銀行申請首付款以外的餘款的貸款。銀行核實通過後,將買受人申請的貸款額資金,直接給付給出賣人,並同時辦理房產的抵押手續。買受人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再看《房屋買賣合同》內容及履行大體過程,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付款方式上約定:買受人首付,其餘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因此在銀行將按揭貸款額給付出賣人時,買受人的義務就履行完畢(即全額支付了房款)。
因此房屋在房管部門登記之日起,房屋所有權已經確定,即是買受人所有。在此基礎上,如果買受人是未婚即是個人財產,買受人已婚即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此時《房屋買賣合同》已履行還畢,但《銀行按揭貸款合同》還要繼續履行還款義務,這就是債務法律關系。那麼如果買受人結婚後《銀行按揭貸款合同》還在履行當中,那麼就算是婚前債務婚後用共同產財償還的情況,因此如果離婚的話,對於共同還債的部份,應補償給婚姻另一方。
D. 結婚後買的房子貸款是兩個人的名字還是男方在還
領證結婚後買的房子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應該共同償還
E. 夫妻結婚後買房子貸款一個人的可以嗎
可以的。
我們把《房屋買賣合同》與《銀行按揭貸款合同》(又叫《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分開來,一步步剖析就會一目瞭然。首先先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後買受人又與銀行簽訂《銀行按揭貸款合同》。
《銀行按揭貸款合同》的內容及履行大體過程是:買受人向銀行申請首付款以外的餘款的貸款。銀行核實通過後,將買受人申請的貸款額資金,直接給付給出賣人,並同時辦理房產的抵押手續。買受人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再看《房屋買賣合同》內容及履行大體過程,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付款方式上約定:買受人首付,其餘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因此在銀行將按揭貸款額給付出賣人時,買受人的義務就履行完畢(即全額支付了房款)。
因此房屋在房管部門登記之日起,房屋所有權已經確定,即是買受人所有。在此基礎上,如果買受人是未婚即是個人財產,買受人已婚即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此時《房屋買賣合同》已履行還畢,但《銀行按揭貸款合同》還要繼續履行還款義務,這就是債務法律關系。那麼如果買受人結婚後《銀行按揭貸款合同》還在履行當中,那麼就算是婚前債務婚後用共同產財償還的情況,因此如果離婚的話,對於共同還債的部份,應補償給婚姻另一方。
F. 結婚之後貸款買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雙方需要親自到場進行簽約
夫妻在婚後共同購買房子,那麼在房產交易中的買賣合同的簽訂、房貸的申請以及辦理過戶手續都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到現場進行辦理的,不能只來一人。因為,夫妻在共同購買房子時,會涉及到房產的共有如何分割,兩個人貸款的資質如何等問題,那麼在辦理相關手續時就必須要雙方共同來辦理。
由於房子經常是在各位準夫妻決定結婚前進行購買的,那麼准夫妻買房一定要注意以下內容:
准夫妻購買的房子不能作為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那麼如果在婚前共同買房的話,房產證上會登記為兩個人的姓名,而且如果出資佔比不同的話,房產證上也會有相應的證明。因此,婚前購買的房子一定要根據雙方的出資多少,制定一個合理的分配比例,這樣才能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G. 結婚後對方房子的貸款可否由另一方來還貸
拿著你倆的結婚證,到房產公司,要求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就行了.不用過戶的,一家人還用過什麼戶啊?只是最好將你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邊去就更保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