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貸款用途 > 消費貸款主體

消費貸款主體

發布時間:2021-08-06 22:42:53

1. 個人消費貸和經營貸的區別主要有哪些

企業經營貸款與房產抵押個人消費貸款最為明顯的區別就是貸款主體與貸款用途不同。從貸款主體來看:企業經營貸款的主體一般為企業的法人、股東或是高級管理者,而房產抵押個人消費貸款的主體則較為寬泛,符合銀行貸款條件的個人即可。從貸款用途來看:企業經營貸款一般是企業遇到經營融資困難時,通過抵押房產向銀行申請的貸款,用來購買設備、原材料或是擴建廠房等,需要提供企業相關用途證明材料;而房產抵押個人消費貸款則是有房人士有個人消費需求時,通過抵押房產向銀行申請的貸款,需要提供相關的消費用途證明,如裝修房屋、購車、留學、購買大宗商品。不過也有部分銀行的卡貸消費類產品,不需要提供消費用途證明,但是對借款人資質要求較高。

2. 申請貸款的主體有哪些

如以下目前,適合大學生申請的無息貸款主要有助學貸款和創業貸款:1、大學生無息助學貸款除商業助學貸款外,目前我國的絕大多數助學貸款都是享受財政貼息的。借款學生想要申請無息助學貸款,只需滿足是大專以上學生,並且家庭條件困難即可申請。申請該貸款時,借款學生需要提供自己以及共同還款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大學錄取通知書或者學生證、居委會或者村委會開具的貧困證明等相關資料到當地教育局相關部門申請即可。2、大學生無息創業貸款無息創業貸款,通常是針對剛畢業的大學生,申請學生需要半年以上未就業,並且在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了失業登記,有可經營的經營項目並且已經取得了工商營業執照,同時,還必須要有經營該項目的啟動資金,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還本付息的能力。滿足以上要求,借款學生即可申請無息的創業貸款。

3. 貸款法律制度的貸款主體

(1)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局核准登記的企業、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者是具有我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條件。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
(3)借款人的權利:
①可以自主向主辦銀行或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申請貸款,並依前述條件取得貸款。
②有權按照借款合同的規定取得全部貸款,並在合同規定的使用范圍內自主地使用貸款,銀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留存一部分貸款資金在本行,也不得提前扣除利息。
③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央行和銀監會反映、舉報有關情況。
④有權拒絕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條件,例如貸款行或貸款具體經辦人向借款人索取金錢、財物或免費服務等好處、回扣,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回報等。
⑤在徵得貸款人的同意後,有權向第三人轉讓返還貸款的債務。
(4)借款人的義務:
①應當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各種資料,包括自己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資產情況的財務報告,其中年度報告須經適格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本單位或本人在所有銀行的開戶賬號及存款余額情況,就涉及貸款的運用和資金的安全情況,積極地配合銀行調查、審查和檢查。借款人是自然人的須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和有關資信證明。
②在尚未還清貸款前,應當接受銀行對其使用信貸資金的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審查。
③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經貸款人的書面批准,不得擅自改變貸款的用途。
④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條件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⑤將償還貸款義務的一部分或全部轉讓給第三人前,應當取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
⑥遇到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不正常情況時,應當及時通知貸款人,同時採取各種必要的措施保全受到危險或威脅的財產。
(5)對借款人的限制:
①借款人不得同時向同一轄區的貸款人的不同分支機構分別借款。
②告知義務。借款人不得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有關生產經營的情況,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虛假的生產經營資料借得與自己的償還能力不相稱的借款,影響金融機構的資金安全。
③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從事股本權益性的投資,除了國家另有規定的少數情況之外,我國公司法和有關企業法和企業登記制度都明確規定,當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業(包括作為公司企業的股東),必須要有法定最低限額的注冊資金,在登記時,這些資金須附上有關銀行及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
④借款人不得利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方面進行投機性的經營活動。
⑤除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業務;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業務資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
⑥借款人不得套取貸款用於借貸謀取非法收入,《貸款通則》規定借款人不得作為中間商在原貸款價格(利率)上再加價轉讓,抬高融資市場利率,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
⑦借款人不得違反國家外?[管理的規定,使用外匯貸款,在我國的人民幣尚未完全實現可自由兌換前,國家仍然要對外匯資金實行監管及對從業(外匯)機構進行資格限制,用來保證國家外匯資金流向有序和安全。 (1)貸款人的資格,《貸款通則》第21條規定,貸款人必須經中國銀監會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銀監會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2)貸款人的主要權利:
①貸款人要求借款申請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信資料,供判斷貸款風險之用;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以及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②貸款人在貸款前和貸款期限里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活動,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條件從借款人的賬戶中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無須在劃收款項前與借款人協商和辦理其他配合還款的手續。
③當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的義務時,貸款人有權依照合同的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在貸款將受到或已經受到損失時,可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採取適當的措施以使貸款免受損失,包括要求提前收回貸款、凍結尚未使用的貸款、凍結借款人的賬戶,直至提出財產保全和返還貸款的民事訴訟。
(3)貸款人的主要義務:
①金融機構應當公布經營貸款的種類、期限和利率,公開貸款審查的資信條件的內容和發放貸款的具體條件,並向借款人提供各種咨詢。
②貸款人應當及時審議借款人的貸款申請,明確答復申請人是否同意貸款。貸款人對申請短期貸款的審議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對中期、長期貸款申請的答復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③貸款人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及有關的生產經營情況應當予以保密,這些情況屬於商業秘密,但是對有關機構的合法調查則應配合,告以有關情況。
(4)對貸款人的限制:
①貸款的發放必須嚴格遵循商業銀行法第39條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的規定,即貸款人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於8%,貸款余額與存款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75%,流動性資產余額與流動性負債余額的比例不得低於25%,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貸款人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
②不得發放人情貸款。商業銀行法第40條規定,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以維護公平交易和自身的資金安全。
③發現借款人有如下情況之一的,事實上已經構成或即將構成對貸款人資產安全的侵犯或威脅時,不得發放貸款:不具備借款人的資格和條件的,借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和投資項目是國家明文規定禁止的,借款人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借款人的建設項目應當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保部門許可的,借款人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並(兼並)、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以及借款人有嚴重違法行為的。
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幣種的貸款。
⑤金融機構的自營貸款和特定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委託貸款,除了按照央行規定收取手續費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⑥貸款人不得給借款人墊付資金,在貸款前後都不能以貸款人的自有資金充填貸款資產,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4. 信貸市場的構成主體

信貸市場上的市場主體可以劃分為信貸資金的供給者和信貸資金的需求者兩大類,信貸市場的主要功能就是在上述雙方間融通資金。
信貸資金的供給者
1、商業銀行
信貸資金市場的資金供給者主要是商業銀行,資金融通業務是商業銀行的最主要業務。商業銀行是信貸市場上最活躍的成分,所佔的交易量最大,採用的信貸工具最多,對資金供求與利率的波動影響也最大。目前在我國信貸市場上,國有商業銀行占據了這個市場絕大部分的市場份額,不過隨著中國金融體制的改革,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地方城市商業銀行的市場份額表現出逐步擴大的趨勢。另外,在我國農村信貸市場上,農村信用社是最主要的資金供給者。
2、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金融機構,如銀行以外的城市信用社、金融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和信託公司等,也是信貸市場的重要資金供給者。在混業經營的金融市場上,這些非銀行金融機構也積極的在信貸市場上拓展信貸業務,實現業務和收入的多元化。在我國目前的分業經營的格局下,非銀行金融機構還不能直接進入信貸市場,但是也存在非銀行金融機構通過其他渠道間接進入信貸市場的情況。
3、企業
企業由於銷售收入的集中性會形成企業資金的暫時閑置,它們通過與合適的貸款對象以私下約定的的形式向信貸市場注入資金。在我國私募融資市場上,具有閑置資金的企業在解決中小企業非主流渠道融資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信貸資金的需求者
信貸市場上的資金需求者主要是企業、個人和金融機構。
1、企業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會經常出現臨時行和季節性的資金需求,同時企業由於企業自身的發展也經常產生各種長期的資金需求,於是就在信貸市場上通過借款的形式來籌集所需的資金。對於我國的企業來說,信貸市場是它們融資的最主要渠道,但是廣大中小企業在這個市場上的融資難度還比較大。
2、個人
個人由於大額消費和不動產投資也經常產生短期和長期的信貸需求,他們也經常到信貸市場中通過借款的形式籌集所需的資金。我國信貸市場上個人業務最主要的一塊是住房信貸業務,隨著中國國民收入的提高,汽車信貸和信用卡信貸業務也正快速的發展起來。
3、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和工商企業一樣,各類金融機構在經營活動中也經常會產生短期和長期的融資需求,例如我國的證券公司、信託公司一度曾經是信貸市場的重要資金需求者。
中央銀行和監管機構
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也是信貸市場的重要參與者。
1、中央銀行
中央銀行通常要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在信貸市場上通過准備金率、貼現率、再貸款等貨幣政策工具來調控信貸市場的規模與結構。目前,我國的信貸市場由中國人民銀行發揮中央銀行的宏觀調控職能。
2、金融監管機構
金融監管部門作為保證金融機構合規運作業務的主管機構,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的合法合規性進行著監控,防範化解金融業務風險。我國信貸市場上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揮著金融監管職能。

5. 消費類貸款與經營類貸款的區別是什麼

消費類貸款與經營類貸款的區別如下:

1,用途區別:
1)消費貸款,一般用於辦理購車、裝修、教育學資、大宗消費購物、旅遊等個人或家庭合法消費用途的貸款。
2)經營貸款」是指向從事合法生產、經營的法人、股東或經營企業實際控制人發放的,用於向借款人提供其經營實體所需流動周轉資金或固定資產投入資金所需的貸款,經營貸款一般不能用於創辦新企業或投資新項目。

2,貸款主體區別:
1)個人消費貸款主要是以個人名義進行申請的,主要用於個人消費。
2) 個人經營貸款主要是以企業的名義來進行貸款的,主要用於企業經營。

3,貸款利率不同:
消費貸款的利率會比經營性貸款的利率要低一些,期限都比較寬松。同時在抵押物上,經營性貸款則需要一定的抵押物才能夠申請。消費類貸款可以有無抵押物擔保的貸款。

6. 貸款的主體是誰事業單位可否貸款

貸款主體,即借款合同主體,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 借款人是指從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取得貸款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 首先,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企 (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4.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 5.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6.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貸款人是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不包括國家政策性銀行、外資金融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外國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 貸款人必須經人民銀行批准,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才能經營貸款業務。

7. 傳統消費信貸涉及的主體有哪些

消費的流水居多

8. 貸款沒主體是什麼意思

貸款主體,即借款合同主體,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 主體資格是指貸款主體依法享有貸款權利和承擔貸款義務的資格。

9. 貸款主體是什麼意思

框架結構是指框架到頂,屋蓋施工完;
磚混結構是砌到頂,層蓋施工完,包括砌完女兒牆。

10. 借貸的主體有哪些,金融機構能為民間借貸主

一、民間借貸的主體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法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第十一條規定,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釋的定義擴展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定,該規定限定民間借貸主體中的一方必須是自然人,將民間借貸限於「公民之間的借貸糾紛,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借貸糾紛以及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糾紛」。同時,法釋第一條與第十一條可作整體理解,第十一條對第一條規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效力作了原則上的肯定,這是對2013年全國法院商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精神的吸收及固化,即「對不具備從事金融業務資質的企業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所進行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為,如提供資金的一方並非以資金融通為常業,不屬於違反國家金融管理的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不應當認定借款無效」,同時與國務院授權、由央行及銀監會起草的《放貸人條例》中關於部分認定有效的思路趨於一致。

二、金融機構能為民間借貸主體嗎

法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中曾明確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法釋重申了這一規定。自央行《關於調整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通知(銀發[2004]251號)》出台後,金融機構(城鄉信用社除外)貸款利率不再設定上限,商業銀行貸款和政策性銀行按商業化管理的貸款,其利率不再實行上限管理。此後央行取消貸款利率的下限,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空間已全面放開,因此對金融機構的放貸行為亦不涉及對借貸利率是否超出四倍上限的審查。

閱讀全文

與消費貸款主體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網上貸款口子能貸多少錢 瀏覽:908
2017農村信用社貸款利息表 瀏覽:401
深圳貸款公司電話號碼 瀏覽:320
北京網上貸款平台是真的嗎 瀏覽:676
可以打幾張卡的流水作為貸款嗎 瀏覽:817
網上貸款不小心把銀行卡號輸錯了 瀏覽:839
手機貸合同貸款詐騙 瀏覽:398
上海買別墅貸款比例 瀏覽:844
網上貸款要不要簽名 瀏覽:70
個人經營貸款對公司的影響 瀏覽:531
公司貸款法人變更多久可以貸 瀏覽:968
公司產權坻押評估貸款 瀏覽:457
新疆小額貸款公司美國上市 瀏覽:242
無息貸款業務 瀏覽:316
景洪市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 瀏覽:413
網上貸款500元2個月多少利息 瀏覽:387
手機QQ貸款被騙了簽的合同怎麼辦 瀏覽:629
借唄貸款要工作單位 瀏覽:22
消費貸款余額不得超過 瀏覽:393
公積金貸款能用於第二套房嗎 瀏覽: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