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業銀行三個辦法一個指引是什麼
三個(變化)辦法一個指引
今年年初,中國銀監會發布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流貸辦法》和《個貸辦法》)。這兩個辦法與之前已經施行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並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以下統稱貸款新規),初步構建和完善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將作為我國銀行業貸款風險監管的長期制度安排。日前,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貸款新規的發布實施和貫徹執行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答:貸款新規是我國銀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銀監會實施依法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台貸款新規,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的考慮:
首先,有利於銀行貸款風險監管制度的系統化調整與完善,促進貸款業務的健康規范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理念得以更新,風險管理工具也得到應用,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貸風險管理制度。從近幾年的金融實踐看,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經營管理取得了一些較好的經驗和做法,需要通過立法形式予以明確和提升。同時,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管理模式在經濟市場化轉型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相對粗放的地方,信貸文化還不夠健全,尤其是貸款支付管理較為薄弱,在實際貸款活動中存在貸款資金不按照約定用途使用的情況,不僅直接影響借款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可能誘發系統性風險,影響到我國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安全,需要進行立法加以引導和改善。面對近年我國金融資產顯著增長,信貸資產規模迅速擴張的狀況,如何保障貸款資金的安全,有效防範信用風險,已經成為銀行日常經營和銀行監管的重要責任。為履行好這些責任,銀監會自成立以來就以系統化、規范化為指導致力於逐步建立健全各類風險監管制度規章,貸款新規是一攬子貸款業務監管法規修訂與完善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次,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貸款的精細化管理,促進公平競爭和科學發展。貸款新規借鑒了境外銀行貸款業務的通行做法,從加強貸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發,要求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並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實現貸款經營的規范化和管理的精細化。同時,以貸款資金向交易對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則」為抓手,重點強調貸款資金交易的真實性,防範和杜絕貸款用途的虛構和欺詐。此外,貸款新規力求適應我國基本國情、市場特點、法律環境和交易習慣等,在充分考慮公眾接受和公眾利益的基礎上,盡量兼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管理差異和經營實際,鼓勵和尊重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創新和科學發展。
第三,有利於規范和強化貸款風險管控,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支持實體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銀監會成立以來,倡導以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明確監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增進市場信心。貸款新規的出台,將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更新風險管理理念,應用先進風險管理技術,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貸風險管理架構體系,進一步提升貸款風險管理水平,優化信貸結構,提高信貸管理質量,保障貸款業務安全運行和長遠發展。同時,貸款新規通過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內部控制等手段,規范商業銀行貸款支付行為,確保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資金被挪用,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實體經濟,發揮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此外,新辦法在廣大生產者和消費者獲得快捷、方便的銀行金融服務方面也不會造成任何影響。
㈡ 貸款用途怎麼寫
貸款用途必須按實際用途寫
2010年中國銀監會推行的「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中,嚴格要求了貸款用途的真實性,銀行在後期檢查中如果發現貸戶的貸款實際用途與申請用途不符,可以認定是挪用貸款資金,銀行有權停止該貸戶未發放的剩餘貸款,並有權利要求貸款提前償還貸款的全部本息。並且貸款的利率會上浮。
而且為了防止貸戶挪用貸款,銀監會要求一定金額以上的貸款必須使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方式將貸款資金實時劃至借款人的交易對象的賬戶中。
只要你的用途合法,不是拿去炒股、賭博及其他不法行業或房地產、礦業等產能過剩的行業,照實說就可以的。
㈢ 貸款通則與三個辦法一指引有不同的按哪個執行
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並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它初步構建和完善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
一、《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解析
1、固定資產貸款的定義
《辦法》從貸款用途的角度將固定資產貸款定義為「貸款人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機構發放的,用於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幣貸款。」其中的「固定資產投資」沿用了國家統計部門的口徑,包括基本建設投資、更新改造投資、房地產開發投資以及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四大類。
2、《辦法》的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條,包括總則、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與支付、貸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幾個部分,《辦法》主要從貸款業務流程規范的角度提出監管要求,是對現行貸款類監管法規的系統性完善。其要點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辦法》強化貸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傳統貸款管理模式的轉型,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資產的精細化管理水平。《辦法》要求貸款人內部應將貸款過程管理中的各個環節進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則將各環節職責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和崗位,並建立明確的問責機制。這些環節主要包括: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與支付、貸後管理等。通過進一步強化科學的貸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實現貸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細化的轉變,有助於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發放的質量,也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強貸款風險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辦法》倡導貸款支付管理理念,強化貸款用途管理。《辦法》要求貸款人依法加強貸款用途管理,通過加強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增加貸款人受託支付等手段,健全貸款發放與支付的管理,減少貸款挪用的風險。
第三,《辦法》強調合同或協議的有效管理,強化貸款風險要點的控制,有助於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辦法》要求貸款人在合同或協議中應對控制貸款風險有重要作用的內容與借款人進行約定,使貸款人通過合同來控制貸款風險。
第四,《辦法》強調加強貸後管理,有助於提升信貸管理質量。由於不合理的績效考核導向,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貸前、輕貸後」的現象普遍存在。《辦法》要求加強貸後風險控制和預警機制,強調動態監測以及對貸款賬戶的管理。
第五,《辦法》明確貸款人的法律責任,強化貸款責任的針對性,有助於構建健康的信貸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審慎監管的有關內容,《辦法》規定對不按本《辦法》經營固定資產貸款業務的行為採取監管措施,或給予罰款、取消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等行政處罰措施。通過合理設定貸款業務的處罰類別,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貸款的全流程管理,進一步提高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經營的水平。
3、《辦法》保證貸款按約定用途使用的方式
第一,要求貸款人應事先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約定貸款發放條件、支付方式、接受監督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二,要求貸款人設立獨立的責任部門或崗位,負責貸款發放和支付審核,確保借款人的支付符合借款合同中約定用途。
第三,《辦法》將貸款資金支付分為「貸款人受託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兩類,經多方調查、論證後,規定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的,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第四,要求貸款人在借款人不按約定的方式、用途使用貸款時,採取更嚴格的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貸款發放和支付。
4、《辦法》出台是否會影響企業的貸款申請與使用?
該《辦法》沒有抬高企業獲得貸款的門檻,也不改變授信條件,因此不會對企業獲得銀行授信產生影響。在貸款使用方面,《辦法》只是從貸款支付環節,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貸款用途管理,這符合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也是銀行業監管的一貫要求。同時,《辦法》提出的貸款支付管理理念,在目前某些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中已有很多嘗試,在某些領域甚至已成為全行業的習慣做法。實踐表明,對貸款資金支付的管理並沒有影響到借款人的資金使用。
5、《辦法》實施貸款支付管理是否會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的成本?
《辦法》在設計支付方式、確定支付標准時,綜合考慮了大中小企業的特點、承受能力等因素,並由部分銀行進行了實際業務測算。結果表明,《辦法》中貸款支付管理規定能夠保證企業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夠保障貸款資金的及時有效支付,還能夠降低企業的利息支出,節約企業的財務成本。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說,可能從量上看會增加某些業務環節的操作成本,但實際上由於貸款挪用風險的減少,貸款質量得到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整體效益也得到提高。
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解析
1、《指引》的重點內容
《指引》共二十二條,重點有以下六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項目融資定義。在吸收借鑒新資本協議對項目融資定義的基礎上,結合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項目融資業務的實際情況,明確了項目融資是符合以下特徵的貸款:貸款用途通常是用於建造一個或一組大型生產裝置、基礎設施、房地產項目或其他項目,包括對在建或已建項目的再融資;借款人通常是為建設、經營該項目或為該項目融資而專門組建的企事業法人,包括主要從事該項目建設、經營或融資的既有企事業法人;還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該項目產生的銷售收入、補貼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備其他還款來源。
二是明確識別、評估、管理項目建設期和經營期兩類風險的要求。為督促貸款人充分識別、評估並採取措施有效防範項目融資中的各類風險,《指引》將項目融資中的各類風險按照項目建設期和經營期兩類風險加以明確,並對貸款人應當採取相應措施有效降低、分散項目建設期和經營期風險提出了明確要求。
三是明確和增加保證貸款人相關權益的措施。為保證貸款人在項目貸款擔保、所投保商業保險等方面的權益,《指引》明確規定貸款人應當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和/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為貸款設定擔保,並根據需要,將項目發起人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為貸款設定質押擔保。同時,貸款人還應當要求成為項目所投保商業保險的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或採取其他措施有效控制保險賠款權益。
四是進一步加強貸款資金支付的管理要求。除要求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貸款人受託支付」外,進一步提出了根據貸款人、獨立中介機構和承包商出具的、符合約定條件的共同簽證單進行貸款支付。
五是加強項目收入賬戶管理。根據項目融資的風險特點,要求貸款人與借款人約定專門的項目收入賬戶,所有項目收入進入約定賬戶,按照約定的條件和方式對外支付,同時應當對項目收入賬戶進行動態監測,當賬戶資金流動出現異常時,應當及時查明原因並採取相應措施,以確保項目收入及時、足額歸還貸款。
六是強調銀團貸款原則。針對項目融資金額較大、期限較長、風險較大的特點,為防止盲目降低貸款條件、惡性競爭,有效分散風險,要求在多個貸款人為同一項目提供貸款的情況下,原則上應當採取銀團貸款方式。
2、《指引》與《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關系
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的項目通常都屬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所發放的貸款屬於固定資產貸款,因此,《指引》明確《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是其立法依據之一,項目融資中貸款的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內容均遵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但項目融資具有不同於一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風險特徵,如貸款償還主要依賴項目未來的現金流或者項目自身資產價值;通常融資比例較高、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成本較高和參與者較多,從而風險較大,往往需要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並通過復雜的融資和擔保結構以分散和降低風險等。這些風險特徵使得項目融資不同於一般的固定資產貸款,需要採取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施對其風險加以控制和防範。因此,在制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還需要專門制定《指引》。
三、《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解析
1、《流貸辦法》的主要內容
《流貸辦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條,包括總則、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和支付、貸後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主要從貸款業務流程規范的角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監管要求,是對現行流動資金貸款監管法規的系統性修訂和完善。《流貸辦法》的核心內容,一方面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測算借款人的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並據此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超額放貸。另一方面,強調對流動資金的支付和貸後管理,加強對回籠資金的管控,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借款人所屬行業及經營特點,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分析借款人經營、財務、信用、支付、擔保及融資數量和渠道變化等狀況,掌握各種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風險因素等。
2、《流貸辦法》的要義和精髓
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需求測算是《流貸辦法》的核心指導思想。這主要是考慮流動資金貸款支付頻繁,周轉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較高,但影響企業流動資金佔用的因素相對較為明確,流動資金需求可進行合理測算等因素,同時實踐中流動資金貸款挪用也多是源於貸款人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金額超出借款人實際流動資金需求。所以,《流貸辦法》的規范重點之一定位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貼近借款人實際,合理測算借款人的流動資金需求,進而確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和期限,防止超額授信。《流貸辦法》希望通過對流動資金貸款的合理測算,做到既有效滿足企業正常經營對流動資金貸款的需求,同時又有效防止因超過實際需求發放貸款而導致的貸款資金被挪用。
基於以上考慮,《流貸辦法》主要從以下方面對流動資金貸款資金需求測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二是在盡職調查環節上,要求貸款人應調查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和現有融資性負債情況,以及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等要素;三是在貸款風險評價與審批環節上,要求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徵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綜合考慮借款人現金流、負債、還款能力、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結構,包括金額、期限、利率、擔保和還款方式等;四是在貸後管理上,要求貸款人應評估貸款品種、額度、期限與借款人經營狀況、還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為與借款人後續合作的依據,必要時及時調整與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內容。
為了進一步明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的測算方法,《流貸辦法》附有《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參考》,明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主要是基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營運資金與現有流動資金的差額確定。在實際估算過程中,總的思路是首先考慮借款人用於日常經營的營運資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現有融資和能夠投入到日常經營的自有資金,缺口即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在估算營運資金需求量過程中,還要結合借款人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狀況,合理預測各項資金佔用;同時考慮小企業融資、季節性生產、訂單融資等情況。總之,充分體現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客戶實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和控制金融風險的要求。
3、在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合理測算的基礎上,《流貸辦法》對流動資金貸款支付和貸後管理的要求
在對借款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進行合理測算的基礎上,《流貸辦法》對流動資金貸款支付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同時嚴格對貸款資金使用的監控,加強貸後管理。主要要求體現在:
第一,《流貸辦法》明確貸款的具體支付方式和標准主要由當事人約定。《流貸辦法》規定由借貸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貸款資金的支付方式和貸款人受託支付的金額標准,要求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的行業特徵、經營規模、管理水平、信用狀況等因素和貸款業務品種,合理約定貸款資金支付方式及貸款人受託支付的金額標准。特別地,對與借款人新建立信貸業務關系且借款人信用狀況一般、支付對象明確且單筆支付金額較大,以及貸款人認定的貿易融資等其他情形,《流貸辦法》要求原則上應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
第二,《流貸辦法》進一步嚴格支付管理的相關要求。一是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貸款人應根據約定的貸款用途,審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請所列支付對象、支付金額等信息是否與相應的商務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審核同意後,貸款人應將貸款資金通過借款人賬戶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二是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貸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定期匯總報告貸款資金支付情況,並通過賬戶分析、憑證查驗或現場調查等方式核查貸款支付是否符合約定用途;三是貸款支付過程中,借款人信用狀況下降、貸款資金使用出現異常的,貸款人應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變更貸款支付方式、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第三,《流貸辦法》加強對流動資金貸款的貸後管理要求,要求貸款人應動態關注借款人經營、管理、財務及資金流向等重大預警信號,及時採取提前收貸、追加擔保等有效措施防範化解貸款風險;要求貸款人應評估貸款品種、額度、期限與借款人經營狀況、還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為與借款人後續合作的依據,必要時及時調整與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內容。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流貸辦法》要求貸款人通過合理設定貸款業務品種和期限、設立專門資金回籠賬戶、協商簽訂賬戶管理協議等方式,加強對回籠資金的管控:一是要求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規模和周期特點,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的業務品種和期限,以滿足借款人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實現對貸款資金回籠的有效控制;二是要求貸款人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由借款人承諾,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金回籠情況提前收回貸款;三是規定貸款人應通過借款合同的約定,要求借款人指定專門資金回籠賬戶並及時提供該賬戶資金進出情況。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信用狀況、融資情況等,與借款人協商簽訂賬戶管理協議,明確約定對指定賬戶回籠資金進出的管理。貸款人應關注大額及異常資金流入流出情況,加強對資金回籠賬戶的監控。
4、《流貸辦法》對流動資金貸款用途的限制
鑒於目前實踐中存在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等其他用途的情況,為強化貸款用途管理,《流貸辦法》明確規定,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約定明確、合法的用途,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於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於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域和用途。同時,流動資金貸款不得違規挪用,貸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認真檢查、監督流動資金貸款的使用情況。
5、《流貸辦法》如何防範超額授信風險
為防止超額授信,消除貸款資金挪用隱患,《流貸辦法》在防範超額授信風險方面,要求貸款人應根據經濟運行狀況、行業發展規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貸需求等,合理確定內部績效考核指標,不得制訂不合理的貸款規模指標,不得惡性競爭和突擊放貸。同時,明確了貸款人以降低信貸條件或超過借款人實際資金需求發放貸款的法律責任,銀監會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相關條款對其進行處罰。
四、《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解析
1、《個貸辦法》的主要內容
《個貸辦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條,包括總則、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協議與發放、支付管理、貸後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主要從貸款業務流程規范的角度提出監管要求,是對現行個人貸款類監管法規的系統性完善,以促進商業銀行提高個人金融服務質量,同時,審慎控制相關金融風險。其要點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強化貸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動商業銀行傳統貸款管理模式的轉型,提升商業銀行個貸資產管理的精細化水平;二是倡導貸款支付管理理念,強化貸款用途管理,提升商業銀行風險防範與控制能力,同時,防範借款人資金被挪用;三是強調合同的有效管理,強化貸款風險要點的控制,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四是強調加強貸後管理,提升信貸管理質量;五是明確貸款人的法律責任,強化貸款責任的針對性,構建健康的信貸文化。
2、《個貸辦法》對個人貸款用途的要求
《個貸辦法》明確規定,個人貸款用途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有關政策,貸款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的個人貸款。個人在提出貸款申請時,應當有明確合法的貸款用途。同時,貸款人應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進行盡職調查,有效防範個人貸款業務風險。
3、《個貸辦法》對個人貸款面談面簽制度的規定
《個貸辦法》要求執行貸款面談面簽制度。一方面,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對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的低風險個人質押貸款的情形,貸款人可以不進行貸款面談,但至少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的真實身份。同時,除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
強調面談面簽,主要是為了核實個人貸款的真實性,防止出現個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銀行貸款,或借款人的信貸資金被他人冒領挪用,以切實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
4、《個貸辦法》在支付管理方面的要求
這是《個貸辦法》的核心內容。《個貸辦法》明確規定,除特殊情形外,個人貸款資金應當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即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並要求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在支付後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
《個貸辦法》關於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二是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上述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此外,考慮個體經營貸款與個人消費貸款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差別,個體經營戶在商品生產和交易過程中,通常事先不確定交易對象且現買現付。對此,《個貸辦法》作出以下特別規定:一是明確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二是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申請個人貸款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按貸款用途適用相關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這樣規定,可以滿足農村經濟和個體商戶的實際發展需要。
5、《個貸辦法》的出台,是否會影響個人貸款的申請與使用?
《個貸辦法》就貸款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監管要求,沒有抬高個人獲得貸款的門檻,不會影響個人貸款的申請。同時,《個貸辦法》提出的貸款人受託支付管理理念,已是目前廣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通行做法,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是現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會影響到借款人的資金使用。此外,《個貸辦法》針對一些特殊情況,已就貸款人受託支付作了一些例外規定,小額個人貸款和個體經營貸款的申請和使用也不會受到影響。
需要強調的是,《個貸辦法》不僅不會給金融消費者增添麻煩,相反,其中的一些規定還有利於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如「貸款人對未獲批準的個人貸款申請,應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採用格式條款的,應當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並予以公示」等條款,都體現了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的理念。總之,通過對個人貸款業務的規范管理,可以進一步鞏固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經營管理的良好基礎,為個人貸款業務長遠可持續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6、《流貸辦法》、《個貸辦法》是否適用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流貸辦法》規范的貸款人主體,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對《個貸辦法》,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要參照執行。這主要基於以下兩方面的考慮:一是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個人貸款業務,其產品特徵和業務運作模式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個人貸款業務類似;二是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組織、技術、管理上存在客觀困難,難以全面執行《個貸辦法》中的部分規定要求。
7、貸款新規實施貸款支付管理是否會影響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借款人的成本
貸款新規在起草過程中,多方徵求意見,反復論證和討論修改,充分考慮了境內外做法和各方意見。特別是在設計支付方式、確定支付標准等有關規定時,在綜合考慮借款人特點、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礎上,由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了實際業務測算。結果表明,貸款新規的貸款支付管理規定能夠保證借款人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夠保障貸款資金的及時有效支付,還能夠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支出,節約借款人的財務成本。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說,可能從單筆業務上看會增加某些環節的操作成本,但實際上由於貸款挪用風險的減少,整體貸款質量會得到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整體效益也將得到提高。
㈣ 小額貸款公司操作流程
壹------------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籌建) 資料 目錄 1、成立XX市XX區XX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申請書…… 頁 2、出資人承諾書…………………………………………… 頁 3、出資人協議書…………………………………………… 頁 4、XX市XX區XX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籌建方案……… 頁 5、《XX市XX區XX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頁 6、XX市XX區XX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名稱核准書…… 頁 7、住所、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頁 8、擬任職董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申請書……………… 頁 9、擬任職董事、高管人員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頁 10、擬任職董事、高管人員信用記錄良好的證明材料…… 頁 11、擬任職董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學歷證明材料……… 頁 12、擬任職董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金融工作經歷證明材料… 頁 13、擬任職董事、高管人員履責合法經營服從監管承諾書… 頁 14、XX省小額貸款公司第一大股東(發起人)申請表… 頁 15、XX省小額貸款公司法人股東申請表……………… 頁 16、XX省小額貸款公司自然人股東申請表……………… 頁 17、全體股東信用記錄良好的證明材料…………………… 頁 18、全體股東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頁 19、出資人關聯情況《法律意見書》(律師中介機構出具) 頁 20、XX市XX區XX小額貸款公司可行性研究報告 頁 貳-------公司制度及管理辦法 1.公司章程 2.公司基本制度 3.公司財務制度、 4.資金管理制度 5.信貸管理制度 6.風險管理制度 7.內部控制制度 8.財會管理制度 9.安全保衛制度 10.信息披露制度 11.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2.不良貸款管理辦法 13.貸款責任認定就追究辦法 13.法人客戶信用等級評定辦法 14.個人信用等級評定辦法 15.個體工商戶信用等級評定及授信貸款管理辦法 16.客戶經理管理辦法 17.授信業務申請書 18.現場稽核操作規程 19.信貸資產分類管理辦法 20.信貸業務管理辦法 21.中國中小商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標准 叄-------公司業務制度和業務流程 1. 檔案管理流程 2. 個人類客戶授信業務操作流程 3. 個人聯保貸款操作流程 4. 個人汽車消費貸款操作流程 5. 個人質押貸款操作流程 6.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 7. 公司類客戶授信業務基本操作流程 8. 固定資產貸款操作流程 9. 流動資金貸款流程 10.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操作流程 11. 商戶「信用共同體」小額貸款流程 12. 授信業務操作綜合流程 13. 授信業務擔保操作流程 14. 授信崗位職則 助學貸款操作流程 15. 信貸資產風險分類及預警信號及處理流程 16. 信貸資產檢查操作流程 17. 助學貸款操作流程 肆-------制度 1 信貸管理基本制度 2 大額貸款管理制度 3 貸後管理制度 4 貸款保證管理制度 5 貸款操作規程實施細則 6 貸款風險管理制度 7 貸款管理責任制度 8 貸款計結息管理制度 9 個人貸款業務管理制度 10 農村小企業貸款管理制度 11 農戶小額貸款管理制度 12 企業貸款管理制度 13 信貸合同管理制度 14 信貸業務檔案管理制度 15 農村小額貸款公司財務制度 伍-----各類合同及附表 一.合同 1.借款申請書 2.保證擔保借款合同 3.信用借款合同 4.信用擔保書 5.信託資金借貸合同 6、流動資金擔保合同 7.農業借款合同 8.農業借款合同(代放款憑證) 9.小額存單抵押貸款合同 10.人民資金借款合同 11.個人住房借款合同 12.個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 13.個人住房質押擔保借款合同 14.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合作協議書 15.小額貸款公司示範合同文本 16. 財產抵押合同 17. 抵押擔保借款合同 18. 委託貸款合同 19. 委託資金借款合同 20. 質押擔保借款合同 21. 最高額保證擔保借款合同 22. 最高抵押擔保借款合同 23.貸款到期通知單 24.延期還款申請書 25.延期還款協議書 26.以物抵債協議 27.還款憑證 二.表格 1 . 自然人客戶貸款調查表 2. 同意保證意向書 3. 同意抵(質)押意向書 4. 自然人客戶建立信貸業務關系申請書 5. 貸款公司貸後檢查報告表 6. 貸款公司自然人申請借款資料清單 7. 貸款公司法人(含個體工商戶)申請借款資料清單 8. 貸款公司法人客戶(個體工商戶)借款申請書 9. 貸款公司自然人其他客戶借款申請書 10. 貸款公司自然人其他客戶信用等級評定表 11. 抵押物明細表 12. 自然人客戶貸款調查 13. 小額貸款公司會計報表 14. 小額貸款公司會計報表填報方法 15. 擔保機構基本情況調查表 陸-------法律法規參考 1. 銀行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 2. 關於進一步做好小企業貸款工作的通知 3. 關於進一步作好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4. 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 5. 銀行開展小企業授信工作指導意見 6. 小企業貸款風險分類辦法(試行) 7. 關於大力發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 8. 關於在從緊貨幣政策形勢下進一步做好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 9. 關於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 10. 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 11. 關於認真落實「有保有壓」政策,進一步改進小企業金融服務的通知 12. 貨款通則 13.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1991) 14. 關於取締地下錢庄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銀發[2002]30號) 15.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 16.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 17. 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 18. 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關聯交易管理方法 19 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 20. 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 21 貸款風險分類指引 22. 小企業風險分類辦法(試行) 23 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 24. 關於加大防範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 25. 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 26. 商業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指引 27. 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系統風險管理指引 28. 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 29. 商業銀行專業貸款監管資本計量指引 30. 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 31. 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資本計量指引 32.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合作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33. 村鎮銀行組建及審批工作 34. 貸款公司組建審批工作指引 35. 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
麻煩採納,謝謝!
㈤ 三個辦法一個指引心得體會
近日,中國銀監會發布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流貸辦法》和《個貸辦法》)。這兩個辦法與之前已經施行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並稱「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以下統稱貸款新規),初步構建和完善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法規框架,將作為我國銀行業貸款風險監管的長期制度安排。日前,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貸款新規的發布實施和貫徹執行情況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答:貸款新規是我國銀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銀監會實施依法監管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台貸款新規,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的考慮:
首先,有利於銀行貸款風險監管制度的系統化調整與完善,促進貸款業務的健康規范發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理念得以更新,風險管理工具也得到應用,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了信貸風險管理制度。從近幾年的金融實踐看,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經營管理取得了一些較好的經驗和做法,需要通過立法形式予以明確和提升。同時,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管理模式在經濟市場化轉型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相對粗放的地方,信貸文化還不夠健全,尤其是貸款支付管理較為薄弱,在實際貸款活動中存在貸款資金不按照約定用途使用的情況,不僅直接影響借款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可能誘發系統性風險,影響到我國銀行體系的穩定與安全,需要進行立法加以引導和改善。面對近年我國金融資產顯著增長,信貸資產規模迅速擴張的狀況,如何保障貸款資金的安全,有效防範信用風險,已經成為銀行日常經營和銀行監管的重要責任。為履行好這些責任,銀監會自成立以來就以系統化、規范化為指導致力於逐步建立健全各類風險監管制度規章,貸款新規是一攬子貸款業務監管法規修訂與完善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次,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貸款的精細化管理,促進公平競爭和科學發展。貸款新規借鑒了境外銀行貸款業務的通行做法,從加強貸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發,要求將貸款管理各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並建立貸款各操作環節的考核和問責機制,實現貸款經營的規范化和管理的精細化。同時,以貸款資金向交易對象支付的「受益人原則」為抓手,重點強調貸款資金交易的真實性,防範和杜絕貸款用途的虛構和欺詐。此外,貸款新規力求適應我國基本國情、市場特點、法律環境和交易習慣等,在充分考慮公眾接受和公眾利益的基礎上,盡量兼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管理差異和經營實際,鼓勵和尊重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創新和科學發展。
第三,有利於規范和強化貸款風險管控,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支持實體經濟又好又快發展。銀監會成立以來,倡導以風險為本的監管理念,明確監管工作的目的就是通過審慎有效的監管,保護廣大存款人和消費者的利益,增進市場信心。貸款新規的出台,將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更新風險管理理念,應用先進風險管理技術,逐步建立和完善信貸風險管理架構體系,進一步提升貸款風險管理水平,優化信貸結構,提高信貸管理質量,保障貸款業務安全運行和長遠發展。同時,貸款新規通過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內部控制等手段,規范商業銀行貸款支付行為,確保貸款資金按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人資金被挪用,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貸款資金真正流向實體經濟,發揮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此外,新辦法在廣大生產者和消費者獲得快捷、方便的銀行金融服務方面也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問:《流貸辦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流貸辦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條,包括總則、受理與調查、風險評價與審批、合同簽訂、發放和支付、貸後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主要從貸款業務流程規范的角度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監管要求,是對現行流動資金貸款監管法規的系統性修訂和完善。《流貸辦法》的核心內容,一方面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測算借款人的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的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並據此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超額放貸。另一方面,強調對流動資金的支付和貸後管理,加強對回籠資金的管控,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借款人所屬行業及經營特點,通過定期與不定期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監測,分析借款人經營、財務、信用、支付、擔保及融資數量和渠道變化等狀況,掌握各種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風險因素等。
問:是不是可以這么認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測算是《流貸辦法》的要義和精髓,能不能談一談起草思路、主要規定和測算方法?
答:是的,對流動資金貸款進行需求測算是《流貸辦法》的核心指導思想。這主要是考慮流動資金貸款支付頻繁,周轉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較高,但影響企業流動資金佔用的因素相對較為明確,流動資金需求可進行合理測算等因素,同時實踐中流動資金貸款挪用也多是源於貸款人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金額超出借款人實際流動資金需求。所以,《流貸辦法》的規范重點之一定位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貼近借款人實際,合理測算借款人的流動資金需求,進而確定流動資金貸款的額度和期限,防止超額授信。《流貸辦法》希望通過對流動資金貸款的合理測算,做到既有效滿足企業正常經營對流動資金貸款的需求,同時又有效防止因超過實際需求發放貸款而導致的貸款資金被挪用。
基於以上考慮,《流貸辦法》主要從以下方面對流動資金貸款資金需求測算提出要求:一是要求貸款人應合理測算借款人營運資金需求,審慎確定借款人流動資金貸款的授信總額及具體貸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借款人的實際需求發放流動資金貸款;二是在盡職調查環節上,要求貸款人應調查借款人營運資金總需求和現有融資性負債情況,以及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存貨等真實財務狀況等要素;三是在貸款風險評價與審批環節上,要求貸款人應根據借款人經營規模、業務特徵及應收賬款、存貨、應付賬款、資金循環周期等要素測算其營運資金需求,綜合考慮借款人現金流、負債、還款能力、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結構,包括金額、期限、利率、擔保和還款方式等;四是在貸後管理上,要求貸款人應評估貸款品種、額度、期限與借款人經營狀況、還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為與借款人後續合作的依據,必要時及時調整與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內容。
為了進一步明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的測算方法,《流貸辦法》附有《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的測算參考》,明確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主要是基於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所需營運資金與現有流動資金的差額確定。在實際估算過程中,總的思路是首先考慮借款人用於日常經營的營運資金需求量,再扣除其現有融資和能夠投入到日常經營的自有資金,缺口即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需求量。在估算營運資金需求量過程中,還要結合借款人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狀況,合理預測各項資金佔用;同時考慮小企業融資、季節性生產、訂單融資等情況。總之,充分體現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客戶實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和控制金融風險的要求。
㈥ 三個辦法一個指引的個人貸款
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個貸辦法》要求執行貸款面談面簽制度。一方面,貸款人應建立並嚴格執行貸款面談制度,對通過電子銀行渠道發放的低風險個人質押貸款的情形,貸款人可以不進行貸款面談,但至少應當採取有效措施確定借款人的真實身份。同時,除電子銀行渠道辦理的貸款,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當面簽訂借款合同及其他相關文件。
強調面談面簽,主要是為了核實個人貸款的真實性,防止出現個人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銀行貸款,或借款人的信貸資金被他人冒領挪用,以切實保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 這是《個貸辦法》的核心內容。《個貸辦法》明確規定,除特殊情形外,個人貸款資金應當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對象支付,即由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並要求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在支付後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
《個貸辦法》關於採用貸款人受託支付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無法事先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三十萬元人民幣;二是借款人交易對象不具備條件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上述個人貸款,經貸款人同意可以採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此外,考慮個體經營貸款與個人消費貸款在實踐中存在一些差別,個體經營戶在商品生產和交易過程中,通常事先不確定交易對象且現買現付。對此,《個貸辦法》作出以下特別規定:一是明確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採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二是規定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申請個人貸款用於生產經營且金額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可以按貸款用途適用相關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這樣規定,可以滿足農村經濟和個體商戶的實際發展需要。 《個貸辦法》就貸款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監管要求,沒有抬高個人獲得貸款的門檻,不會影響個人貸款的申請。同時,《個貸辦法》提出的貸款人受託支付管理理念,已是當前廣大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通行做法,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是現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會影響到借款人的資金使用。此外,《個貸辦法》針對一些特殊情況,已就貸款人受託支付作了一些例外規定,小額個人貸款和個體經營貸款的申請和使用也不會受到影響。
需要強調的是,《個貸辦法》不僅不會給金融消費者增添麻煩,相反,其中的一些規定還有利於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如「貸款人對未獲批準的個人貸款申請,應告知借款人」、「借款合同採用格式條款的,應當維護借款人的合法權益,並予以公示」等條款,都體現了保護金融消費者利益的理念。總之,通過對個人貸款業務的規范管理,可以進一步鞏固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貸款經營管理的良好基礎,為個人貸款業務長遠可持續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貸款新規在起草過程中,多方徵求意見,反復論證和討論修改,充分考慮了境內外做法和各方意見。特別是在設計支付方式、確定支付標准等有關規定時,在綜合考慮借款人特點、承受能力等因素基礎上,由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了實際業務測算。結果表明,貸款新規的貸款支付管理規定能夠保證借款人的正常用款需求,也能夠保障貸款資金的及時有效支付,還能夠降低借款人的利息支出,節約借款人的財務成本。對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說,可能從單筆業務上看會增加某些環節的操作成本,但實際上由於貸款挪用風險的減少,整體貸款質量會得到提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整體效益也將得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