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房租抵押貸款還能出租嗎,住房抵押貸款怎麼辦
單位老闆說在他這干滿十年就給我一套住房,但是他這個房子當時因為別的原因用的是他朋友的名,我要是和單位簽這個合同用不用去公證,不公證的話是否有效,(老闆說房子的相關證件都在銀行不好拿,房子現在有抵押貸款)我要是光有個房屋贈與協議是否好使。 甲方為 有限公司法人,乙方為甲方公司員工,由於甲方對乙方工作的肯定以及甲方公司發展的需要,甲方要求乙方在 有限公司工作年滿十年,時間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止。期間甲乙雙方按勞動法規定簽訂十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作為甲方對乙方的獎勵,甲方承諾雙方的十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即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甲方自願贈與乙方一處房屋。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自願達成有關贈與房屋協議條款如下: 第一條:雙方的十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即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甲方自願將其一處房產無償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贈與房屋位於 街道 小區 號樓 單元 層 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 (房屋產權證復印附後);贈與房屋土地使用證號為 (土地使用證復印附後);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並贈與,乙方的勞動合同期滿,甲方為乙方辦理過戶手續,所有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條: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的十年期間,甲方同意提供此 房屋給乙方免費居住,期間如此房屋產權因甲方的轉賣、抵押等行為而發生變更,甲方保證乙方的居住權不因此房屋的產權變更而變更。若因甲方對此房屋的轉賣、抵押等行為使乙方對此房屋的居住不能繼續,甲方同意賠償乙方為居住此房屋所付出的一切費用及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且甲方同意免費為乙方安排新的合適住處。 第三條: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甲乙雙方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提前終止,甲方同意於勞動合同終止日起十五日內履行此房產贈與合同。甲方亦承諾若甲方無正當理由中止雙方達成的十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此房產贈與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亦同意於勞動合同中止日起十五日內為乙方履行此房產贈與合同。 第四條:甲方保證此房屋到此贈與合同履行時(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並保證此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五條:此贈與合同履行時(二零二零年一月一日)如甲方將此房產轉賣、抵押,造成乙方不能取得此贈與房產,甲方應按此房屋的時價支付乙方錢款。時價由國家有評估資質的房產評估部門評定。 第七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 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且均需公證。 第九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相關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起訴於相關人民法院解決 。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執一份,乙方留執一份,為公正留執公證機關處一份。
『貳』 抵押的房子可以出租嗎
答案是肯定的。他物權分用益物權和抵押物權,這兩個他物權是不矛盾的,可以同時存在同一個物上。房屋出租涉及到房屋的用益物權,而抵押涉及的是房屋的抵押權,所以設定抵押的房屋是可以出租的。
用益物權和抵押權在行駛過程中會產生矛盾,比如先行抵押的房屋再出租,如果抵押權人要行使抵押權,肯定會影響到後設定的租賃,如何解決這種矛盾?
抵押權與出租權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權利,房屋所有權人將已抵押房屋出租的,租賃合同有效,但租賃權不能對抗抵押權。
《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對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可見,後成立的承租權對先設立的抵押權無對抗力,抵押權人實現權利時可以不考慮租賃事實的存在,租賃關系對於受讓人無約束力。
同時應當注意,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有效,由於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致使承租人不能行使承租權的,承租人可以據此主張違約請求權。雙方當事人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承租人在租賃房屋時要核實房屋的抵押情況。
『叄』 抵押後房屋可以出租嗎
抵押後房屋可以出租。
1、房產抵押是指產權所有人以房契作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產權仍由產權所有者自行管理,債權人只按期取息,而無使用管理房屋的權利,待借款還清,產權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終結。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六條又規定: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後,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即設立抵押權的房屋仍可以出租。
3、已經抵押的房屋的出租的大部分程序與其他房屋的出租是一樣的,但是必須注意一點: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因此,出租抵押房屋時,出租人必須要書面告知承租人房屋已經抵押,否則就要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3)房子抵押貸款就不能出租了嗎擴展閱讀:
抵押特徵:
(1)房屋抵押是原債權債務關系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條件,本身不能獨立存在。
(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況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謹慎保養所抵押房屋。
(3)負有清償債務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不依靠債務人的行為即可實現其權利。
(4)抵押物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的房屋擁有所有權,如果抵押房屋是國有房屋,則抵押人必須對該抵押房屋享有處分權。
(5)房屋抵押權的設定,一般採用書面形式,並應明確規定擔保的范圍。
(6)房屋抵押人將房屋抵押後,並不喪失房屋的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自己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
『肆』 房屋抵押貸款後已抵押的房子自己還能住或出租嗎謝謝
抵押的房子能住,能出租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