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再去辦理第二套房產證,請問能算唯一住房嗎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簽訂正式房產交易合同並去房產局備案,及時房產證沒辦,也算已有一套住房。因為房產局都是電腦辦公,有記錄存檔。如果是家裡親戚之類私下房產交易,尚未去房產局備案,那就不算。
⑵ 出售二套房和唯一住房有什麼稅費區別
是要按照房屋的評估價作為計稅依據,給你個標准,計算一下,做個對比。
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納的稅費主要有:
1、
契稅:一般是房款的1%
(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面積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繳納1.5%,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4%)
2、
營業稅:房產證未滿5年的交5.6%,產證滿五年可以免交營業稅。
3、
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費: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買房人把雙方的交易費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
測繪費:按各區具體規定
6、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⑶ 購買二套房的時候,按照二套房利率貸款,賣掉一個房子,現在唯一住房的貸款利率能不能有辦法調整
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 詳解: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詳解: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首次購房使用商業貸款,再次購房使用公積金貸款詳解:目前公積金貸款政策也比較嚴格,只要借款人有過房貸記錄,不論房貸是否結清、房產是否出售,即便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⑷ 第二套房首付尚未全部支付,第一套房算唯一住房嗎
第一套房產證登記時間是否滿五年,五年內交易稅高,五年外交易稅正常。第二套房辦房產證交稅的時候,你第一套房的房產證還是你名的話,就要多交稅,所謂的唯一住房,是指你名下不能有住房,買房正常交稅已有一套住房第二套就要交稅高。
⑸ 公積金貸款買房,貸款時是二套房,現在名下就唯一住房,貸款現在按幾套房利率
購房房貸利率是要按照與銀行簽訂《借款協議》的時候的房產套數確定的。該利率執行標准一旦確定後是不能更改的,直到貸款還清後。
⑹ 第二套房辦理按揭未取得房產證,第一套房算唯一住房嗎
第一套房不算唯一住房!
因第二套房辦理了按揭、雖然未取得房產證、但此時房管部門已經有抵押登記檔案、一查便知,因而第一套房不算唯一住房!
⑺ 二套房如何界定,我將現有唯一住房賣出,然後再購買一套,算一套還是二套
2010年6月5日:住房與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發出通知,對商業房貸中二套房認定標准進行明確,不是以前普遍所認為的單一「認貸」或「認房」,而是更為嚴厲「認房也認貸」,而且是以家庭為單位。
1、自己沒有買房,但是在當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其家庭已經登記有一套住房(及以上)的,將被認定為二套房(及以上)。家庭成員的范圍包括申請貸款人以及他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2、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再通過貸款購買住房,即使那套房已經賣出去,也被認定為二套房。
3、如果申請人已經買了房,但是在房屋登記信息系統中查不到信息的,銀行可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盡責調查,以確認此次為二套房(及以上)。
如何分辨你是否算二套房
1、貸款買過一套房,通過房屋登記系統能查詢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二套。(算)
2、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二套。(算)
3、全款買過一套房,通過房屋登記系統能查詢到房產,貸款買房,算二套。(算)
4、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不算二套算首套。(不算)
5、當地暫不具備房屋登記系統的查詢條件的,銀行盡職調查核實購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買房算二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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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把唯一的住房(貸款買的)賣掉然後再買房子,是首套房子還是二套房
把唯一的住房(貸款買的)賣掉然後再買房子,新買房屋是二套房;極少數地區將此類房屋認定為首套房。
2010年4月國務院《國十條》規定: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貸款流程:
⑴ 購房人與售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房屋買賣合同;
⑵ 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向貸款銀行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⑶ 買賣雙方到貸款銀行指定(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房屋評估;
⑷ 律師事務所對借款人的資信證明材料和評估報告進行鑒證、調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見書》;
⑸ 貸款銀行進行審批,通知借款申請人是否同意貸款;
⑹ 買賣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戶後,借款人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⑺ 購房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貸借款合同;
⑻ 買賣雙方將過戶後的房屋所有權證送交貸款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⑼ 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銀行根據借款合同劃付資金;
⑽ 借款人按月還款;
⑾ 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解除抵押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