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發放了違規貸款,銀行人員犯了什麼罪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二、刑法規定
刑法修正案(六)第13條對《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1款、第2款修改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3款規定:「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4款規定:「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下簡稱《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
三、立案標准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四、本罪的構成
本罪的構成要件特徵主要表現為四個方面:
1、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非法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的行為,不僅會給國家和金融機構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會破壞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擾亂國家的金融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違反國家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行為人必須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其他人不能構成本罪的主體。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也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即對造成的重大損失的後果是過失的心態。但是行為人違反法律、法規則可能是故意的。
五、本罪的認定
1、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屬於結果犯。只有在行為人因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時,才能以犯罪論處。對行為人的貸款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造成損失不大的,不構成犯罪。
2、劃清一罪與數罪。行為人犯本罪時往往兼有以貸謀私,收受賄賂的情形。如果行為人因收受賄賂,數額較大的,同時也構成了受賄罪,應以受賄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實行數罪並罰。
3、本罪與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金融信貸方面犯罪,犯罪主體相同,犯罪的表現形式也有相似之處。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在放貸對象方面,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的對象是關系人;本罪的對象是非關系人。
(2)構成犯罪的損失金額不同。違法向關系人發放貸款罪造成較大損失即構成犯罪,而本罪要求造成重大損失才能構成犯罪。省聯社政策法規部 耿春翔 林朋
『貳』 銀行工作人員違規操作貸款私用能告銀行嗎
關鍵問題在於是信用社違規操作還是其個人違規操作,是職務行為還是其個人行為;我認為你這種方案成功可能性很小,你就是被其個人騙了。
『叄』 銀行工作人員借款要處分嗎
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關系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與接待雙方的工作職務沒有關系
你其實想表達的意思就是 借款人起訴的事情讓銀行知道了 銀行覺得雖然是個人間的借貸關系 但是由起訴書中提及了工作單位(比如銀行的名字) 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所以要懲罰性的處罰你
個人認為 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銀行員工不能以個人為主體進行借貸 所以銀行沒有處罰你的強制性 即便銀行內部有規定 例如員工如果在民事訴訟中作為被告 且是 民間借貸糾紛案由的 銀行有權利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管理條例 也於法無據 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如果處罰了你 你就去勞動監察大隊反應 行政訴訟是針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提出的 銀行不是行政機關 更不可能做出具體行政行為 你和銀行的矛盾屬於勞動爭議
『肆』 我是銀行職員,親戚借錢,我從其他銀行貸款給他違規嗎
你這問題也不得比較普遍為什麼呢?又得是銀行員工信息,缺錢,你借錢給他,但是你組長沒有錢,你通過銀行借錢,然後給他用。如果你是在本行做的話,那你就屬於嚴重的違規。如果你在其他銀行做的話,你作為借款人,你不存在違規,你最多就是這些用途使用不當。違規的事,銀行。所以說這一點你不用太多擔心,但是我個人建議貸款還是。要是有真實的用途,如果錦信息缺血,讓他自己到銀行去大何必讓你去呢?
『伍』 企業讓銀行採取員工個人貸款額度有什麼違法嗎
企業沒有這個權利去要求員工查詢貸款額度,你可以拒絕,企業有的時候為了和銀行搞好關系,會把銀行發給他們的任務布置給員工,但是員工有權利拒絕。
『陸』 銀監局有規定,銀行內部員工不可以貸款嗎
監局有規定,銀行內部員工不可以貸款嗎?其實我覺得每個銀行規定不一樣,有的銀行員工是可以貸款的,主要是看什麼類型的貸款,一般抵押貸款都可以做
『柒』 銀行員工有網貸會被開除么
會被開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動用發行庫庫款的,應當追回庫款,並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金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以貸款謀取私利的, 應當追究行政責任。
強令專業銀行分支機構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放貸款,造成貸款損失的,應當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7)銀行員工有消費貸款違規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相關法條:
第九條 中國人民銀行應當在資金調度、工作協調、信息提供、人才培養等方面,為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服務,支持其發展業務。獨立行使職權,進行業務活動。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及其分支機構,負責協調、仲裁專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之間業務方面發生的分歧。中國人民銀行不對企業、個人直接辦理存款、貸款業務。
第十二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設立若干專業銀行。各專業銀行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分別經營本、外幣的存款、貸款、結算以及個人儲蓄存款等業務。
『捌』 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貸款怎麼處理
銀行工作人員違規貸款,你可以向銀行投訴,只要工作人員有違規貸款的情況下,那麼你都可以投訴工作人員,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