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正在按揭貸款中的房子能出租嗎
現在一般都是通過貸款的方式買房子,但在實際貸款的過程中,又會遇到困難,那麼還貸款中的房子能租出去嗎?還有一部分房主,貸款買房本就是打算租出去盈利的,而不是自住,那麼將還貸款中的房子能租出去真的可以賺錢嗎?
現在隨著房價的一路上漲,買房已經基本上成了一種穩賺不賠的手段。因此一部分手頭資金充足的人就看到這個機會把手裡的閑錢都用來買房了,即使自己不住,租出去每年也能賺到不少租金。但有一些房子是屬於貸款還未還清的,這些房子可以租出去嗎?
答案是肯定的。按揭貸款房是指上家通過按揭購買、貸款尚未還清的商品房。按揭貸款房的主要特徵是房屋產權抵押給了銀行,產權人不得擅自出售房屋。但是可以出租給別人使用。貸款買的房子,在貸款未還清之前,是可以將房子出租的,房租按照當地市場價,由雙方協商確定。不過在出租給租戶時,要先告知該套房屋的情況是屬於按揭貸款中的,這個是租戶的知悉權。
另一部分貸款買房是為出租盈利的房主,雖然房屋在按揭貸款的情況下,可以出租,但是這樣真的可以賺錢盈利嗎?以租養貸劃算嗎?如果把房子按現在的租金出租,100個月至230個月(大致相當10年至20年)內能收回房款,買房就是劃算的。
國際公認的合理范圍,房價租售比應在1:250以內,有的甚至超過了1:500。在以前,類產品只需交付少量的首付款,再用租金與房貸月供相抵,等個幾年就算不賣也能白撈套房。這種「以租養貸」模式曾一度大行其道,在當時甚至還傳出一種「租房不如買房」的流行說法。然而,隨著近幾年商業地產蓬勃興起,「以租養貸」再度被提起,在商鋪、類等性產品還依靠這種模式還會劃算嗎?
值得注意的是,國際公認的合理范圍,房價租售比應在1:250以內。這個比值意味著,如果把房子按現在的租金出租,100個月至230個月(大致相當10年至20年)內能收回房款,買房就是合算的。而「以租養貸」的者,主要通過按揭貸款購房,然後把房屋對外出租從中收取租金來供養按揭貸款,這些人通常來說,是手中掌握的資金並不多,一旦租售比泡沫加劇,「以租養貸」難以為繼。以租養貸這種模式曾經被者熱衷,但現在包括類產品等商業地產租售比已經超過1:350,有的項目需要出租20年以上才可收回全款購房成本,如果算上貸款利息,光靠租金來賺錢對大部分樓盤來說並不劃算。
買房初期,租售剪刀差本身對性需求影響不大,加之房價本身在短時期內的,可以滿足大多數者的心理預期,同時租金和月供相差不大,大部分貸款可由租金歸還。但是長此以往,租售比變得很大,房租再也不能和月供還款相抵,一旦長期墊付多餘還貸差額,房東就會遭遇出租與出售兩難抉擇。
一直以來,房屋租售比都是不動產收益為敏感的判斷指標,也是衡量不動產市場健康程度的重要參考:一套房子的租價比=出租價格(一年)/房價(不含裝修與稅費)。如果這個比值低於4.5%,則說明該地區的房價存在泡沫,如果該比值高於5.5%,則該住房尚存在空間。租售剪刀差與日俱增所引發的房產泡沫,主要來源於供求關系逆轉,導致受樓市上漲影響,引發眾多者進入樓市購房,尤其在類產品領域在一定時期之後形成大量閑置。而隨著這些閑置的產品逐步進入租賃市場,因此造成租賃市場的房源增加,房源過剩從而引發租金下跌。
近幾年來,與快速上漲的房價相比,類產品的租金相應卻沒有達到同等水平的提升。而目前成都產品的租售比確實已經超過了國際警戒線,再加上受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影響,這一比例繼續上升的可能性大。從長遠看來,可以預見,靠房屋租金來還銀行購房貸款的「以租養房」的方式越來越難。
因此,將還貸款中的房子能租還貸、賺錢需根據自身經濟能力、理性消費的角度出發,要給准備貸款的置業者提個醒:選擇貸款買房切記量力而行,以免陷入「斷供」的麻煩之中。
Ⅱ 租房貸是什麼意思
在選擇房屋中介租房的時候,中介一般會提供幾種付租方式,如「押一付一」、「押一付三」、「押一付六」以及「押一付十二」。這種租房的模式大家應該很熟悉,不同的是,如果選擇「押一付一」的方式,中介會提出可以辦「租房貸」,幫助租房者向第三方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每月需按時還貸款來抵房租。
看上去好像很方便,只要支付兩個月的房租,就可以入住,沒想到卻背負了一筆貸款。租房貸陷阱有哪些:
1、中介與租房者簽訂合同(實際上是貸款合同);
2、銀行審批通過,一次性把錢打到中介賬上;
3、中介拿這筆錢繼續與更多房東簽約;
4、一年的房租起碼可以分4個房東,每個房東三個月,只要有新房東,可以一直進行下去。
(2)一年中既有貸款也有租金擴展閱讀:
整治措施
2018年8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市銀監局、市金融局、市稅務局等多部門對住房租賃企業約談時提出的「三不得」要求中,第一條就是住房租賃企業不得利用銀行貸款等融資渠道獲取的資金惡性競爭搶占房源。
而在市住建委已經啟動的對住房租賃企業的聯合專項執法檢查中,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融資資金的行為也被列入「三嚴查」之一。
2018年8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重申,市住建委已經會同市銀監局、市金融局等調查「租房貸」,將嚴查租賃機構的資金來源和流向,一旦查實將從嚴處罰。
Ⅲ 首付各一半,租金還貸款,貸款算誰還的
你們屬於個人合夥債務,你們之前約定了還貸的方式是你們內部約定,肯定算你們兩人還的貸款,粗略分析下,你岳母肯定是把貸款錢還清了還有所筆不少的利潤,剩下的利潤(租金—還款金)應該是你們均分(在沒有協議的情況下)或者按你們之前的利潤分配協議,如果你岳母不和你協商你只有向法院起訴了,口說無憑,你得舉證上述事實。
Ⅳ 個人租房居住,已按照住房租金扣除。年度中間貸款買房,本年是否可以改為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號)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證書在國家教育部職業技能信息管理平台可查。
Ⅳ 如果既有貸款,又有租房,按照什麼標准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Ⅵ 在同一城市既有房貸又有房租個稅抵扣可以二選一嗎
住房貸款與住房租金不得同時享受,只能二選一。選擇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就不能再扣除住房租金;反之亦然。
Ⅶ 租金貸款是什麼意思
所謂「租金貸款」,指的是租客在與長租公寓企業簽下租約的同時,與該企業合作的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合約,一般由該金融機構替租客支付全年房租,租客向該金融機構按月還清租房貸款,相應的貸款利息一般由長租公寓企業代為支付。
租金貸模式看似方便,但租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承擔了貸款資金被服務商挪用的風險。部分服務商向租客承諾「押一付一」,相比租房常見的「押一付三」或「押一付六」而言,「押一付一」對租客具有較大吸引力。
但實際操作中,服務商卻在租客不知情或者未對租客進行充分地風險提示的情況下為租客辦理了「租金貸」服務,具有較強的蠱惑性、欺詐性。
住客和房東存在損失資金的風險,容易產生租賃合同糾紛。一旦長租公寓中介服務商資金鏈斷裂、倒閉或惡意跑路,租客將損失押金和預繳的租金,且房東未收到的租金損失將由房東本人或者租客承擔。
同時,租客仍需繼續向貸款機構支付貸款本息。租客已支付租金而房東卻收不到租金,租客要求繼續租住而房東要求租客退房,雙方對是否繼續履行租賃合同極易產生糾紛。
租客在簽署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租金貸」時未明確認識到該種風險,而服務商為了發展業務、擴大規模也未履行告知義務。
Ⅷ 個人租房居住,已按照住房租金扣除。年度中間貸款買房,本年是否可以改為住房貸款利息
個人租房居住已按照住房租金扣除年度中間貸款買房。是可以改為住房貸款是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