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一方貸款還不起,現在離婚了,另一方還有責任嗎
在你們還沒有離婚前,是共同生活的。如果一方貸款用於了你們的共同生活,例如買房買車等,你就有責任幫助還款。貸款只是用於個人的,沒有用於家裡,就沒有另一方什麼事了。
㈡ 夫妻雙方離婚後未分戶一方辦理銀行貸款另一方有責任嗎
未分戶,並不影響兩人之間關系的定位。
既然離婚了,兩人之間就是各顧各,沒有任何關系了。
㈢ 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後另一方是否也需要承擔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i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以看出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屬於法定的共同債務,應由夫妻雙方承擔償還義務,如果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確定各自的承擔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處的協議清償和判決承擔只對夫妻之間產生約束力,不能對抗第三人。換言之債務人起訴要求償債義務,仍然要按照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中實際承擔還款義務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按協議或法院判決分擔相應份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上述兩個規定表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財產各自管理的,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㈣ 夫妻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貸款。在離婚另一方是否可以不承擔責任
這個問題得分兩個方面說,第一,從你們夫妻關系內部來說,如果它沒有用於家庭的共同生活,和你們的共同經營,等等,可以不承擔責任,也應該不承擔責任。第二,從外部關系說,你對外是一個整體,是一個家庭,那麼債權人有權請求你們來償還這筆債務,那從這個意義上說,那你承擔的就是兩個人的連帶責任。我不知道,你聽清沒有?當然,如果你們離婚成為了既定事實,又對你們之間的財產包括債務進行了分割。因為第三人主張權利,你承擔了不該承擔的債務,那麼你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依據這些事,向你的前配偶主張權利,挽回你的損失。本意見僅根據提問者的描述作出,最終意見應以有關事實經具體核實後再行確定,本回答不作為最終的律師法律意見。
㈤ 夫妻貸款離婚後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另一方在法律上有沒責任
如果是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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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夫妻一方貸款在婚姻存續期間已經按期還款,離婚後貸款方不繼續還款了,對方還承擔連帶責任嗎
這個問題主要是看貸款是個人貸款還是夫妻共同貸款或家庭貸款,而且貸款時另一方是否知曉,貸款是否有用於家庭共同開支或使用。如果完全是個人貸款行為且另一方不知道也未用於家庭開支,則屬於個人債務。否則,就應該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離婚時對夫妻共同債務進行協議的,按協議承擔;如果沒有協議的,即使離婚後,也依然應該是共同償還。畢竟,債務發生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㈦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所借貸款離婚後另一方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你好,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㈧ 2年前夫妻共同貸款離婚後另一方貸出來,要付責任嗎
婚前的貸款是夫妻雙方都有責的,離婚後另一方再貸的貸款和另外一方就沒有半毛錢關系了
㈨ 夫妻雙方離婚後未分戶一方辦理貸款另一方有責任嗎
離婚後貸款是個人行為,您不需要承擔責任
㈩ 離婚前借款離婚後另一方有責任償還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夫妻存續期間一方借債即為夫妻共同負債,即使離婚後,任何一方都有責任償還。除非,另一方能舉證對方知道該夫妻實行個人財產制,或者證明該筆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並且能證明債權人知悉該債務是用於借款人個人生活。
案就是在這種背景之下的一個案件,丈夫謝某在其夫妻存續期間對外借款300萬,妻子完全不知情,待該夫妻離婚後,妻子陳某就收到法院傳票,債權人某公司訴其對前夫300萬元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歷經當事人謝某的徹底絕望,到本律師的介入,最後以原告撤回對陳某的訴訟而保留對謝某的訴訟,實質上是確定了該筆債務屬於借款人個人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