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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公積金是否可以提取公積金貸款

發布時間:2021-05-04 03:28:17

⑴ 個人按揭貸款能不能提取公積金

按揭貸款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資料如下:
1、在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寫《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提取申請表》(一式三聯)。
2、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3、銀行出具的前12個月的還款明細表(需加蓋銀行公章)。
4、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稅完稅憑證或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原件)。
5、職工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住房公積金卡。
持上述資料到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

⑵ 使用公積金貸款之後,還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如果辦理公積金貸款之前,你沒有取出過公積金的,可以在還貸一年後,辦理公積金支取。首次辦理提取金額是首付房款+當年還貸總額的本息,其後,可以每年申請辦理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金額是當年還貸總額的本息,直到還清該套住房所有的貸款。最後一次的提取不受時間限制,可以多累積些金額後再辦理提取(即必須符合與上次提取公積金間隔滿一年,滿一年後的任何時間內都可以隨時辦理,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一次支取時間至供樓最後一期的還貸額。
通常,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是不能同時進行的,如果選擇了提取公積金,就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反之也是一樣,如果使用了公積金貸款就不能提取公積金。但是還有一種情況是,您之前買首套房時提取了公積金,二套房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的。

⑶ 用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嗎貸款流程

公積金貸款之後可以提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⑷ 也有公積金貸款,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公積金貸款審批之後符合要求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⑸ 有公積金貸款,提取公積金余額,需要什麼手續。

提取流程

(一)由公積金中心核準的提取

除外市戶口職工離職、職工離退休兩種提取類型外,其他類型的提取均需經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才可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辦理程序如下:

1、提交相關證件,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

2、持經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或辦事處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單》、住房公積金專用存摺或公積金聯名卡和有效身份證等到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二)委託銀行審核的提取

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和離、退休職工提取已全部委託建設銀行審核,申請人提交單位出具的辭職證明(非本市戶口職工離職)、離退休證、身份證等可直接到本市相關銀行住房公積金業務經辦網點辦理提取。

(三)公積金委託提取還貸業務(即按月自動劃扣)

辦理了本市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辦理公積金委託提取住房業務。此業務必須本人持相關資料到公積金中心或辦事處審批辦理,不可委託他人代辦。

貸款銀行為除建設銀行以外其他銀行的申請人,必須先到單位開戶的相關銀行網點辦理公積金聯名卡,並與公積金賬戶關聯(激活)後,方可辦理此業務。

(5)個人公積金是否可以提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2002年3月24日,國務院公布並開始施行的修改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對住房公積金的適用范圍、機構及其職責、繳存、提取、使用、監督、罰則等作出了相關規定。

2002年5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1998〕23號),對管理條例進行了進一步的說明和補充,並要求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督促檢查《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本通知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向國務院報告。

2010年11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等部門發布《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住房公積金的發放和領用作出了更多說明與規范。

2015年1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為保障住房公積金繳費存職工的合法權益;

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機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進住房租賃市場發展,通知明確了租房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同時通知還就提取額度,租房提取的條件,提取審核效率等問題作出了更多規范與說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積金

⑹ 用公積金貸款後還能提取公積金嗎

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即時個人賬戶內有餘額也不能申請提取。如果每月公積金貸款賬戶內余額,可提高每月公積金貸款的還款額。

如果想提取公積金,只有在還清公積金貸款後,滿足以下條件才可以提取:

1、借貸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借貸人離休、退休的。

3、借貸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借貸人出境定居的。

5、借貸人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6)個人公積金是否可以提取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貸款的條件是: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⑺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不可以。如果辦理公積金貸款前,你沒有支取過公積金的,那麼可以在還貸一周年後,辦理公積金支取。
辦理成功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是可以提取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1.如果是因為離職原因,也就是說不在原來的單位工作了,可以申請將已經繳納的公積金取出來。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辦理申請手續,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內的;
(2)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所購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戶口遷出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且住房公積金轉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賬戶集中封存滿2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9)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如不符合規定的允許提取的條件,則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儲存余額,其賬戶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專戶統一封存管理,待職工符合轉移或提取條件時,再向中心提出申請。

3.如果有了新工作新單位.可以由新單位啟封繼續繳納.待職工符合轉移或提取條件時.

⑻ 公積金貸款後可以提取公積金嗎

原則是可以的,如果辦理公積金貸款前,你沒有支取過公積金的,那麼可以在還貸一周年後,辦理公積金支取。

1.如果是因為離職原因,也就是說不在原來的單位工作了,可以申請將已經繳納的公積金取出來。但是要按照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辦理申請手續,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年之內的;
(2)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所購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戶口遷出本市,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非本市常住戶口或本市農業戶口的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並且住房公積金轉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賬戶集中封存滿2年仍未重新就業的;

(9)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2.如不符合規定的允許提取的條件,則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儲存余額,其賬戶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專戶統一封存管理,待職工符合轉移或提取條件時,再向中心提出申請。

3.如果有了新工作新單位.可以由新單位啟封繼續繳納.待職工符合轉移或提取條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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