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車,名字寫的女方的,算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貳』 婚後買房,男方父母單獨出資首付,離婚後父母出資部分可以歸還嗎
有一男一女兩個孩子,女方都要,男方能要回一個孩子嗎?
『叄』 婚後男方父母出了一部分首付錢買房,離婚了怎麼算是共同財產嗎
婚後男方父母出了一部分首付錢買房,在子女名下,因非全資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購房: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後買的,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無論房子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肆』 婚後買房兩個人的名字,男方父母出資一部分作為首付
你好,不能按男方要求的去做!你鑽法律空子,如果你加他的名,這房子屬於你們兩個人,若離婚,你要房需要補償男方一半房款。協議寫房子歸你,但沒註明你不用補償一半房款給他!這樣他離婚後,可以要求你按房子市場價給他一半補償!我建議別答應男方的要求!不能在房產證加他名!
『伍』 婚後男方父母出資還的房貸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男方個人財產
婚前買房,如果是婚後共同還貸,那麼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現在的情況是,婚前買房,由男方父母還貸,這就是屬於男方和其父母的共有財產了
『陸』 婚後男方父母給出資買的房子,首付和貸款都是男方父母出錢,房產證寫的是兩人名字,現在鬧離婚房子怎麼分
物權法和婚姻法規定:
婚前財產即便婚後都歸婚前所有人個人所有,
婚後所有財產歸夫妻所有,
婚前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增值也歸夫妻所有----除非婚前財產公證,則按公證條款。
所以婚後夫妻名字或共同名字的房產證都歸夫妻所有----法律只看產權證明,不管誰給的錢。
但是婚後夫妻接受到指定的贈與,則受贈與的財產只屬於被贈與方,無指定的贈與都歸夫妻共同所有。
回到問題。
是兒和媳買房,不是父母買房,
是父母給錢,不是兒和媳給錢,所以錢的性質很重要,
給之前有沒有說是借款、贈與(給誰),如果都沒有說明,那就是給兒和媳共同的。
性質等同贈與。
所以媳婦離婚時是可以有權力分割該房產的。
即便父母給錢時指定了房子是買給兒子的,
但是登記的是兒和媳雙方名字共有產權的房產證,
那麼這個房子媳婦也有50%權益(性質等同婚內夫贈送給妻的)。
綜上,女方擁有該房產一半的權益,離婚時可以主張分割房產權益。
『柒』 婚後由男方父母出錢買車是女方的名字女方有一半嗎
無權。根據法律的規定,以及參照司法解釋對跟這種情況類似的購買不動產的處理,婚後父母出資給自己子女購買汽車,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應該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在離婚時女方是沒有權利分割這項財產的。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捌』 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車和車庫,前者是動產,後者是不動產,所以這個問題要分兩個方面來判斷:
1、車屬於動產,婚後男方父母出錢買車,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條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可見,我國《婚姻法》已經對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動產權屬作出了規定,即除非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才能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否則就是共同財產。
2、而車庫屬於不動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該車庫已經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不適用於上訴條款,依據」不動產產權以產權登記為准「的原則,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