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後父母出資買車並且車主是父母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父母錢買並且寫父母名字是父母的共同財產與其它人沒有關系。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Ⅱ 婚後買車寫婆婆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後用父母的名義買車的,需要看具體出資情況來看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用一方的個人財產購買的,算個人財產,那麼另一方是沒有分割的權利的。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車子算作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另一方是有分割的權利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Ⅲ 已婚能一個人辦車貸嗎
婚後夫妻雙方中,任意一方都可以用個人的名義作為主貸人來申請車貸。但是,婚後車貸申請的主體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申請車貸時會要求夫妻雙方都到場。並且貸款機構會查詢夫妻雙方的徵信,這筆負債屬於夫妻共同負債,夫妻雙方的徵信中都將出現車貸的審批記錄與貸款記錄。
如果購買車輛的錢款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購買的車輛也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購買車輛的錢是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購買的車輛是屬於個人的財產,但當事人要提供證明是用個人財產購買的。如果婚後購買的車輛是用父母的錢購買的,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屬於父母對雙方的贈與,是屬於共同財產,但有明確規定贈與其中一個除外。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工資和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從這得出,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採用的是婚後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個人特有財產和夫妻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所有權的制度。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綜上,結婚後買車應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如工資和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
Ⅳ 婚後買車登記在父母名下
法律分析:登記在父母名下,按規定應是屬於父母的財產,但夫妻可以明確與其父母簽訂協議,約定是你們出資購買房產車子登記在父母名下,可以證明屬於夫妻財產。但轉讓過戶時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Ⅳ 婚後女方買車,可以登記在父母名下嘛
法律分析:如果車是婚後購買,屬於婚後財產,婚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可以要求分割一半。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Ⅵ 我想詢問,比如說,結婚後男方買了一輛汽車是自己貸款然後男方把購買人的名字寫成了自己的父母任何一人,
您好,律師根據您的敘述,作出如下判斷:
1、如果有朝一日,起訴到法院,則汽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概率較大;
2、律師理解您的意思,是想通過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由父母「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從而把汽車只歸您個人財產的設計。但是您忽略了一點,汽車是婚後購買,並且利用了您的首付和後期貸款,這些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您做過婚前財產公證除外),所以,如果訴訟中,法官是可以輕易判斷出這個伎倆的;
3、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汽車,寫父母的名字,如果妻子主張不知情,那麼這個贈與合同本身是沒有被追認的,更何況後來還要由父母再轉贈回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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