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男方父母首付以後一起還貸加名過分嘛
不過分,既然讓你們一起還貸款,說明你有權利加名字,不管你老公或者你的錢還貸款,家裡錢就少了,所以加個名字不過分
Ⅱ 男友的父母非要和我們一起住怎麼辦
可以呀!是你們該孝順的時候啦。一定要好好孝敬父母,這是做子女的任務。
Ⅲ 應不應該讓男方父母一起還房貸
您好!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如果父母有證據證實有一起還貸,那孩子離婚時可主張對還貸部分及房產增值部分進行分割。如果不想有太多麻煩,有條件就盡量在經濟上分開吧。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Ⅳ 男方父母出錢買房子給我們結婚住,貸款要我們還,我該怎麼辦
去公證處做財產證明
你要是怕離婚~~又不想傷害對方感情
那你就每次換貸款的時候 都收集好證據~~
萬一哪天對簿公堂了~~還能要回錢來
Ⅳ 男女一起還房貸,但是男方爸媽必須一起住,女方爸媽老了都不能過來住,開什麼玩笑。既然這樣,要不然分手
「女方爸媽老了都不能過來住」這話是誰說的?!老公說的嗎?!還是公婆說的!還講不講公理!他爸媽為什麼就必須一起住!憑什麼!養兒子就有理了嗎?女方的父母就不是父母了嗎?!聽著就來氣!這樣的男人,趁早滾他媽的蛋!那老婆當什麼了!
Ⅵ 新婚姻法,是男方父母,或者是男方本人付的首付,然後夫妻兩人一起還的貸款,這該怎麼算~
這個要看房產證的上的名字是誰。
如果是男方名字,
那麼房屋歸男方所有,婚後的還貸部分為夫妻共同擁有,
需要平均分割,然後適當補償給女方升值部分。
如果是男女雙方名字,那就是夫妻雙方擁有。
另外提醒一下:
沒有新婚姻法,新出台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是對婚姻法的第五、六、七、十、十二條的解釋。
Ⅶ 婚後由男方父母出錢付的首付,婚後由男方父母和我們一起還貸,房貸還未還清就離婚了,房產怎麼分配
如果沒有其他約定,你只有就婚後房貸出資比例,對現有房產主張權利,通常只能拿到少量補償款。
Ⅷ 男方父母說婚後不用還房貸,男方希望婚後一起還房貸,可是房產證可能不會有我的名字,那我還要還房貸嗎,
你可以和男方 到公證處做一個婚前協議 並聲明 不承擔 房子貸款問題 還是不要讓他的父母知道 以免因為這事 影響了 婆媳之間的關系
Ⅸ 婚前買房,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15萬,以後我們要一起還貸,女方有必要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嗎
如果是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那麼可以不寫對方的名字,假如作為一方的婚前財產 ,就應該寫上對方的名字,因為他與你在共同還貸款啊。
Ⅹ 男友父母幫還房貸的要求很過分嘛
不過分!男友有能力還就可以不用問父母要的,如果自己欠錢還不上就得跟家裡人商量,因為要的錢也是花回家裡的,一個大男人沒錢以後怎麼養家?父母力所能及能幫就幫。女方有結婚的打算也是可以分擔一些的。僅個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