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婚內借銀行貸款,離婚後怎麼分配
其實在我們一開始結婚的時候,沒有人是希望自己在中途會離婚的,想必所有人結婚都是奔著白頭偕老,幸福一生去的,但是在學手成精的路上,總是會遇到這樣那樣的矛盾,導致婚姻關系沒有辦法繼續下去。
一般來說的話,夫妻在結婚當中共同向銀行貸款,要麼就是用來買房子,要麼就是用來做生意,這兩個支出都是屬於家庭內部的一個開支,所以不管離不離婚這個錢都是應該兩個人共同承擔的,那麼如果離婚之後的話,這筆債務也是平分給你們兩個人來一起共同償還的。
B. 夫妻貸款離婚後能一方承擔嗎
按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C. 夫妻離婚的話,原來的房屋商業貸款還款責任怎麼劃分
1、「夫妻離婚的話,原來的房屋商業貸款還款責任怎麼劃分?」:
(1)夫妻之間在離婚後如果承擔還貸責任(如果離婚就不是「夫妻」了,為敘述方便,暫且這樣說),由夫、妻協商確定。
(2)但是:商業房貸如果變更還款人:不僅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的,還必須取得貸款銀行的同意才行。
2、「告訴我《民法通則》中的相關法律條文?」:
(1)《民法通則》關於合同債權債務關系的約定不是十分明確,已經被《合同法》基本被《合同法》相關規定取代。所以:你應參考的應是《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2)《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3、關於你的補充:
(1)看來你們對財產和債務無法協商一致,只能起訴到法院離婚了。
(2)如果協商不成、法院判決時: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共同債務也應一人一半。她要全部財產卻讓你承擔債務的想法,很難得到支持。
D. 夫妻離婚後銀行貸款怎麼分
在夫妻生活期間存在的盈利和虧損都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和承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E. 離婚前夫妻雙方有貸款,離婚後的償債責任是怎樣的
結婚的時候有多開心,在離婚的時候就會有多傷心與失望,不管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選擇的離婚,離婚對於雙方而言總是不愉快的。離婚前夫妻雙方有貸款,離婚後的賠償責任是共同承擔,一起償還。
一、利益的分割夫妻在結婚後兩個人的利益就是捆綁在一起,不管是共同的財產還是共同的債務都是一體的。既然選擇了離婚,就應該把存在的貸款問題解決,這樣才會把離婚事情處理的完善。既然兩個人是分均分配財產,那麼對於存在的債務問題也是平均的承擔,這樣才符合婚姻對於財產的界定。
離婚是大家都不願意麵對的情況,但是真的到了最後一步,我們也應該好好地處理,這樣才算對得起彼此這段婚姻。在離婚的時候應該果斷的承擔起屬於自己的那份責任,這樣才算是一個有擔當的人,才是一個值得尊重的人。
F. 夫妻貸款離婚後誰負責
夫妻在婚後的貸款是屬於婚內財產。
即使離婚後,也要夫妻二人共同承擔這筆債務。
G. 2年前夫妻共同貸款離婚後另一方貸出來,要付責任嗎
婚前的貸款是夫妻雙方都有責的,離婚後另一方再貸的貸款和另外一方就沒有半毛錢關系了
H. 夫妻貸款離婚後一方承擔全部責任另一方在法律上有沒責任
如果是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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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夫妻共同簽字貸款,丈夫是主貸人,離婚後妻子應負啥責任
婚內貸款而且夫妻雙方都簽名,即使離婚,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是由連帶償還責任。
J. 夫妻其中一人是主貸人,離婚後貸款是主貸人負責償還嗎
夫妻其中一人是主貸人,離婚後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0)夫妻貸款離婚後怎麼區分責任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