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貸款股東簽字屬於擔保嘛
法律分析:以公司名義的貸款,公司財產承擔責任。作為企業的法人代表,必須對該企業的所有合法經營行為和非法經營行為負責,為該企業的所有債權和債務負責。企業的貸款由企業來償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承擔償還責任,前提是企業沒有虛假出資、抽逃資金、轉移資產等違法行為,否則企業的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可能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㈡ 企業貸款董事簽字承擔的責任
法律分析:企業貸款董事簽字是否有連帶償還責任,分為三種情況,具體如下:
1、不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首先是要看企業的性質,如果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的份額承擔有限責任,如果股東已經按股東協議全部出資全部出資到位,那就不需要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公司經營虧損資不抵債股東也沒有清償的義務。如果股東之前沒有實繳滿出資比例,那就是必須按要求把未出資的金額補充到位,補充到位之後也是不需要承擔債務責任的。
2、需要股東承擔償還責任的情況如果企業是合夥制,那股東就需要承擔償還責任。根據《合夥企業法》第二條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不管你出資比例是多少,一旦企業出現債務不能償還的,合夥股東是要承擔償無限償責任的。這里所說的無限償還責任,指的是如果企業的資產不足以償還企業的債務,就會追加到股東的個人資產,用於清償企業的債務。
3、擔保需要承擔償還責任有時候雖然以企業的名義貸的款,但是貸款機構會追加法人個人或股東作為擔保人,如果股東在企業貸款過程中做出擔保,那就必須承擔擔保的責任,如果企業不能正常還款,那做出擔保的股東就必須承擔起償還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㈢ 公司貸款,股東簽字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也就是說,對於公司欠下的借款,股東只需要以原先出資額承擔有限的責任,除此之外不需要承擔額外的責任。嚴格意義上,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參與民事交易過程中,涉及權利義務糾紛,不會直接牽涉至股東。這主要是因為公司設立,就是為了創設一個獨立的法人地位。公司作為獨立法人,享有獨立財產,能夠以自己財產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
股東只是在出資的時候,履行有限的責任。因此,公司法規定了,股東以出資份額為限,承擔有限的責任。這也是,我國有限責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的由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同樣規定了例外的條款:股東濫用公司獨立法人地位以及股東有限責任權利的,造成債權人遭受嚴重損失,這時候股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貸款,股東簽名只是表達一種知情權及同意權,股東以其在有限公司的股權比例為有限責任公司承擔債務。如果股東是為有限責任公司簽署的擔保協議,那就需要以個人財產對公司貸款承擔責任。股東需要承擔連帶責任。未經法院司法程序確認的公司債權人,由於債務人公司僅僅是處於吊銷未注銷的企業狀態,主體資格並未消滅。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不組織清算的股東主張損害賠償責任。即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