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老公貸款了,說他又不聽,我是告訴他爸媽還是怎麼辦
作為老婆,你說的老公都不聽,還能指望他能聽父母的話(成年孩子聽父母話的概率真的是太小了),有點奢望了。還是你自己把利弊認真分析清楚,勸勸老公吧。
Ⅱ 老公瞞著我欠貸50萬,我要求他父母一起還有錯嗎
首先對方這個行為就是不合法的,而不知道怎麼能夠把這個手續批下來,因為正常的貸款的話是需要自己愛人簽字的,所以說在這種情況下你並不知情,所以說不知道是什麼樣的情況。
Ⅲ 我老公家裡背著我去貸款,到時候離婚會是夫妻共同債務嗎,他爸媽還有他一直隱瞞我,因為需要我的證件,
你作為共同還款人,此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有權要求你承擔共同還款責任,無論你是否離婚。如果離婚的話,你們可以約定這筆債務由你老公來承擔,雖然不能對抗第三人,但可以在你還款後向他追償。
Ⅳ 老公借網貸,他父母與孩子有義務還嗎
如子女們已經成年或結婚,有責任對父毌困難給予幫助,但老人及子女對你們的借貸,並無法律償還義務。
Ⅳ 老公以他父母的名義貸款,我有償還義務嗎
要具體看簽的是什麼貸款合同,如貸款人是你先生,父母做擔保人這個就是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父母是借款人,那麼你先生就是擔保人,如父母不還,擔保人就要還,夫妻是一體的,也會涉及到你.
Ⅵ 我老公,用他父母的房子做抵押貸款,貸款他父母簽字,需要我簽字么
是你老公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般要求夫妻都簽字。
Ⅶ 夫妻貸款還不了跟男方父母有關系嗎
從上面的敘述來看,如果沒有其它情況該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 在這里只一種情況是例外的,也就是婚姻法第18條第3項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在這個案例中,男方父母從法律上講是一種贈與行為 ,而他們雖然以男方名義購房且房產證也是男方的名字但是他們沒有特別說明該房子只歸男方所有,因此可以認定房子為夫妻共同財產。 至於購買房子的用途不影響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Ⅷ 老公瞞著我給他家貸款
你沒結婚就不存在離婚的事,可以結束同居關系,分割共有財產。
Ⅸ 按揭房是老公的名字、但他去世了必須要他父母公證嗎
婚內購房你有一半,還可以繼承一半的二分之一。等於75%其他的是父母。子女的。
Ⅹ 老公瞞著我貸款給他家裡貸款
這樣的老公趁早離了吧,免得被帶入泥潭。看一個人的家庭可以看到他的品格,不懂得尊重另一半的,不值得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