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丈夫欠別人的錢妻子有存款但是抵押給銀行貸款了,請問法院能不能扣
這要看債務性質,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單方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於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1]
其中,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1]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1]
2. 銀行貸款必須夫妻共同承擔債務嗎
婚後貸款是要一起承擔的,除非婚後有做到過財產公正。
3. 夫妻一方瞞著另一方到銀行抵押貸款,離婚後該筆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離婚了,就不算了
4. 一方婚前的銀行抵押貸款,結婚後會變為共同負債嗎
答:不會。共同負債是以你們領取結婚證的時點為準的,也就是說,婚前形成的個人債務永遠系其個人債務,除非經你同意作為共同債務。2001年修改婚姻法後,已取消了婚前財產經過一定年限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雖然此處指的是婚前財產而非婚前債務,但二者是同樣的道理,這也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對此問題的精神,是以結婚時間為界點的,那麼一方的婚前債務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是男方的個人債務。 答:不會。同樣基於前述介紹,婚前財產是個人的,你既問婚前資產,那麼就是你個人的財產。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的收入或者負債(當然應用於家庭生活的目的,否則也不是共同負債)是共同財產或者共同負債。也就是說,在你們婚姻期間,如果他資不抵債了,要牽扯到的也是你們結婚以後形成的財產。另一方面,資不抵債是公司的資不抵債,那麼這時就要看你所說的公司是指的什麼類型企業,從法律上講,公司是指《公司法》上特指的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如是公司法上的公司形式,那麼資不抵債的對外債務的償還義務是公司,公司實行的是法人財產制,應用公司財產償還,償還不了的,可能公司要破產,自行公司對他人的負債,要麼有剩餘財產清償,要麼得不到清償而終止,也不會涉及到你們夫妻任何一方或者雙方的財產清償問題,就更別說是否會牽扯到你的婚前個人財產了。第二,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那麼這時就可能牽扯到你們婚姻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了,因為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是由個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那麼因為是在你們婚姻期間發生的債務,雖然根據《婚姻法》規定,是一人承擔一半,但作為第三人的債務人是可以對你們夫妻婚姻期間財產要求清償的,因為不能對抗第三人。需注意的是,可能牽扯到你們婚姻期間的財產,而不會牽扯到你的婚前個人財產。第三,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合夥企業,那麼這時就要結合合夥企業章程等具體分析了,可能牽扯到也可能不會牽扯到你們婚姻期間的財產,在此無法具體分析了。但仍然不會牽扯到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這點請放心。 答:不會。同樣基於前述分析的道理,股份所體現的股東權是針對特定的人的,所以不會轉換的。但婚姻期間的生產經營收入,或者男方作為股東的分紅或者受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答:這里還是要先明確一下: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意義上的公司形式,那麼貸款應由公司來貸款,也就不會是你們的貸款或者負債問題,當然,如果是以男方名義貸款,那麼這時就是你們的共同負債了,但這又出現一個問題,就是男方作為公司股東以個人名義貸款,那麼該款是用於公司經營的,這時公司與你們就形成一種債務關系,作為你們來說就是債權人,公司是債務人,對你們來說,就是對公司的債權,屬於你們夫妻二人的共同債權。第二,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這時就很可能系夫妻共同負債了。第三,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合夥企業,同樣這時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共同負債,在此了不予具體分析了。在此強調一下,如果屬於共同負債的,你可以與男方協商,對負債由他個人承擔,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了約定財產制,這屬於你們間的約定問題。當然這又出現一個問題,就是你們的內部約定不能抗辯第三人即債權人,這時主要應注意,就是在貸款時向債權人說明是男方的個人債務,最好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人,否則第三人即債權人是可以向你們任何一人索要的。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如還有不明之處,歡迎追問。追問:程才律師你好,想再問下那婚後女方單方面出資購買的房屋,房產證上就女方的名字,這樣是共有財產嗎?回答:你好,因婚姻法規定,婚後一方取得的工資等收入,除非夫妻之間有約定歸一方所有,否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女方在婚後出資購買且登記在女方名下的,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提問者對最佳答案的評價:很詳細很有條理很受用
5. 老公以他個人名譽向銀行貸款,如果我跟他離婚,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借的債務,如果不是因為本人個人的原因所借,就是夫妻共同債務,盡管他是拿他的婚前財產抵押的,但是還應該算是共同債務。但是如果你能證明所借的錢不是用於家庭共同事務,你也不知情的話,就可以認定為他的個人債務。
6. 夫妻一方私自在銀行貸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若夫妻一方能夠證明是個人債務,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若不能證明,就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網路-婚姻法
7. 銀行貸款夫妻連帶責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8. 結婚以個人名義去銀行貸款還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
婚後貸款,若用於家庭開支,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債務,雙方都有償還的責任。
9. 男方去銀行貸款這筆錢也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男方去銀行貸款,這筆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因為一般情況下,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到銀行貸款,用於個人,或者非法用途的可能性不大,只能是用於家庭生活,所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