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產證是父親的名字人去世了貸款怎麼辦
可以先去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這個房產證是屬於你父母的共同財產,一半產權歸你母親所有,你父親的一半用以繼承,按照第一順位繼承順序,父母、配偶、子女都有權,如果他們都願意放棄產權,就可以公證讓你獨立繼承。繼承在你名下之後可以拿著公證書 去建委辦理繼承過戶, 等到房產證下來之後您就可以辦理貸款手續。
⑵ 父親生前用房產證貸款、死後繼承人還用還款嗎
不是律師的回答:
1,首先搞清楚你父親貸款的性質和房產是否已經抵押
2,要想知道貸款的整體情況,先要找到當時簽訂的貸款合同,貸款合同應詳細約定了貸款金額,期限,貸款利率和違約條款等,建議找到合同仔細研讀,貸款余額的問題只有銀行的系統中才能出現具體數字
3,如果是繼承人從被繼承人處繼承了遺產,銀行找到你要求償還父親的貸款余額,理論上應由繼承人在財產繼承范圍內償還銀行剩餘貸款本息
4,商貸沒有隻還本金不還利息的規定
5,不還貸款,銀行會按照合同約定對你採取相應的措施,如催收,起訴等,如果房產作為貸款的擔保抵押給銀行,銀行勝訴,法院執行過程中會按正常程序拍賣變賣房產
⑶ 父親去世兒子是否能拿父親房產證在銀行抵押貸款!
不可以。
因為父親去世後,存在遺產繼承分配或者繼承權不明確的情況,銀行在沒有確權的情況下,是不會辦理抵押貸款的。
父親去世後,兒子必須取得或者確定擁有父親遺產的明確繼承權,然後繼承後變更為兒子所擁有房產才可以辦理銀行抵押。
⑷ 父母房產抵押貸款給繼承人之一,其他繼承子女須還貸嗎
父母用房產抵押貸款給一子女使用,有抵押貸款合同,為了以後發生不必要的麻煩,應該父母與幫抵押貸款的子女也寫一份協議,註明此貸款由這子女使用並還貸,其他子女無須還貸
⑸ 房產辦理繼承(過戶),還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申請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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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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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能辦理按揭貸款嗎
不可以辦理按揭貸款。有套現嫌疑,銀行拒絕授予信貸。
一、資金套現:
現金流出通常指使用非法或虛假手段交換現金利益。 主要用於信用卡兌現,公積金現金,證券現金等。 根據兩家公司「關於破壞信用卡管理違法行為的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兌現是指使用銷售終端設備(POS機)等違法行為 的國家法規,如虛構交易,虛假價格和現金回報。
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 在中國銀聯「銀聯卡收單機構印鈔風險管理辦法」中,現行定義為:商戶與壞賬持卡人或其他第三方串通,或商戶自行使用虛擬交易提取現金。
二、父母將房產過戶給子女的方式:
繼承方式是稅費最少的方式。 父母生活時無法處理。 只有在父母去世後,財產的繼承才能得到處理。 在繼承房地產手續的過程中,只需要少量公平和繼承的公證費。 即使房產證不足五年,也只需繳納1%的個人所得稅和5.5%的營業稅。
(6)父母房產證繼承貸款擴展閱讀:
按揭貸款貸款資格:
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證明;
1、貸款用途:用於支持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大修住房,其主要產品是抵押加階段性保證個人住房貸款,即通常所稱"個人住房按揭貸款"。
2、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3、貸款條件: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所購(大修)住房全部價款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⑺ 關於把遺產繼承以及拿去抵押貸款問題
1 第一套房產,由您和妹妹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第二套房產的一半屬於父親的遺產,由繼母和您和妹妹繼承。
協商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
⑻ 父母房子拿去銀行抵押貸款
因繼承產生的物權變動,需要進行過戶登記才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在抵押期間是可以辦理過戶的,但相應的抵押權也發生了轉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 遺囑與遺贈的一般規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十九條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等而取得物權
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
第三十一條 非依法律行為享有的不動產物權變動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規定享有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該物權時,依照法律規定需要辦理登記的,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四十九條 抵押權的效力對抵押物處分權的影響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