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單身與結婚貸款買房有什麼區別
據了解,在貸款額度上已婚的會比未婚的大一些。其次,在貸款時所需要提交的資料也不一樣。
關於買房貸款未婚和已婚兩者的區別:
1、結婚證或者未婚證明是買房子必須需要的資料。已婚者出具結婚證,未婚者出具未婚證明。未婚者單方出資購房且房產證上一個名字,認定為個人財產;已婚者購房不論房產證上一個人名,還是上兩個人名,均屬夫妻共同財產。
2、已婚的夫妻貸款購房需要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雙方戶口本、結婚證、收入證明、首次購房證明(初次買房要提供,可以減免契稅)、銀行卡流水清單。
3、未婚的貸款購房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收入證明、首次購房證明(初次買房要提供,可以減免契稅)、銀行卡流水清單。基本就是這些,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額外提供的東西在補充就行。
② 夫妻在結婚前各自用公積金貸款買房,結婚後有什麼影響
貸款還清是可以再繼續貸款的。
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③ 先貸款買房後結婚,配偶可否參與還貸
未參加工作可以買房,但是必須有直屬親屬作為還款擔保人,因為她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
你們買房是可以的,即使沒結婚也可以作為房產共同擁有人。具體操作細則可跟你的貸款銀行咨詢。
2008年11月份開始國家允許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但是前提是必須通過審核(這個手續很麻煩,公積金貸款的手續本來就很麻煩,如果轉這個就更麻煩,並且目前的首次購房7折商業貸款利率在實際還款的時候比公積金貸款也多不了多少錢,並且公積金貸款還要交抵押費等等,實際上是差不多的。)
如果你們到時真的要轉公積金,那麼必須是用你們兩個人的公積金才可以(因為合同上是兩個人的名字),另外公積金要連續繳納滿6個月後才可以使用。並且到時候也要問清楚公司是否給繳納公積金的,除了國營企業,一般的私企除了大型的上市公司和外企,很多中小型私企都是不給員工繳納公積金的。
④ 結婚後要貸款買房,銀行需要都流水必須是夫妻雙方的嗎
A、如果拿到了結婚證,即你說的婚前是正式結婚前(意味著現在結婚了,那不僅僅是擺酒,而是法律承認),提供兩人身份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之類的材料去辦。
B、目前還沒結婚,那要去公證份額,即各佔多少百分比,部分同上。
其實如果有證明雙方都有出首付,而且結婚後一起還貸,不用加名,也默認是夫妻財產。
⑤ 夫妻結婚後買房子貸款一個人的可以嗎
可以的。
我們把《房屋買賣合同》與《銀行按揭貸款合同》(又叫《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分開來,一步步剖析就會一目瞭然。首先先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後買受人又與銀行簽訂《銀行按揭貸款合同》。
《銀行按揭貸款合同》的內容及履行大體過程是:買受人向銀行申請首付款以外的餘款的貸款。銀行核實通過後,將買受人申請的貸款額資金,直接給付給出賣人,並同時辦理房產的抵押手續。買受人按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再看《房屋買賣合同》內容及履行大體過程,買受人與出賣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付款方式上約定:買受人首付,其餘辦理銀行按揭貸款。因此在銀行將按揭貸款額給付出賣人時,買受人的義務就履行完畢(即全額支付了房款)。
因此房屋在房管部門登記之日起,房屋所有權已經確定,即是買受人所有。在此基礎上,如果買受人是未婚即是個人財產,買受人已婚即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此時《房屋買賣合同》已履行還畢,但《銀行按揭貸款合同》還要繼續履行還款義務,這就是債務法律關系。那麼如果買受人結婚後《銀行按揭貸款合同》還在履行當中,那麼就算是婚前債務婚後用共同產財償還的情況,因此如果離婚的話,對於共同還債的部份,應補償給婚姻另一方。
⑥ 購房貸款辦理時間領取結婚證有什麼影響
不影響,領了結婚證後要求辦房產證,由於房管局需要要麼是開據單身證明,要麼要求夫妻雙方開據證明。這種情況屬於共同財產嗎房屋貸款名字是男方的,首付是男方交的,
領取結婚證的時候房貸還沒有辦下來,這樣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嗎?我老公現在只拿我們兩人的結婚證能不能辦理房子抵押貸款來自:安徽宿州埇橋區我想咨詢一下這房子能算他個人的婚前財產嗎?還有他這次房子抵押貸款01個婚前買房,房產證還沒辦理
⑦ 貸款買房要在婚前什麼時間還清貸款才屬於個人
只要在結婚領取證件前,都算個人財產。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系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