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夫妻有一方欠有貸款,是否會一起是銀行黑戶
啥是黑戶哦,就是徵信有不良信貸信息嗎,每個銀行要求不一樣,有的銀行你近三年有十幾次信用卡欠息都沒關系,只要不是連續的,而且已結清,就沒事兒,如果是未結清的狀態,估計所有商業銀行都不行哦,而且已婚的,必須夫妻雙方簽字哦,而且雙方的徵信都要看,這個沒有辦法
② 夫妻一方貸款買車,由雙方還錢,還是一方還錢
看雙方是否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就是雙方還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夫妻一方貸款還債擴展閱讀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③ 夫妻間男方欠債需女方協助貸款還債,夫妻可以簽訂協議證明貸款與自己無關,全部由男方承擔,有法律效力嗎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④ 夫妻共同貸款,一方花了錢,另一方要還錢嗎
需要的,共同貸款的,屬於共同債務,夫妻承擔連帶責任的。
⑤ 夫妻一方借款後意外死亡債務還要還嗎
我們知道,夫妻結婚後,財產都是共同財產。那麼債務呢?債務是不是也是兩個人該共同承擔的,當其中一方死亡後,其配偶是否應該為債務人還債呢?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這一條可以通過目的性擴大解釋為:婚姻關系解除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所以借款者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借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關系另一方認可),那麼未死亡一方則須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是有義務償還的。如果死亡一方以個人名義借個人之債的。那麼另一方當然沒有義務償還(《合同法》規定,雙方合同不得對抗第三方)。當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因為協商解決有利於維護雙方的感情,有利於以後繼續合作,而且協商解決簡便、迅速、耗費少、便於執行,因而是一種常用方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⑥ 夫妻一方向銀行貸款,註明由自己償還,債由誰還
夫妻的債務應該有雙方還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