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離婚了對方不還房款影響我徵信怎麼辦
是你們離婚析產不夠嚴謹造成的。房子歸你前妻,貸款合同應該修改,你應該退出來,你需要跑銀行辦理變更的手續,聯系當初辦理貸款的銀行營業網點,帶上身份證離婚證原來貸款合同的復印件這些文件。處理好這個事情,你的徵信就恢復正常了。
㈡ 夫妻二人離婚後,女方名下的貸款跟信用卡不還對男方有影響嗎
既然已經離婚了,只要女方名下的貸款或信用卡借款時間是在離婚證頒發之後,或者法院判決書下發之後,那就跟男方沒有任何關系了。也不會對男方有任何影響。
㈢ 現在鬧離婚,對方不還貸款怎麼辦
我教你一個辦法,既然已經起訴,你就和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說你老婆要轉移財產,當然法院為了防止你濫用司法權利,會要求你繳納保證金。
這樣你就有了和老婆談判的籌碼。
㈣ 男方和女方有共同房產要還貸款,離婚後男方又貸的貸款和女方還有關系嗎
不會。
因為根據法院判決書,這套房產所有權實際上是屬於女方的。
因為房貸沒有還完是不能過戶的,所以要等到還完房貸後再過戶,這就是由男方承擔債務,男方並沒有所有權,所以不會被查封。
法院判決書當然具有法律效力。
㈤ 離婚後有一方不還貸款的,房子還算有她的嗎
離婚的時候就應該及時的分割清楚誰歸屬多少
這個如果分割清楚了
就不要繼續糾纏了,如果沒有清楚,也需要有協議來證明
㈥ 夫妻貸款離婚後協議歸對方還,而對方後來不還貸款,需要另外一方還嗎
需要,起連帶責任保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
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6)夫妻已離婚對方不還貸款和自己又關系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㈦ 如果夫妻離婚,女方是不是不該要回自己幫還貸款的部分
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男女雙方共同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㈧ 協議離婚後對方無嘗還貨款能力如果法院強制執行和自己有關系嗎
1、不一定有關系。
2、如果該筆債務是你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就應當由你們夫妻共同償還。如果是結婚前你老公個人所欠,當然就與你沒有關系了。
3、《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㈨ 離婚已經分居快兩年了在分居期間對方自己去貸款和另一方有關系嗎
1、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法律上一般認為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二人均負有償還的義務。所以,一般情況下,妻子是有還款責任的。
2、當然,如果妻子能夠證明該債務的債權人與丈夫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其與丈夫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也知道這個約定的,則該債務是丈夫的個人債務。但是,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債務人夫妻共同生活的,妻子仍要承擔還款責任。
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