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雙方貸款後一方死亡,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夫妻雙方貸款時,一般情況下應該有物品抵押或者有擔保人才能貸款,所以夫妻雙方一方死亡後,貸款還不上時,抵押的物品就會被拍賣,或者由擔保人進行償還。
『貳』 貸款人死了配偶要還嗎
你好,是需要還的,一般分為三種償還責任制
第一就是配偶償還,對於配偶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應該承擔債務責任。
第二就是子女償還,如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則在遺產繼承范圍內承擔還款義務;
第三就是繼承人償還,繼承人可以是配偶,子女,也可以是兄弟姐妹,父母或其他人。如果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相關遺產,就應該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一定的債務責任。
『叄』 銀行貸款夫妻一方突然死亡怎麼辦
貸款人需要償還銀行借款。到期無力償還,銀行起訴後,法院會查封
拍賣房產。如果任然不夠償還貸款,由擔保人負責償還。
『肆』 夫妻一方借款後意外死亡債務還要還嗎
我們知道,夫妻結婚後,財產都是共同財產。那麼債務呢?債務是不是也是兩個人該共同承擔的,當其中一方死亡後,其配偶是否應該為債務人還債呢?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這一條可以通過目的性擴大解釋為:婚姻關系解除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所以借款者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借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關系另一方認可),那麼未死亡一方則須對此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是有義務償還的。如果死亡一方以個人名義借個人之債的。那麼另一方當然沒有義務償還(《合同法》規定,雙方合同不得對抗第三方)。當借款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首先應及時協商解決。因為協商解決有利於維護雙方的感情,有利於以後繼續合作,而且協商解決簡便、迅速、耗費少、便於執行,因而是一種常用方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伍』 夫妻共同貸款,一方去世,另一方可否減免貸款
基本上是沒有希望的,銀行很古板的,他根本就不會去理解你們的,他只知道錢要收回,如果沒有就把你抵押的東西拍賣,是不講一點人情的,再說像你家的情況也不構成優惠的基礎,如果你爸爸只還她的一部分,那麼銀行可能會賣掉你媽媽的那一份,這只是我們的建議,具體有沒有其他的優惠和寬限你還是可以去咨詢銀行方面。
『陸』 夫妻一方借錢.另一方不知情.死亡後債務怎麼辦
夫妻存續期間,一方債務為共同債務,但也有例外。 參照: 對於是否為夫妻的共同債務或者夫或妻一方的債務,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根據高法適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根據以上的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對外較大負債應當經另一方同意,並且能夠說明該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支出,而不是用於個人消費,實際在離婚訴訟接近期間,實務中經常接觸到夫妻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對此《婚姻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離婚時一方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柒』 我老公在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了現在他去世了,小額貸款公司的人就來朝我要我根本沒能力還他們的錢,老公去世
可以報警。貸款合同你也簽字了嗎?沒簽,這套房子是你們共同財產,有一半是你的,只能處分一半用來償還債務。如簽了,扣除銀行貸款剩餘價值全部償債。如小貸公司起訴並勝訴來拍賣房子,小貸公司必須安置好你一家居住。
『捌』 夫妻雙方銀行貸款,一方去世怎麼辦
你好,如果是當時共同簽約簽字的,就得剩下的,需要在世的一方償還。這樣的一般都是共同擔保,銀行不是傻的,都考慮到這樣的問題。希望能幫到您。
『玖』 夫妻有一方去世了,留下了一筆銀行信用貸款,無力償還,銀行會怎麼處置呢
夫妻之間婚後的財產,無論是收入還是欠款,都是共同所有,各自佔有百分之五十,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婚前所持有。但是你這是夫妻一方信用卡的問題,另一方只要證明信用卡的欠款沒有用在你的財政方面,你是不需要去償還的,法律沒有規定父債子償,信用卡的問題夫妻亦是如此,信用卡欠款除了卡片的當事人之外,銀行沒有權利去追究除了當事人之外的任何人